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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锋捐款”真相调查(转载)
中国人民解放军前沈阳军区工兵十团及其上级机关在1960年9月策划了“雷锋捐款”骗案。雷锋在该案中充当了忠实的执行者。
雷锋发迹,始于“捐款”事迹。此事迹为假,无异于宣告雷锋英模形象死刑。
在官方版本的宣传材料中,雷锋有两次100元的捐款行为。第一笔据称捐给抚顺市的一个人民公社,第二笔是为救助辽阳水灾而汇给辽阳市委的捐款。在那个大多数干部职工月收入少于50元的年代里,100元是当之无愧的大额捐款。当它们出自一个每月只有6元津贴费的士兵时,更是震撼了普通民众的心。
雷锋的大额捐款引起了部队当局的重视。前沈阳军区工程兵政治部干部,雷锋剧照主要拍摄者之一张峻回忆说:“1960年,我在沈阳军区工程兵政治部宣传处当宣传助理员,主要搞摄影报道工作。……一天,我们接到工兵第10团转来的两封地方来信,一封是抚顺望花区和平人民公社寄来的,说一个叫雷锋的新战士向公社捐助了100 元钱;另一封信是辽阳市委寄来的,说一位叫雷锋的战士向辽阳受洪灾的群众捐助了100元钱。这两封信引起了我们对雷锋的关注。”(《军事历史》2003年第二期)
部队上级关注的结果,是雷锋的政治“起飞”。从1960年9月开始,部队安排他到各处做报告,记者也来采访。雷锋事迹的制作编写、雷锋系列剧照的设计和拍摄等活动从此开始。雷锋形象冉冉升起。可以说,没有百元捐款,就没有今天的雷锋。
尽管还有些细节内幕尚待查明,有关这两笔捐款的主要历史资料已经公开可得。这足够让我们判断其真伪了。这些资料中包括1960年8月20日的雷锋日记。该日记说:“望花区成立了一个人民公社,我把平时节约下来的一百元钱,支援了他们;辽阳市遭受了洪水的灾害,我把省吃俭用积存的一百元钱寄给了辽阳灾区人民。”。雷锋为捐款写给辽阳市委的信。雷锋在1960年9月以后多次演讲报告中提及这两次捐款。部分保存下来讲话文稿和录音被收入《雷锋全集》。另外还有些很重要的文件。比如抚顺雷锋纪念馆里保存着当年望花区和平人民公社以及辽阳市委对雷锋捐款行为的表扬信。此外,还有一些当事人也发表回忆文章,谈及与这两次捐款有关的情况。
审视核对这些历史资料,我可以肯定地说:雷锋的这两次捐款,第一次是全假,第二次也只有半真。在全假捐款一案中,雷锋所在部队机关有指示雷锋说谎的严重嫌疑。而雷锋本人忠实地执行了指示,多次对公众说谎。情节十分恶劣。而在“半真”的第二笔捐款中,雷锋表现出明显的沽名钓誉的虚荣动机。这不是单纯的捐款,而是追求政治迁升的买路钱。雷锋在这两起捐款事件中的不光彩表现说明他不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而是一个虚荣不诚实的年轻政治投机者。
一、全假捐款
在据称是1960年7月“支援人民公社”的捐款事件中,雷锋谎称该公社“收下了100元”。
但当年受捐单位抚顺市和平人民公社明确否认收过雷锋捐款。由抚顺雷锋纪念馆保存并已收入《雷锋全集》的“和平人民公社致部队首长的信”原文是这样的:“为照顾到雷锋同志的日常生活用费和对家庭的照顾,我们没有接受这些钱,只是对这位优秀战士表示了我们的谢意。”
