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加拿大公司雇用派回中国工作的“移民监”问题

3年前,我短登回国后一直在一家加拿大在中国的公司工作,现在还剩2年,不得不去长登了,辞职的时候,公司为了挽留我,愿意让加拿大总部雇用我。
我对此有如下几个疑问,望前辈们能给予我指点:
  1. 听说这样我继续留在中国,依然还是算入“移民监”时间的,是吗?
  2. 公司要怎么雇用我,才算是移民局认可的方式呢?需要哪些文件和手续呢?
  3. 假设我明年(第四年)再回加拿大的时候,入境管理员会否认为我无可能在5年内在加拿大待满2年而不让我入境呢?我凭什么让他知道公司外派我在加拿大之外的国家工作呢?
  4. 5年后枫叶卡要renew的时候,是否我本人必须在加拿大境内申请呢?
  5. 如果我以这样的方式留在中国,我的老婆、孩子是否也同样保有移民身份呢?
  6. 这种情况对我未来申请入籍有什么影响呢?如果这种状态连续3年,我能否因为满足4年内完成3年“移民监”时间而申请入籍呢?听说入籍时,主审官员会考虑“生活重心”的问题,他会否因此认为我的“生活重心”未在加拿大,而拒掉我的申请呢?
由于时间紧迫,望有识之士不吝赐教,谢谢啦!!!
 
回复: 被加拿大公司雇用派回中国工作的“移民监”问题

我也在被此类问题困扰!!!!!
请高人指点!!!
谢谢!!!
 
回复: 被加拿大公司雇用派回中国工作的“移民监”问题

我一个同事刚赢了移民上诉,法官判定他的加拿大合同(2007 - 2010)有效,可以回加拿大续办PR Card. 他的情况:2009 PR Card 过期,2010年申请回加 - 在加拿大上海领事馆办理 Travel Document -被拒,同年申请 Migration Appeal,2011年6月被判定胜诉,可以回加办理PR Card Renewal。他是单身,没有 Canadian Ties, 另外是Tax Non-Resident(没有在加拿大报税,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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