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可笑啊可笑,到今天为止没见过比这个更可笑的笑话
虽然有点断章取义,但正好反映出两个忽略了的观念。
一:民事案和刑事案的分别
二:无罪设定和先假设有罪的前提
中国人习惯把公务员设定为官,在加拿大公务员只不过是一个雇员,政府亦只不过是一个普通雇主而已,它们也得受所有的劳工法例管辖。
雇员不守雇用条例,雇主有权作出纪律处分,如相方没有异议,根本就不需闹到法庭上。
大足县卫生局管理员工不善,其上层部门,或县政府有责任查办。
在无罪设定的前提下,侦查案件的方法可能影响案件能否成功起诉,和能否把疑犯定罪。例如这案件,法庭应把案件延期审理,并要求公安部门和雇主作进一步调查,待掌握足够罪证,再作审理。
如果查出有药物违规过关,受起诉的应该是大足县卫生局。因为该局是要对人民负责。其副局长只是对其雇主负责。
其实我也不能自圆其说,因为中国各级政府部门,都不是民选的,根本没有人应对人民负责。
Gegewoo 谢谢你的跟帖。这个不是理由,在法庭上说这个,法官肯定照判不误。不是因为已经产生了损害他人利益的事情,是因为存在这样的可能,利用职位搞利益输送。这就够了。说白了,他说收钱不影响公正,没人信。
举个例子,如果FDA的人收了某个药厂的钱,不管在药品审批的过程中是不是有舞弊行为,这个人都吃不了兜着走。不光是负责审批的人,普通诊所在大夫在接受药厂销售人员的赠送的礼物时也有严格的规定,即使是价值非常低的礼物也一样。
很多受贿的案子都没有直接受害人,也一样立案。没有原告,检察院就可以告他。如果一个人把另一家人都杀光了,找不到人告他,能逃脱法律制裁么?检察院就是干这个的。
虽然有点断章取义,但正好反映出两个忽略了的观念。
一:民事案和刑事案的分别
二:无罪设定和先假设有罪的前提
中国人习惯把公务员设定为官,在加拿大公务员只不过是一个雇员,政府亦只不过是一个普通雇主而已,它们也得受所有的劳工法例管辖。
雇员不守雇用条例,雇主有权作出纪律处分,如相方没有异议,根本就不需闹到法庭上。
大足县卫生局管理员工不善,其上层部门,或县政府有责任查办。
在无罪设定的前提下,侦查案件的方法可能影响案件能否成功起诉,和能否把疑犯定罪。例如这案件,法庭应把案件延期审理,并要求公安部门和雇主作进一步调查,待掌握足够罪证,再作审理。
如果查出有药物违规过关,受起诉的应该是大足县卫生局。因为该局是要对人民负责。其副局长只是对其雇主负责。
其实我也不能自圆其说,因为中国各级政府部门,都不是民选的,根本没有人应对人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