“我们没有接受这些钱”。这就是事实真相。这封信存在了近50年了。从未见到雷锋所属部队对该公社的否认提出异议,也未见部队方面向该公社进一步查询。可见部队方面接受了公社方面的否认,从而也默认了这笔捐款为假的事实。雷锋本人从未提供该公社开具的收款收据,也没有任何其他文字凭据。该公社没有收受雷锋捐款,毫无疑问是事实。但雷锋却在1960年9月后多次报告讲话中谎称该公社收下他的100元。以下是雷锋在1960年9月到1961年1月间的三次讲话摘录:
1960年9月,在题为“解放后我有了家我的母亲就是党”的讲话中,雷锋说:“两个月前的一个星期天,我上街去理发,看到成千上万的人正在热烈庆祝望花区人民公社的成立。我想:一个新成立的人民公社,一定会有很多困难,我是一个人民解放军战士,一定要以实际行动去支援。我想到了这些,就到储蓄所取了200元钱。我到了望花区公社说明了来意,公社干部只说收下我的心意,但是不收钱。我说这钱是人民给我的,我现在把它还给人民,支援人民公社发展生产,你们一定要收下这笔钱,就像做父母的收下自己儿子的钱一样,是不必客气的。说了半天,公社只收下100元。”
1960年11月8日雷锋在沈阳军区工程兵政治工作会议上的发言提纲中写道:“支援望花区人民公社100元。”
1961年1月5日雷锋在辽宁省实验学校的讲话中说:“我把这些钱都从银行里取出来,亲自送到了和平人民公社。当时,那个社主任不要。我说这些钱是党和毛主席给我的,过去我不但是看不着钱,连饭也吃不上。我说这200元钱是支援你们的,我没有什么礼物送给你们,就把这200元钱给你们作礼物。我再三地央求,最后,人民公社收下了100元。”
(以上各次讲话摘录均出自《雷锋全集》。共青团中央等主办的雷锋纪念馆网站上有文件副本。网址是:
http://leifeng.chinaspirit.net.cn/)
除了受捐单位信函的否认外,还有其他证据证明雷锋这次捐款的虚假。雷锋本人关于这次“捐款”的叙述就提供了很有力旁证。下面的分析表明:雷锋在多场报告会上所讲的“捐款”故事,在时间、地点、人物场景等所有事件要素上没有一处不出错。一个谎言的破绽能多到这个程度,是非常少见的。入伍还不到一年的雷锋敢这样胆大包天地当着几百上千的听众的面说假话,是不可能的。这些听众是由部队机关组织而来的。雷锋的讲话稿是经过该部政治处干部审核修改的。这些事实表明,这起假案不是雷锋个人的行为。而是一次有组织的作假。雷锋捐款假案,与当年的“亩产万斤”一类造假活动相同,属于一种“公事公办”理直气壮的造假。
二、所有事件要素上没有一处不出错
雷锋“支援人民公社的”的这一笔“捐款”,漏洞多到不可收拾。以下列举数处:
1、捐款时间出错。雷锋声称他在1960年7月该公社成立的那天去捐款。但和平人民公社致部队首长的信里却说是“在今年5月下旬的一天里”。两者相差近两个月。雷锋在1960年9月份作报告谈到此次“捐款”时说:“两个月前的一个星期天,我上街去理发,看到成千上万的人正在热烈庆祝望花区人民公社的成立”。9月份里讲“两个月前”,那就是7月。但事实上抚顺市城市公社化运动是在5月而不在7月。和平人民公社致部队首长的信里关于抚顺市人民公社兴办时间是这样说的:“在今年5月下旬的一天里,正当全市人民轰轰烈烈兴高采烈地迎接城市人民公社化的时候。”
中国城市人民公社化是一次全国性的政治运动。中央1960年3月9日发出《中央关于城市人民公社问题的批示》。此后组建城市人民公社的风潮席卷全国。据目前所得资料看,同属辽宁省的大连、朝阳等市的人民公社基本在5月里完成筹建,这与和平人民公社的信里指出抚顺市在5月下旬“迎接城市人民公社化”的进度相一致,与雷锋所说的7月不一致。雷锋显然说错了时间。
