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笑啊可笑,到今天为止没见过比这个更可笑的笑话

牛忙

Guest
官员受贿获刑求法官给个机会 称还想为人民服务


副局长求法官给个机会自称还想为人民服务

本报讯 原大足县卫生局副局长宋文奇,因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宋文奇提出上诉,昨天该案在市一中院开庭。庭审中,宋文奇请求法院免于刑事处罚,他愿意回到医疗岗位为人民服务。
一审法院查明,2004年3月到2009年1月,宋文奇先后担任大足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县卫生局副局长等职务。在担任院长期间,他利用对医院药品进行查审之机,先后11次收受医药公司销售人员胡某、燕某3.7万余元,并为其谋利。
庭审中,宋文奇只承认受贿1.4万元。他说,2004年8月、2005年8月、2006年8月,他收了胡某1.3万元,但每年8月17日是他的生日,这是胡某送的“生日礼物”。2004年3月胡某也送了3000元,那是因为女儿考起大学,胡某作为朋友表示一下。
公诉人指出,宋文奇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收钱的时间对案件性质没有影响,而且他只收不送,不能叫礼尚往来。
在最后陈述时,宋文奇希望法官给自己一次机会,“我还想为人民群众服务!”
 

游客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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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都不好笑
收了别人不到10w的礼金,就被判刑,那那些大头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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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一般认为民选的职位,如果受贿,便是有违诚信,应该受罚。

但委任的职位,无论职位多高,名衔多响,都只是一介受薪雇员,雇主有责任管理,如果在管理不善情况下,雇员受贿,雇主须分摊责任。

县卫生局副局长并非民选的职位,如果雇主并没有要求有关销售人员不可行贿,也没有要求其雇员不可在任何情况下接受与业务有关人士的利益,则不能入人以罪。

只收不送,怎可以构成犯罪?

如果收受生日礼物,而又不影响审查药品,则何罪之有?

其实我们应该给予雇主多一次机会,弄好他们的管理系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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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记得哪部戏里面有过这样一句话,产生的情节是,大贪官笑小贪官,才贪几十万就被抓了,曰:“要把这种愚蠢的家伙从腐败队伍中清除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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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为人民群众服务!
 

漂流木

家园未赞助商
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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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收这么点钱,这人也够TM窝囊的,得罪人了或有人眼红了,且,根基太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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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笑话:留学新西兰的儿子把老子寄给他的20万输掉,告诉老子,老子安慰儿子:没关系,就当爸爸没收到别人这份好处费吧。
 

shirleylxq

生活就是:生下来, 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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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忙笑点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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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受贿获刑求法官给个机会 称还想为人民服务


副局长求法官给个机会自称还想为人民服务

本报讯 原大足县卫生局副局长宋文奇,因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宋文奇提出上诉,昨天该案在市一中院开庭。庭审中,宋文奇请求法院免于刑事处罚,他愿意回到医疗岗位为人民服务。
一审法院查明,2004年3月到2009年1月,宋文奇先后担任大足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县卫生局副局长等职务。在担任院长期间,他利用对医院药品进行查审之机,先后11次收受医药公司销售人员胡某、燕某3.7万余元,并为其谋利。
庭审中,宋文奇只承认受贿1.4万元。他说,2004年8月、2005年8月、2006年8月,他收了胡某1.3万元,但每年8月17日是他的生日,这是胡某送的“生日礼物”。2004年3月胡某也送了3000元,那是因为女儿考起大学,胡某作为朋友表示一下。
公诉人指出,宋文奇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收钱的时间对案件性质没有影响,而且他只收不送,不能叫礼尚往来。
在最后陈述时,宋文奇希望法官给自己一次机会,“我还想为人民群众服务!”
赔我钱,肚子都笑坏了,在药店买药,无效,大夫出主意,告诉再笑几次就好了:wdb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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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楚是大足县的伟媒报道差劲,还是大足县的施法落后,从表面资料显示,没有受害人,也没有原告,根本不成案。

但考虑到当局可能有难言之,所以大家应该深入一点追查,把该副局长所审查过的药品,重新审查,如有假药或劣质药,一律回收,以确保人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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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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谚语说:「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所以无论大小,贪心都是不应该的。

我们常以所涉及金额多少而评定贪心的罪大罪小,其实所涉及金额多少与当事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关系较大。例如职位较低的门警守卫,纵使贪取一支香烟而疏忽职责,也是很严重的。

罪大罪小应该与当事人犯案时的心态意图有关。例如该副局长是主动索取金钱,还是被动地收取?是从犯还是主谋?

此外意图的强弱也是重要因素,例如该副局长有没有施行要胁,恐吓和暴力,有组织性地贪污,还是随机性地单独行动等。

传媒报道的资料中,也是疑点很多的。
例如行贿的为什么是一位销售员,而非药品供应的企业主管?销售员只是一介雇员,并不能代表企业决策和到法庭应讥。法庭和传媒要掩护的幕后人物是谁?

原告人是谁?他受到什么损害?如果原告人不是大足县的卫生局,是否意味着有更高级的人士涉及受贿?不公布损害情况,是否意味着有假药或劣质药在流通使用,而当局不愿意回收,和对受害者作出赔偿?

如果受害人不是那位销售员或其企业,他是自愿行贿,还是被要胁的?获得的利益多少?为什么法庭不对行贿者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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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能否为人民服务,法院是没有权力决定的。它甚至没有权决定该副局长能否继续留任与否。
法院的权力只在於决定有罪与否和量刑轻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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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收受生日礼物,而又不影响审查药品,则何罪之有?

这个不是理由,在法庭上说这个,法官肯定照判不误。不是因为已经产生了损害他人利益的事情,是因为存在这样的可能,利用职位搞利益输送。这就够了。说白了,他说收钱不影响公正,没人信。

举个例子,如果FDA的人收了某个药厂的钱,不管在药品审批的过程中是不是有舞弊行为,这个人都吃不了兜着走。不光是负责审批的人,普通诊所在大夫在接受药厂销售人员的赠送的礼物时也有严格的规定,即使是价值非常低的礼物也一样。


没有受害人,也没有原告,根本不成案。
很多受贿的案子都没有直接受害人,也一样立案。没有原告,检察院就可以告他。如果一个人把另一家人都杀光了,找不到人告他,能逃脱法律制裁么?检察院就是干这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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