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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提名技术移民 拿到枫叶卡后还要在该省住几年?

Tercel

西门吹雪
回复: 拿到枫叶卡后还要在该省住几年?

曼省官网上明确说明,如果你不打算在曼省居住,就不要申请曼省的省提名

[FONT=宋体]How long do I have to live in Manitoba before I can move to another province? [/FONT]

[FONT=宋体]By applying to the Manitoba Provincial Nominee Program you are stating to the province that you intend to move, settle and stay in Manitoba. The MPNP is not to be used as a "quick and easy" way to come to Canada. Manitoba is in need of skilled workers. This is why the MPNP was developed. If you do not plan on staying in Manitoba please do not apply. [/FONT]
 
回复: 拿到枫叶卡后还要在该省住几年?

请问一下,移民局怎么知道我在哪里居住,也就是说换卡时需要我们提供居住在某地的证明是吗?提供什么呢?是租房合同还是房产证明还是其他证明呢?知道人家要什么咱们才能有应对办法不是
 
回复: 拿到枫叶卡后还要在该省住几年?

以欺骗方式进入加拿大,具有永久追溯权利!无论何时,只要发现,都可以被递解出境!

至于属于省移民而不在该省居住,到底是不是属于欺骗方式进入加拿大,目前还没有先例。但无论如何,进入加拿大,如果一天都没有在该省呆过,肯定说不过去!
 

Tercel

西门吹雪
回复: 拿到枫叶卡后还要在该省住几年?

如果不相信可以试试看:移民纸上省提名的有登陆的省和该省城市名称,登录时你可以告诉移民官不去移民纸上的城市试试看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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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移民局怎么知道我在哪里居住,也就是说换卡时需要我们提供居住在某地的证明是吗?提供什么呢?是租房合同还是房产证明还是其他证明呢?知道人家要什么咱们才能有应对办法不是
你要工作考驾照健康卡租房电话电视看病娶妻生孩子银行账单,真不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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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为了diy文件,通读法律文书。:wdb20:

其中,SINP-500-22文件是当着律师的面签署的,律师一条一条的读给你听。第五条就是上面引用的,如果违反永久居住,担保人将失去担保其他人资格!至于被担保人违反,目前和找不到法律文件,但后果要自己想清楚!宪法规定一回事,违反合同又是一回事;这份文件就是合同,看你怎么理解了!
我是这么理解的:省里给予担保人担保资格,来担保亲戚或者朋友移民,又或者基于某种原因取消担保人担保资格,都是属于各省的地方性法规,并没有与加拿大宪法冲突的地方,就比如现在有的省就根本没有省提名,或者是允许担保移民的法规。但是,因为某人没在某地居住足够长时间,就要取消一个合法进入加拿大的永久居民的身份,就属于违反了宪法中“公民有自由选择居住地的自由”这条了!所以,“目前找不到相关法律文件”,是因为各省根本就不敢出台这样的文件!虽然他们的确很想出个这样的文件~~所以,你以后也不会找到这样的文件。因此,在省提名的资料里,会要求被提名人在某省居住,也要求签字保证,但是,我把它看成是一个笑话,因为,没有一个文件敢明确的说,要是不在那里居住,他们敢把我怎么样!
个人观点,探讨,探讨:wdb6:
 
以欺骗方式进入加拿大,具有永久追溯权利!无论何时,只要发现,都可以被递解出境!

至于属于省移民而不在该省居住,到底是不是属于欺骗方式进入加拿大,目前还没有先例。但无论如何,进入加拿大,如果一天都没有在该省呆过,肯定说不过去!
提名的时候,我对该省的了解仅限于书本资料。我登陆后,才发现这里气候和工作环境不适合我,所以,我搬到其他地方去了~~这个,叫欺骗方式进入吗??还有,你说的被递解出境,或者剥夺身份,或者影响入籍,这个没有先例,是因为没有一个省敢这么做!不然,你给我找个例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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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相信可以试试看:移民纸上省提名的有登陆的省和该省城市名称,登录时你可以告诉移民官不去移民纸上的城市试试看就知道了。
老大,这个是在合法登陆前~~还没有成为永久居民的时候,他们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绝我们入境!但是,一旦登陆成功,我走出机场,就可以马上走回去告诉他们:我不准备去提名的省了,我要去其他地方,他们就只有干瞪眼~~