2、场景不对。雷锋描绘该公社成立时街上有“成千上万的人正在热烈庆祝”的场景。但是这场景由于中央文件明文规定“不要组织群众性的庆祝游行”而不可能出现。雷锋描绘的仅仅是他的主观想象。
1960年,毛泽东倡导的公社化运动开始显现恶果,大饥荒吞噬着成千上万中国人的生命。现实迫使中央对城市公社化运动采取了低调态度。在上述文件中,中央明确指示各地不要举行庆祝游行活动:“今年一年内,城市人民公社还在试办阶段,…关于组织城市人民公社的消息都不要登报,也不要组织群众性的庆祝游行”。中央既有明文指示,各地各级党委当然会照办。难以想象某个党委胆敢违抗中央指示,公然组织群众上街,搞出雷锋所说的“成千上万的人正在热烈庆祝”的景象。
雷锋描绘出虚假场面,恰证明他没有到过现场,只能凭着自己的主观想象编造场景。雷锋在编造时可能觉得,农村人民公社成立时出现了很多庆祝的景象,城市人民公社成立时也会同样地庆祝。大跃进期间中国各地的确经常举行热闹非凡的街头庆祝游行。雷锋这样推想场景99%不会推错。但他这次运气不好,那高度有把握的推想一头撞上了中央禁令。
3、公社的名称搞错。雷锋用了一个错误的、并不存在的公社名称,几个月后才改过来。雷锋在1960年9月和11月的报告中,都声称他的100元捐款给了“望花区公社”或“望花区人民公社”。而实际上抚顺市并不存在这个公社名称。抚顺市望花区当年是县级行政单位。望花区属下有和平、工农、田屯等等多个人民公社。但望花区自身不是“公社”。抚顺市没有一个“望花区人民公社”。雷锋使用错误公社名称数月之后才在1961年1月5日的报告文稿中纠正过来,改称“和平人民公社”(见前面的引文)。这个过程说明他开始时使用的公社名称是随口瞎编的,直到几个月后才落实到一个真实存在的公社名称。
雷锋自称亲自上门捐款。但他却在此后长达几个月的时间里、在多场报告会上说错公社名称,这绝不是口误。雷锋描绘“捐款”过程的一些情节是很具体的。什么成千上万人上街热烈庆祝,他见状到储蓄所领出200元,然后送到公社驻地,而对方怎么推让不肯收,最后被他央求不过终于收下100元等等,讲得有鼻子有眼。怎么偏偏就不知道该公社叫什么?就算他记忆力不佳想不起来,也应该能从捐款收据上看到该公社的正确名称吧?如果他手中有收据,还会出这种错误吗?
雷锋把一笔“捐款”给了一个并不存在的“公社”,恰说明这笔“捐款”从来就不存在。
4、“捐款”没有资金来源。官方雷锋事迹记录表明,到1960年9月雷锋完成了两笔共200元的捐款。但雷锋自己却在给辽阳市委的信中承认他那时只有不到100元的存款。1960年8月28日,雷锋在给辽阳市委的信中说明他当时的存款状况:“现在部队每月发给我们6元钱津贴,我每月除了理发花5角钱外,余下的钱我都存到储蓄所。入伍后我把在工厂时候攒的40多元,都带到部队存到了储蓄所。我在部队短短的7个月里,又节约了津贴费30多元,到现在为止,我已储存了100元钱。”
40多加30多怎么也到不了100。雷锋的算术有点问题。即便忽略算术法则,直接引用雷锋的合计数,他到1960年8月28日总共也才有100元存款,并不足以支付两笔共200元的“捐款”。这100元存款只能实现其中的一笔。现已知他在8月28日确实捐出100元给辽阳灾区。这笔捐款有汇款单据和受捐单位的回复,可以确认为真。由此证明他在此之前没有给人民公社捐过款,除非他那时能把空气变成100元“捐”出去。
