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7年9月份登陆的,之后在加拿大住了1年半,因为工作的关系,到其他国家了,按照法律我必须在12年9月份之前回加拿大再住半年,可以保住我的移民 身份,但是我在他国的工作可能会延长,不过我的太太已经符合条件同时已经申请加拿大公民身份了。所以我想请教如果我的太太在12年9月份之前拿到公民,我 是不是不一定需要回加拿大再住半年保住我的移民身份?是不是我可以依靠我的太太的公民身份,保住我的移民身份?同时如果哪位大侠如果知道有官方网站关于这 方面的政策,能不能告诉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