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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或投资类移民抵加拿大后继续中国生意的探讨

各位移友及准移友:
很多商业和/或投资类移民正式登陆了加拿大,在反复考虑了实际情况后决定继续原来在中国国内的生意。
怎么样才能既保住加拿大移民身份、又不让原来的生意丢失,并且合理地缴纳和避税?希望有这方面想法和经验的移友及各位朋友们畅所欲言,毫无保留地交流一下。
楼主将给各有价值的帖子加分鼓励!谢谢大家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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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转帖:[/FONT]
[FONT=宋体]据说,最近加拿大加强对永久居民在加拿大逗留期的执法,已经有永久居民在入境时被没收枫叶卡,并被拒绝入境。一时间,居住限制条款这个沉寂已久的话题又被移民人群广泛关注。它是对移民者的迁徙自由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时间内做出限制的比喻。移民者为了保留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在加拿大[/FONT]5[FONT=宋体]年之内最短需要累积住满[/FONT]2[FONT=宋体]年的时间。对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人来说,如果希望将生活中心彻底转到加拿大,该条件自然也不是一个问题;但是,如果生意和交际圈子仍然在国内,移民目的只是为了子女教育或是养老而移民加国的生意人来说,这一限制条件就成了很大的困扰。对生意人来说,既要生意,又要身份,实在很难做到两全其美。其实,仔细研读移民条例,我们不难发现,还是有办法让生意少受居住限制条件的影响。常见方法有三个:[/FONT][FONT=宋体]
[FONT=宋体]方法一:[/FONT][FONT=宋体]由加拿大公司派驻海外[/FONT]
[FONT=宋体]  理论上最好的办法是,移民申请人或配偶被一个加拿大公司雇用,并由公司指派到中国来工作,那么移民申请人和配偶在中国工作的这段时间也可以算作在加拿大境内居住的时间而无需在加拿大居住。以往,通过这种途径保留永久居民身份者造假较多,移民官对此类案件的调查非常严格,因此申请人需要提交许多证明文件,如公司的商业执照、会计报告、与员工签署的雇用合同、工资单、所得税税单等,此外也要说明该公司外派到国外去工作的原因。[/FONT]
[FONT=宋体]方法二:[/FONT][FONT=宋体]陪伴加拿大籍配偶在国外居住[/FONT]
[FONT=宋体]  移民条例规定,当配偶一方[/FONT]([FONT=宋体]如妻子[/FONT])[FONT=宋体]在加拿大[/FONT]4[FONT=宋体]年中,累计住满[/FONT]3[FONT=宋体]年获取加拿大公民身份后,另外一方[/FONT]([FONT=宋体]如丈夫[/FONT])[FONT=宋体]是加拿大永久居民,即可陪伴公民加籍配偶从加拿大一起到海外,可免除在加拿大境内居住。[/FONT]
[FONT=宋体][FONT=宋体]方法三:[/FONT][FONT=宋体]通过家庭团聚重新获得移民身份[/FONT]

