收到了停车罚单,理由是:1。把车停到了预留限制车位 2。也没有给该车位付款。具体经过是:前日送老婆生孩子去医院,在IMPERIAL PARKING停车,当时他的付款机坏了,没有付款。中间回家一趟,再回来,由于当时老婆一人在医院里,所以我急急忙忙停了车,没注意给停到了预留车位,而且付款机仍然不工作,所以也没有付款。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是否能上法庭要求减钱,另外如何要求上庭?还有一个问题是,如果罚款额是15天以内付款罚15元,15天以后付款罚50。如果要求上庭什么的延误时间是否会按50元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