有关资金来源,还有一个很大的疑点。即雷锋日记所说的“到储蓄所取了200元钱”这个情节,从未得到储蓄所方面的证实。而这本来是很容易做到的。如果雷锋开户的储蓄所能够提供雷锋在1960年7月的一个星期天从该所支取200元的纪录,无疑是对雷锋“捐款支援人民公社”说法强有力的支持。如果有这种纪录的话,当局应该早就公布出来宣传了。我们至今未见这样的纪录。现在我们已经有证据证明雷锋没有足够的钱支付两笔捐款,也就可以肯定地说,雷锋日记中“到储蓄所取了200元钱”是凭空捏造的情节。
5、更离谱的是,雷锋不但捏造了“捐款”过程,还捏造了对方的“感谢”。文件表明雷锋具有在公社党委提笔写感谢信的两个月之前就收到该信的特异神功。在1960年9月份题为“解放后我有了家我的母亲就是党”的报告中,雷锋先介绍了自己的捐款行为,然后说:“做这种事自己应该做的事,本不想叫领导和同志们知道,因为党的恩情我永远也报答不完。谁知事后公社党委和辽阳市委都给部队来信表扬我,使我很不安……”
但保存在雷锋纪念馆里的“和平人民公社致部队首长”的那封信,落款日期却是1960年11月11日。你看,雷锋居然在9月份就看到了信,知道了公社党委“来信表扬我”,并且超前两个月就觉得“很不安”了。是不是很特异的功能啊?这个情节让人见识到雷锋说假话的胆子奇大。他那时连假设的受捐单位都还没搞定,就敢声称连感谢信都已经收到了。毫无疑问,本案的当事人先编造故事,然后再设法补充资料。雷锋胆量大到如此地步,无论怎么说都超越了一个新兵的能力范围。要完成这种规模的造假,光靠胆大也远远不够。组织上不支持的话雷锋自己绝对一事无成。
三、前沈阳军区工兵十团是假捐款的主谋
前面说,以目前可得的资料来判断,这个假案是雷锋所在部队当局一手策划并全力保护使其成名的。如果没有雷锋所在部队当局的指使并提供保护,当时入伍还不到一年的雷锋不敢编造这样露骨的假事迹。即使他敢,只要部队能正常进行审查,他也根本过不了关。
查明这个假故事太容易了。上级只要把雷锋叫到办公室,提一两个问题就能当场把雷锋问趴下。比如问:“哪儿有个‘望花区人民公社’?你领我去瞧瞧行吗?”,“你说公社给咱们部队写来感谢信了?怎么我们都没见着?”,“捐款收据在哪里,拿来让我看看好吗?”。雷锋哪里经得起这样盘问?
即便该部队开始时忽略了初始审查,在1960年11月收到受捐单位的否认信函后,部队也无法继续忽略下去了。部队至少应当把来信内容与雷锋讲了几个月的故事再核对一下。而这个案子经不起最轻微的查问。一碰就会露馅。它没有在当年露馅,只能证明雷锋所在部队领导机关对这起捐款骗案处于“全程知情,全程掌握,全力保驾”的状态。在部队当局的保护和指导下,雷锋毫无顾忌地执行编造和宣扬假故事的任务。他连续在多场报告大会中绘声绘色地成百上千听众讲述着他“捐款支援人民公社的”的假事迹。几年后,这笔假捐款更是正式地被列入雷锋事迹,一直维持到现在。这一切都显示雷锋所在部队领导机关从一开始就具有造假作案的强烈故意。这起案子不是雷锋个人造假而部队失察,完全是部队主动指示雷锋说谎并且采取措施巩固和保障谎言。因此雷锋所在部队的前沈阳军区工兵十团,应该是这个捐款骗案的主谋者。而其上级机关,沈阳军区工兵部,为此案提供庇护并进一步拔高发展。再加上全党全军各级机关的努力,造出宏大辉煌的假案,使雷锋最终成为闻名全国的英模。雷锋在案中则是一个是一个忠实积极的谎言执行者。
谁是雷锋日记的作者?
