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首先,还是那句话,如果“申报海外资产”的意思是向加拿大政府报告你在中国拥有多少财产的话,那么忘掉这件事吧,这是个讹传,加拿大法律从来就没有要你“申报海外资产”。

其次,在移民法意义上,登陆从来不分“短登”和“长登”,这个说法也是源于讹传。新移民持移民签证和登陆纸首次到达加拿大,在入境处由移民官确认接受你成为落地移民,这个过程叫做登陆。登陆只有一次,没有第二次。

如果“申报海外资产”的意思是填报外国信息披露表格(共有4个表格:T1134, T1135, T1141, T1142)的话,那么,

第一,非居民不负有外国信息披露的义务。在你定居加拿大以前,你是非居民,即使你已经登陆成为落地移民,只要你还没有安家落户,在税务意义上你就还是非居民。只有从你在加拿大安家定居那天起,你才在税务意义上成为居民。

第二,在你成为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的第一个税务年度,你不用填报外国信息披露表格。自你成为居民的第二个税务年度起,如果你满足填报外国信息披露表格的条件,你就必须填报。

不客气!
谢谢!!!简明易懂,受益匪浅:wdb17::wdb3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看了两三天终于看完了!虽然我阅读速度不行,但是真觉得自己阅读理解不错,哈哈!

看着这么多富豪搞不清楚自己该是居民还是非居民,叫我深感命运不公啊!哈哈〜

唐人大侠数年如一日,而且居然没让大家给绕晕了,其才华、胸襟令人着实钦佩!

看完唐人大侠的帖子,我发现我也可以学会计了,嘿嘿〜

感谢唐人的知识普及:)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个人算个人的,即使是联名账户也要按比例分开算。

那这个比例怎么分?就是两人协议?比如说,如果在国内有一个联名银行账户存款共12万加币,我跟老公每个人享有一半也就是每个人6万。。。那这种情况就不用填报T1135因为每个人的都不超过10万加币?

谢谢Jason!这两天都在学习你的帖子,收获颇多!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那这个比例怎么分?就是两人协议?比如说,如果在国内有一个联名银行账户存款共12万加币,我跟老公每个人享有一半也就是每个人6万。。。那这种情况就不用填报T1135因为每个人的都不超过10万加币?

谢谢Jason!这两天都在学习你的帖子,收获颇多!

夫妻共有财产是婚姻意义上的,只有在离婚时这个概念才排上用场,用以分割财产。而在税务意义上,是没有夫妻共有财产这个概念的,夫妻各自带进婚姻的资产,加上各自婚后的收入,都属于各自的资产,即使是由这些资产投资所产生的投资收入和资本增值,也还分别计入各自的资产,永远不可混淆。夫妻之间可以相互赠与,但是,赠给对方的资产所产生的应税收入,仍然由赠与方承担纳税义务。

所以,联名账户的收入分摊比例如何计算?答案是按上述原则计算。

对于T1135来说,联名账户的特定外国资产成本额的分摊,也是按上述原则计算,而不是简单地各50%。

甚至单名账户也是这个原则,比如在你名下的一个银行账户,其存款如果全部来源于你先生,那么在税务意义上,该账户所产生的利息收入要100%计入你先生的应税收入。

上述规则在税法中叫做attribution rules(收入归属规则)。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说的好像对,可是好像又没在点子上。
海外资产不是问题,海外收入是。很多人国内有房,人来了,房不是现在出租,就是以后要卖。问题就在这些租金和以后出售要不要报税的问题。当然一句依法报税就解决问题了,可是加国这么高的税,没有大家都怕交个45%吧,何况是以前攒下的家业。
总结起来说,如果你报了所有资产(多数应是房产),那这些资产现在出租的税要报。如果两年内你不报,将来卖了房就要交税。所以说了那么多,还是不外一个交钱而已。
 
最后编辑: 2013-10-0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就是1135表。我来了6年多,每年都报海外资产,哈哈,Jason,你输我100万了。
(因为我刚登陆来就去HR Block学了报税...)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说的好像对,可是好像又没在点子上。
海外资产不是问题,海外收入是。很多人国内有房,人来了,房不是现在出租,就是以后要卖。问题就在这些租金和以后出售要不要报税的问题。当然一句依法报税就解决问题了,可是加国这么高的税,没有大家都怕交个45%吧,何况是以前攒下的家业。
总结起来说,如果你报了所有资产(多数应是房产),那这些资产现在出租的税要报。如果两年内你不报,将来卖了房就要交税。所以说了那么多,还是不外一个交钱而已。


忘记在哪里读过了,若国内房产一直是自住,那么即使增值后卖掉,增值部分不算收入,也不需要交税。

若国内房产是出租给房客的,那么每月租金都算收入,卖掉后房产增值部分也算收入,都需要交税。

供你参考。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就是1135表。我来了6年多,每年都报海外资产,哈哈,Jason,你输我100万了。
(因为我刚登陆来就去HR Block学了报税...)

如果“报海外资产”的意思是向加拿大税务局报告你在国外拥有多少财产的话,那么我还是用100万加元赌你从来没有报过。

T1135是《外国收入核对表》,不是什么“海外资产申报表”。你从一张T1135表是根本无法读出填表人在国外拥有多少财产的,你也根本无法用T1135来表达一个人在国外拥有多少财产,不信咱一人写一张100万的支票公开打个赌。
 

注册或登录来发表评论

您必须是注册会员才可以发表评论

注册帐号

注册帐号. 太容易了!

登录

已有帐号? 在这里登录.

Similar threads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