其实,我也喜欢曼省~~也准备在那里居住和发展事业,但是,我不希望咱们误导其他的同学,搞得人心惶惶的~~我们移民,就是因为加拿大的宪法没有任何人和任何机构能随意违反和歪曲!有迁徙的自由和选择居住地的自由,是最基本的人权,我们的同胞也能享受到:wd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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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省官网上明确说明,如果你不打算在曼省居住,就不要申请曼省的省提名

[FONT=宋体]How long do I have to live in Manitoba before I can move to another province? [/FONT]

[FONT=宋体]By applying to the Manitoba Provincial Nominee Program you are stating to the province that you intend to move, settle and stay in Manitoba. The MPNP is not to be used as a "quick and easy" way to come to Canada. Manitoba is in need of skilled workers. This is why the MPNP was developed. If you do not plan on staying in Manitoba please do not apply. [/FONT]
他们并没有说,如果违反了,会怎么怎么样啊~~~因为不敢说,一旦说了,人权组织就要找他们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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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提名移民的误区分析
加拿大省提名移民计划伴随着中国移民热的增加而被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所认知,大多数中国申请者在不十分了解加拿大移民法律的情况下,被中介机构带入了加拿大省提名移民计划的误区,最终导致在申请了提名移民计划后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加拿大省提名移民计划中,申请人和所申请省份在居住时间上有约定限制,但是这与申请者要求居住自由之间存在矛盾,中介机构会片面的解释。
加拿大联邦政府给省提名移民申请成功的家庭发放的是无条件移民签证,通过偷换概念将无条件移民签证解释为可以随意选择自己想居住的地方,甚至还拿出 “迁徙自由、居住自由”的加拿大宪法条例来为自己辩解,然而事实并不是这样。


加拿大无条件签证是可以随时撤销的签证,在加拿大联邦政府签发的无条件移民签证后,如果发现省提名移民申请家庭并未像书面上写的去做,加拿大联邦政府会立即将该无条件签证撤消,并且该申请人全家也会被强制遣返回国。


加拿大省政府发放提名证书时,要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协议,申请人必须在移民前批准的省份居住,加拿大联邦政府会对申请人居住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如果申请人中断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定居协议,加拿大联邦政府会在申请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在该申请人名下,这在“信用至上”的加拿大来说,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加拿大省提名移民计划误区该如何避免?首先申请人要客观了解要申请身份的定居义务的详细规定,如果做自身做不到履行居住义务的话,就应该选择其他自由定居的移民项目;其次不要轻信中介机构的虚假宣传,要通过官方渠道了解相关信息,最后要找信誉好、实力强的可靠的中介机构后看清楚条款再签名。
老大,我也在很多地方看到过这段话,不知道到底是最初的来源是哪里,既非法律文件,也非官方申明,全文没有引用一条具体政府法规或文件,都是笼统大概,我个人判断这个应该是谬论和谣言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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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这种说法,我觉得才是合法的,合理的:

“ 通过省提名并得到永久性居民身份后,你已经成为新移民,在成为新移民登陆时,移民官会宣读你的权力,这里你是自由身,加拿大移民身份是全国性的,不是省性的,你当然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自己喜欢的地方居住。
省提名是移民途径,官方也明确他们是利用省提名吸引人口发展经济,你作为申请者也是利用省提名得到移民身份,是互利关系,省提名中你没有和曼省签署过任何居住限制的文件,只是他们会通过电话知道你有意愿将在曼省长住,再者说之前省政府希望出台居住限制之类的合约来更加保障省人口和经济的发展,但人权组织已经首先摇头了。 加拿大是极其重视人权的国家,他们可不想看到小金人下面天天围满了示威的人群。
移民身份获得后是否长期居住曼省是你的自由,不会有人干涉你,也不会因为这点影响你申请公民,这是最基本的人权。如何让大家长期居住这里,这个工作并不是由新移民来决定,而是政府,一个好的省政府,有效的发展策略和优质的城市治理,才是留住移民人口的关键,这点完全取决于政府。”

