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妮的效率真高呀,很且回答很专业,难怪楼盖的这么高。还想再问一下,
1、如果我两套房,一套可以作自住,另一套就说父母住,或者两套都自用,没有投资收益,那么在没处置前,是不是就不需要纳税了。
父母住也是自用房,所以,不算投资房,所以,没有处置前,不用申报为海外资产.以后随时变成投资资产时,再申报就可以了.
2、现金如果现在不报,将来想转到加拿大,是否可以以父母赠予或借用的方式来解释呢?
赠与的现金是不需要纳税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准备相关文件备查,尤其是数额巨大的情况下.如果税务局查税,要能够说明赠与人的财务来源.
借给他人的钱的本金是不用纳税的.但是,如果是借贷给他人,并且因此而有类似利息的收入,如果满足海外资产的申报条件,就需要申报海外资产.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否收取利息,都必须准备好借贷/借款文件,以备不时之需.
3、我们现在是第一次报税,是不是可以不填国内的房产和现金,填与不填,哪种选择更有利呢。
俺觉得在法制国家加拿大生活,报税还是应该本着诚实的态度,合法合理地进行.
由于加拿大的税高,所以,俺才一直提醒大家,应该做好家庭的财务规划,尽可能地让自己处于高资产,低收入的状态,这样,就属于合法合理地避税.
俺在这里的投资移民朋友们,大都本着这个原则执行.不报收入很容易引起加拿大税务局的怀疑,尤其是长期不报海外收入,同时,在这里也没有工作收入.
具体怎么进行财务安排,每家的情况不同,很难一概而论.这里也不方便讨论.如果有需要,可以悄悄话给俺.
不好意思,珍妮,给你填麻烦了,又提了这么多问题,没办法,智商太低啊,你多原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