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还是那句话,如果“申报海外资产”的意思是向加拿大政府报告你在中国拥有多少财产的话,那么忘掉这件事吧,这是个讹传,加拿大法律从来就没有要你“申报海外资产”。
其次,在移民法意义上,登陆从来不分“短登”和“长登”,这个说法也是源于讹传。新移民持移民签证和登陆纸首次到达加拿大,在入境处由移民官确认接受你成为落地移民,这个过程叫做登陆。登陆只有一次,没有第二次。
如果“申报海外资产”的意思是填报外国信息披露表格(共有4个表格:T1134, T1135, T1141, T1142)的话,那么,
第一,非居民不负有外国信息披露的义务。在你定居加拿大以前,你是非居民,即使你已经登陆成为落地移民,只要你还没有安家落户,在税务意义上你就还是非居民。只有从你在加拿大安家定居那天起,你才在税务意义上成为居民。
第二,在你成为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的第一个税务年度,你不用填报外国信息披露表格。自你成为居民的第二个税务年度起,如果你满足填报外国信息披露表格的条件,你就必须填报。
不客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