[FONT=宋体]  如果该加拿大永久居民无法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即不是加拿大海外员工,其配偶也不是加拿大公民,移民申请人还可以在永久居民身份失效后通过申请家庭团聚来重新获得移民身份。通过这种途径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申请人的配偶持有有效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通过配偶担保的方式来获得移民身份;二是申请人的满[/FONT]18[FONT=宋体]周岁的子女在加拿大居住并有工作收入,通过子女担保的方式来获得移民身份。这两种情况的担保,由于申请人之前在申请移民时其信息资料在移民局已经确认过一次,所以再通过家庭团聚担保时,过程相对快捷很多。[/FONT][/FONT]
[/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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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解决方案:
1、选择一个头脑灵活的做助手,用2年的时间带出来。
2、健全监督体制,让最信任的人做耳目。
3、利用现代化办公工具控制财务,例如网上银行。采购信息化等。
4、每隔两个月回来巡视。
5、提高关键人员的待遇,你要轻松,总是要付出成本。
6、实行绩效考核,按照指标进行激励。
把这些做好,应该可以当甩手老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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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1.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团队建设永远是问题与解决并行;
2.亲戚关系要是处理不好,连亲戚都没得做了,更何况员工本来对老板的亲戚心怀不满,即使其很有能力;
3.在法制不健全的社会环境下,即便是干股也不能留住人心,尤其是人心后面的贪婪。倒是恰当的感情投入可以收到好的效果;
4.作为老板,不能事必躬亲,要敢于授权,老板只做公司方向性的重大决策,强有力的领导团队是公司长久发展的根基;
5.想尽方法不择手段地留住人才,将来公司的竞争就是人才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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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问题一直不太好解决。我的客户一般是自己在国内继续生意,有时间就去加拿大,让自己的爱人带孩子过去,孩子上学,大人一口气住满三年申请入籍。成为公民后,回国内来。这时孩子也大了,可以放心了。但三年期间对于国内留守人员来说就非常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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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问题一直不太好解决。我的客户一般是自己在国内继续生意,有时间就去加拿大,让自己的爱人带孩子过去,孩子上学,大人一口气住满三年申请入籍。成为公民后,回国内来。这时孩子也大了,可以放心了。但三年期间对于国内留守人员来说就非常辛苦了。
:wdb10: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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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转帖:[/FONT]
[FONT=宋体]据说,最近加拿大加强对永久居民在加拿大逗留期的执法,已经有永久居民在入境时被没收枫叶卡,并被拒绝入境。一时间,居住限制条款这个沉寂已久的话题又被移民人群广泛关注。它是对移民者的迁徙自由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时间内做出限制的比喻。移民者为了保留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在加拿大[/FONT]5[FONT=宋体]年之内最短需要累积住满[/FONT]2[FONT=宋体]年的时间。对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人来说,如果希望将生活中心彻底转到加拿大,该条件自然也不是一个问题;但是,如果生意和交际圈子仍然在国内,移民目的只是为了子女教育或是养老而移民加国的生意人来说,这一限制条件就成了很大的困扰。对生意人来说,既要生意,又要身份,实在很难做到两全其美。其实,仔细研读移民条例,我们不难发现,还是有办法让生意少受居住限制条件的影响。常见方法有三个:[/FONT]
[FONT=宋体][FONT=宋体]方法一:[/FONT][FONT=宋体]由加拿大公司派驻海外[/FONT]
[FONT=宋体]  理论上最好的办法是,移民申请人或配偶被一个加拿大公司雇用,并由公司指派到中国来工作,那么移民申请人和配偶在中国工作的这段时间也可以算作在加拿大境内居住的时间而无需在加拿大居住。以往,通过这种途径保留永久居民身份者造假较多,移民官对此类案件的调查非常严格,因此申请人需要提交许多证明文件,如公司的商业执照、会计报告、与员工签署的雇用合同、工资单、所得税税单等,此外也要说明该公司外派到国外去工作的原因。[/FONT]
[FONT=宋体]方法二:[/FONT][FONT=宋体]陪伴加拿大籍配偶在国外居住[/FONT]
[FONT=宋体]  移民条例规定,当配偶一方[/FONT]([FONT=宋体]如妻子[/FONT])[FONT=宋体]在加拿大[/FONT]4[FONT=宋体]年中,累计住满[/FONT]3[FONT=宋体]年获取加拿大公民身份后,另外一方[/FONT]([FONT=宋体]如丈夫[/FONT])[FONT=宋体]是加拿大永久居民,即可陪伴公民加籍配偶从加拿大一起到海外,可免除在加拿大境内居住。[/FONT]
[FONT=宋体][FONT=宋体]方法三:[/FONT][FONT=宋体]通过家庭团聚重新获得移民身份[/FONT]

[FONT=宋体]  如果该加拿大永久居民无法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即不是加拿大海外员工,其配偶也不是加拿大公民,移民申请人还可以在永久居民身份失效后通过申请家庭团聚来重新获得移民身份。通过这种途径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申请人的配偶持有有效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通过配偶担保的方式来获得移民身份;二是申请人的满[/FONT]18[FONT=宋体]周岁的子女在加拿大居住并有工作收入,通过子女担保的方式来获得移民身份。这两种情况的担保,由于申请人之前在申请移民时其信息资料在移民局已经确认过一次,所以再通过家庭团聚担保时,过程相对快捷很多。[/FONT][/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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