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楼主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2009年6月短登不到一个月,然后回国后年底将国内房子卖了,2010年3月底长登。登录前国内存款超过10万加币。当年4月底在这里买房,首付10万多,因此从国内汇款过来。之后国内的资产就不足10万加元。2011年第一次报税,没有报海外资产。从2010年到2011年由于生活和读书学费需要,又陆续从国内汇款过来。这种情况在今年报2011年的税(第二次报税),如何处理曾经的国内资产。按报海外资产要求,显然2011年不够10万,是否就不报了。那2010年那段时间呢?还有2011年期间的国内银行利息是否需要报呢?以前听说新移民登陆后要申报超过10万海外资产,不知是否是指登录前的?烦请解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