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我短登回国后一直在一家加拿大在中国的公司工作,现在还剩2年,不得不去长登了,辞职的时候,公司为了挽留我,愿意让加拿大总部雇用我。
我对此有如下几个疑问,望前辈们能给予我指点:
我对此有如下几个疑问,望前辈们能给予我指点:
- 听说这样我继续留在中国,依然还是算入“移民监”时间的,是吗?
- 公司要怎么雇用我,才算是移民局认可的方式呢?需要哪些文件和手续呢?
- 假设我明年(第四年)再回加拿大的时候,入境管理员会否认为我无可能在5年内在加拿大待满2年而不让我入境呢?我凭什么让他知道公司外派我在加拿大之外的国家工作呢?
- 5年后枫叶卡要renew的时候,是否我本人必须在加拿大境内申请呢?
- 如果我以这样的方式留在中国,我的老婆、孩子是否也同样保有移民身份呢?
- 这种情况对我未来申请入籍有什么影响呢?如果这种状态连续3年,我能否因为满足4年内完成3年“移民监”时间而申请入籍呢?听说入籍时,主审官员会考虑“生活重心”的问题,他会否因此认为我的“生活重心”未在加拿大,而拒掉我的申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