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楼主一个问题.
是关于加拿大税务的疑问?
很多人在国内都有商业房产(铺面或者写字楼).
1.这部分房产在报税时.需要申报海外资产吗?
凡是投资用的,收取租金的房产,都要申报为海外资产。所以,商业地产是需要申报的海外资产,除非自用。
2.这些房产出租所取得的收入.需要报税吗?如果这些租房收入在国内已经交纳过所得税.又该如何报.
这些租金都要报税。如果已经在国内缴纳过所得税的,报税时有海外税款抵减Foreign tax credit。抵减完后还需纳税的再行补税。
但是,投资房产的利息可以抵减税。
3.这些房产如果出售.增值部分如何计算.是按最初购进的金额.开始算还是按登录前的评估价计算.
加拿大居民每家在某一特定年度内,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指定一套纳税人及其家人经常居住的房产为自己的主要住宅principal recidence。
如果这套主要住宅在持有期间都是主要住宅,那么在出售时的增值部分不需纳税,甚至不需要申报所得。但是,如果这栋房产在持有期间只有部分时间是主要住宅,就需要按照下面的公式。,计算其作为非主要住宅期间的资本增值:
减免税部分=增值额*(1+指定作为主要住宅的年数)/持有年数
除主要住宅而外的其他所有房产,出售时要按照资本增值的税率(增值额的50%)申报所得。
增值额是以成为税务居民当日的评估价为基础计算的增值。
4.如果在加拿大.没得工作.生活来源全靠国内汇钱来.汇进来的钱如何解释.总不能永远说是亲戚接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