“人身自由是不受限制的,再者说强烈反对拿身份就走的一部分人,估计是正在或将要通过省提名办理移民的人。 你以为前面别人拿到移民就走,会加大加强后面申请省移民人的难度,其实反倒前面的人如果都不走,后面我看省提名就要取消政策了,人家省人越来越多了还要你移民过来干吗? 再者说别以为政府是傻子,他知道他需要什么他在做什么。别以为就中国人知道省提名,其他国家我认识的最少5个人都是04年左右省提名的有些确实拿到身份就走,也有的就留到本省,所以说这东西10个人中能留3个以上省提名就有成效,毕竟你消费,工作,生活都要交税,交给国家,而你的移民身份也是联邦给,省呢?只是提名~
取消移民身份:1 申请时提供假材料 2没能住满2/5 ”

“给曼省省提名办公室打过电话了,当然曼省告诉你你有义务留在wpg,但问他们应该留多久,有没有什么限制,他们也没说明白,根本就没什么明文规定,他们也不可能给你明确答案;我给CIC打过电话了,打了两个电话,都告诉我有权利离开这里,告诉我只要是移民就有权利在加拿大任何一个地方居住,不管你如何得到PR的,对将来入籍没有影响,入籍的时候只是看你是不是PR,有没有住满三年,我还和CIC讲说曼省告诉我们要一定要留在曼省,CIC特别狠的告诉我说你给他们打回去告诉他们你有权利离开wpg住在任何地方”

以上内容来源于温尼伯华人论坛,个人比较赞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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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的时候,我对该省的了解仅限于书本资料。我登陆后,才发现这里气候和工作环境不适合我,所以,我搬到其他地方去了~~这个,叫欺骗方式进入吗??还有,你说的被递解出境,或者剥夺身份,或者影响入籍,这个没有先例,是因为没有一个省敢这么做!不然,你给我找个例子来~
后果要在五年后才显现。你上面说的有道理,有人曾经问过移民官,要其解释永久居住的定义,其回答就是要有一到两年以上的居住时间,已确定你是否适应这里的气候环境。如果满足这个条件,即使被递解,也有原谅的理由!

没有先例不等于不会。既然各省都已意识到这个问题,就会有对策!万一哪天动真格的了,哪怕只有一两例,你上面的理由都不成立!移民官一句话,既然你不适应该省,还是把你送回去更合适!

在法律框架下目前还没有立法,但移民官和签证官会对你的案底做审查,如果他们认为你有欺骗,那么下次再担保其他人,例如父母,夫妻团聚等,会有很大障碍!这可是他们的权限!起码在沙省担保过你的亲属会受影响,不能再担保其他人过来了,这里面包括父母其他亲属!

人各有志,有的人登录后直接回国不来了,五年后想起来发现已经失去资格。所以为了长久打算,还是按合同到你应该去的省份,以免为以后带来麻烦。

这里面特别提醒曼省的朋友担保,你担保的人里面,不乏楼上这类的想法,反正过来了你不能把我怎么样,你得利,人家也没有义务为你守约。为了眼前的一点小利,为素不相识的人担保,最后赔上的是自己!
 

Tercel

西门吹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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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有据,很中肯!
后果要在五年后才显现。你上面说的有道理,有人曾经问过移民官,要其解释永久居住的定义,其回答就是要有一到两年以上的居住时间,已确定你是否适应这里的气候环境。如果满足这个条件,即使被递解,也有原谅的理由!

没有先例不等于不会。既然各省都已意识到这个问题,就会有对策!万一哪天动真格的了,哪怕只有一两例,你上面的理由都不成立!移民官一句话,既然你不适应该省,还是把你送回去更合适!

在法律框架下目前还没有立法,但移民官和签证官会对你的案底做审查,如果他们认为你有欺骗,那么下次再担保其他人,例如父母,夫妻团聚等,会有很大障碍!这可是他们的权限!起码在沙省担保过你的亲属会受影响,不能再担保其他人过来了,这里面包括父母其他亲属!

人各有志,有的人登录后直接回国不来了,五年后想起来发现已经失去资格。所以为了长久打算,还是按合同到你应该去的省份,以免为以后带来麻烦。

这里面特别提醒曼省的朋友担保,你担保的人里面,不乏楼上这类的想法,反正过来了你不能把我怎么样,你得利,人家也没有义务为你守约。为了眼前的一点小利,为素不相识的人担保,最后赔上的是自己!
 

