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承认双重国籍。
不能以美国国务院的论点来代替美国法律。在美国,美国宪法(US CONSTITUTION)高于一切。
下面是美国的基本事实:
1 美国国务院的论点代表美国政府的观点,但不代表美国法律。
2 美国国务院的论点和美国法律有冲突,美国法律至上。
3 美国国务院的论点在法庭上绝对让位于美国法律。
4 美国法律并不追究美国国务院的每个论点。但在关键时刻,或到上诉到最高法院(US Supreme Court)时,美国最高法官会以美国法律纠正美国国务院的违法美国法律论点和做法。
5 美国最高法院允许承认或双
(多)重国籍是从1967阿佛瑞姆诉斯克案开始的。
几乎所有场合,反对中国恢复双重国籍的人,都会引用美国国务院的入籍誓词;而这段誓词中的几句话是反对双重国籍。只有在一个系统研究中,才可发现入籍誓词与美国法律不相符合,不具法律效应。这也可以解释入籍誓词中反对双重国籍和美国现实中承认双重国籍的矛盾。
尊重出生地国籍是一个道德伦理的基点,几千年中国文明和世界文明的道德伦理的基点。中国大陆1955年后放弃了这一道德伦理的基点,换句话来说,道德伦理的基点1955年后在中国大陆塌陷了。美国却在1967年后全盘接受。道德伦理的基点成了人权制高点 -- 对出生地国籍的至高无上地位的尊重成了美国人权的一部分 -- 而它本来是属于中华文明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