Tercel

西门吹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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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据加拿大《明报》报道,拿着移民签证踏上加拿大国土报到并不等于万事大吉!即将成为新移民人士在报到时,若没有通过机场入境官员的最后一关[/FONT][FONT=宋体]面试[/FONT][FONT=宋体],很可能被要求在[/FONT]48[FONT=宋体]小时内离境。有移民律师表示,事务所近日接到大量中国新移民初次入境报到被拒案例,原因多是他们在与海关官员的问答对话中,无意透露出与申请数据不符的内容。[/FONT]

[FONT=宋体]移民律师辛王[/FONT](Steven Meurrens)[FONT=宋体]指,这些未来新移民已经历了漫长等待和重重关卡,却在最后一步败在了一些细枝末节上,比如不少人原本通过申请其它省份的省提名移民项目取得签证,但在回答海关官员问话时,却完全没有要前往该地的计划,反而流露出将在温哥华定居的意图,其它常见情况还有未能如实申报家庭成员,多数是没有完整填报每一名子女的数据,包括离婚后未取得监护权的子女,或持他国国籍不准备移民加国的子女等[/FONT]
[FONT=宋体]辛王说,前来寻求律师协助的一般是这些被拒者在本地的代理人或亲友,他们在接机处等待良久,却发现要迎接的人被拒绝入境,结果变成要帮他们购买返回居住地的机票。而他通过了解发现,新移民往往误以为,拿到移民签证在有效期内来报到就百分百没问题了,所以在入境报到时,怎样回答都无所谓,对移民官的问题掉以轻心。[/FONT]

[FONT=宋体]但事实上,他强调,拿到签证不等于移民已经成功,入境问答亦不是走过场的例行公事,而应视之为最后一关的移民[/FONT][FONT=宋体]面试[/FONT][FONT=宋体],其实新移民只要意识到这一点,入境时注意回答内容与申请所递交的材料,以及与签证官的面试谈话保持一致,大部分的这类被拒案例本来都是可以避免的。[/FONT]
[FONT=宋体]根据加国移民部说法,在全球加强边境保安的前提下,移民部将以更严格要求,确定每名前来报到的新移民所持文件是否合法,已有责任去确定,移民在当初申请时,是否正确填写每一项资料,当中是否有所隐瞒。[/FONT]

[FONT=宋体]加拿大边境服务局[/FONT](CBSA)[FONT=宋体]指南亦写明,海关职员有权要求入境者提供旅途的详细信息,包括停留地点,行程路线,以及相关证明文件等,一旦发现有与系统数据不符之处,即会引起怀疑。[/FONT]
[FONT=宋体]遣回后要向原居地加国大使馆解释[/FONT]

[FONT=宋体]不过,被拒入境并不等于签证被取消或移民失败,若属于未正确申报家庭成员等数据填写不齐全的情况,可能会被要求回到原居地,重新填写或补齐申请数据后,可以再度尝试入境;若是回答内容与申请数据有不符合之处,则可能必须向原居地的加国大使馆解释情况。[/FONT]

[FONT=宋体]但若是被边境移民官员认定申请人是蓄意说谎,通过有意误导签证官[/FONT][FONT=宋体]骗得[/FONT][FONT=宋体]加国签证的话,则全家人的移民签证可能都会被取消,甚至面临在限定时期内,不得以任何签证踏足加拿大的命运。[/FONT]`

[FONT=宋体]不过,申请人仍可向法庭提起上诉,尝试保住移民资格。[/FONT]
[FONT=宋体]蒙市定居温市报到[/FONT] [FONT=宋体]华人妇女幸未遭留难[/FONT]

[FONT=宋体]列市居民张女士数年前持移民签证,从北京飞抵温哥华机场报到登陆。她听闻原来入境移民官的[/FONT][FONT=宋体]面试[/FONT][FONT=宋体]也有可能导致遣返,感到非常诧异,也抹了一额汗,因为她原本是要移民蒙特利尔的,但其实根本没有想过要去蒙特利尔定居,如果报到当日被移民官问了出来,自己可能也要即日遣返。[/FONT]
[FONT=宋体]女士说,一家三口在数年前在温哥华机场登陆,并面见温哥华的入境官员,像大部分中国新移民一样,他们以为手持签证来报到是很简单的,因此也没有特别为即将面对入境官员的面见有什么准备。[/FONT]
[FONT=宋体]她续说,他们本来是申请魁省的投资移民,理论上必须到蒙特利尔报到,但他们其实根本没有去魁省定居的计划,原本也是想来到温哥华后,就在这里买房子。不过,因为女儿之后要去渥太华念书,父母都会陪同过去帮女儿安定,所以三人都有去渥太华的机票。张女士说,当日有向移民官出示三张机票,可能因为如此,移民官没有挑剔一家人的登陆计划。张女士说,回想起来,真是一额汗呢。[/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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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居住你的申请地,但是你第一次办枫叶卡时,如有海关等相关人问你居住地,你一定要说与申请地一样的地方呀,我申请了萨省亲属担保提名,5月份做的体检,8月份状态变12直到现在,不知何时可再有进展,那位同胞与我的进度一样呀?一起来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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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加拿大边境服务局[/FONT](CBSA)[FONT=宋体]指南亦写明,海关职员有权要求入境者提供旅途的详细信息,包括停留地点,行程路线,以及相关证明文件等,一旦发现有与系统数据不符之处,即会引起怀疑。[/FONT]
[FONT=宋体]遣回后要向原居地加国大使馆解释"[/FONT]

老大,我觉得这个和登陆以后在不在所提名的省居住,没有任何的关系,只是边境移民官员核实你的资料有没有造假的一个手段。比如说,我是以魁省提名登陆的,但是我告诉他们我根本不准备去魁省,那么,他们拒绝我入境的原因,就是我的申请资料可能造假,而不是我没有尽到在魁省居住的义务。这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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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要在五年后才显现。你上面说的有道理,有人曾经问过移民官,要其解释永久居住的定义,其回答就是要有一到两年以上的居住时间,已确定你是否适应这里的气候环境。如果满足这个条件,即使被递解,也有原谅的理由!

没有先例不等于不会。既然各省都已意识到这个问题,就会有对策!万一哪天动真格的了,哪怕只有一两例,你上面的理由都不成立!移民官一句话,既然你不适应该省,还是把你送回去更合适!

在法律框架下目前还没有立法,但移民官和签证官会对你的案底做审查,如果他们认为你有欺骗,那么下次再担保其他人,例如父母,夫妻团聚等,会有很大障碍!这可是他们的权限!起码在沙省担保过你的亲属会受影响,不能再担保其他人过来了,这里面包括父母其他亲属!

人各有志,有的人登录后直接回国不来了,五年后想起来发现已经失去资格。所以为了长久打算,还是按合同到你应该去的省份,以免为以后带来麻烦。

这里面特别提醒曼省的朋友担保,你担保的人里面,不乏楼上这类的想法,反正过来了你不能把我怎么样,你得利,人家也没有义务为你守约。为了眼前的一点小利,为素不相识的人担保,最后赔上的是自己!
法制国家里,不需要你去猜测,去预测,去臆想,去推测,去想当然,也没有楼主所说的万一。目前没有立法,那么这种行为就是合法的,这个是加拿大法律的基本原则。
曼省的朋友不需要你来提醒,我觉得我的提醒更客观:本人是直系亲属担保,在递交省里资料前,亲属专门就这个问题到省移民办公室咨询过,被担保人是否必须居住在这里,回答是---我们希望他能居住和工作在这里!如果不长期居住在这里,也不会对担保人以后担保其他人有任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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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同学们与其说到处打听这些小道消息,不如直接打电话去各省的办公室和CIC的办公室,得到真实客观的第一手资料。以免被谣言和传言吓得惶惶不可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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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同学们与其说到处打听这些小道消息,不如直接打电话去各省的办公室和CIC的办公室,得到真实客观的第一手资料。以免被谣言和传言吓得惶惶不可终日~~~
只是讨论,愿咋地就咋地吧!:wdb20:

我已经把我和省府签的合同的第五条给你列出来了,还找借口为自己壮胆,那就没办法了!:wdb6::wd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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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讨论,愿咋地就咋地吧!:wdb20:

我已经把我和省府签的合同的第五条给你列出来了,还找借口为自己壮胆,那就没办法了!:wdb6::wdb6:
同学,你的这个第5条是萨省的,不适用于其他省。我前面已经说了,每个省的规定有不一样的地方,至少,曼省没有这样的文件。加拿大的各省有很大的立法自主权,但是没有任何法律或者法规能超越宪法的框架。我们讨论的是,被担保人是否必须在提名的省居住的问题,我还是明确的告诉大家--没有任何法规强制要求被担保人必须在提名的省居住!也不会因为没有在提名的省居住而对永久居住权和入籍和信用有任何的影响。至于对担保人会有什么影响,各省的要求不一样,所以建议大家参考各省的文件内容,同时电话咨询省移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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