雷锋所在部队主动指示或授意雷锋说假话的另一个有力证据,是雷锋日记与捐款活动的矛盾现象。如果你以正常时序阅读雷锋日记和雷锋写给辽阳市委的捐款信,就会遇到一个很不合理的现象:雷锋毫无道理地自己破坏自己。他的日记和他的信打架。他在1960年8月20日的日记说他支出两次捐款,共计200元。短短8天后的8月28日,他写给辽阳市委的信却说他入伍以来总共只储蓄了100元。用100元的储蓄怎么能捐出200元?雷锋结结实实地陷入了“大笔开支无法说明资金来源”困境。这种互相矛盾自我破坏的的现象提示雷锋日记和雷锋书信是不同的作者。1960年8月20日的雷锋日记的原作者不是雷锋。这个有权决定雷锋该写什么日记的非雷锋作者,只能是雷锋的上级。
因为,如果两者均出自雷锋的话,就完全可以避免两者间的冲突。雷锋必然会在日记和书信之间保证资金支出与来源的一致性。他在8月28日的信中完全可以把自己的存款数字写高些(9月后雷锋的各次报告里就是这样改的)。他也可以干脆一字不提自己的存款。世界上绝大多数人在捐款时不说也不必说明自己还有多少存款。雷锋当然也不必。
只有当雷锋日记和雷锋书信是不同的作者时,才会出现这样的错误:一方面,雷锋写信介绍自己存款现状时不知道别人将要在他的日记里添加100元的捐款事迹。因此只写了100元来源。另一方面,雷锋的上级不知道雷锋曾写信把自己的存款数说死了。他在替雷锋编写日记的时“自然”地以为雷锋的存款和他的“捐款”一样,都可以由组织上掌握。要多就多要少就少。他径直指示雷锋往日记中添加一次100元的捐款开支。导致雷锋日记和书信之间发生矛盾。
“8月20日” 日记也不是雷锋在8月里写进日记本的。这篇日记在叙述时态上露出了马脚:它用完成时态叙述将来事件。日记日期是在雷锋向辽阳市委汇出捐款的8天以前。但口气却是完成时态:“辽阳市遭受了洪水的灾害,我把省吃俭用积存的一百元钱寄给了辽阳灾区人民”。他本应当说“我将/打算/准备要寄去一百元”而不应该说“寄给了”。
上级指示雷锋追加7月里“支援望花区人民公社100元”事迹的念头,应该是在9月6日辽阳市委写信表扬雷锋以后才出现的。此时雷锋虽然知道上级追加的“捐款”超出了自己的存款额,可能心中暗暗叫苦。但他选择了沉默和服从。雷锋的虚荣由此也可见一斑。当然他因此而得益。但同时也留下了历史性的漏洞,成为雷锋造假的证据。
让我总结一下:对于雷锋日记和书信互相矛盾自我破坏的怪现象,合乎逻辑的解释应当是:A、雷锋8月20日的日记写成于8月28之后;B、这篇日记的原作者不是雷锋,雷锋只是把它抄入日记本。
从这些年来网上流传的一些文章看,人们早就在质疑雷锋日记的作者是不是雷锋。几年前有篇文章提到,央视一个主持人在河北某大学演讲时直言不讳地说“我现在特别想知道是谁替雷锋写的日记。”可见雷锋日记的由他人操纵的痕迹十分明显。以至于有关当局在雷锋去世后多次公布雷锋日记的“摘抄”而始终不敢公布其全部原文。也许在不久的将来我们会看到雷锋日记的影印原件。我敢说,单是这套日记原件,就足以将雷锋这个假英模击得粉碎。
四、假捐款事件过程还原
假捐款应当是在9月6日以后雷锋走红初期由工兵十团当局“当机立断”追加的事迹。但由于事情做得比较仓促,留下了严重破绽。虽经事后追补资料,仍然无法圆谎。这些破绽使得我们现在能够顺利破解雷锋捐款假案。我所引用的资料是公开的,每人都可以查阅这些资料并进行自己的分析和判断。我相信我的分析结果的正确性。当然,它毕竟是我个人的分析结论。这结论还有待他人检视和挑剔,也有待将来面世的更多历史资料的验证。现在我试着把这个事件的大致过程还原。
1、1960年8月28日,雷锋给辽阳市委写信并汇款100元。他在信中基本如实地说明了自己的存款数量:大约100元。
2、9月6日,辽阳市委致信雷锋所在部队表扬雷锋,并退回捐款。
3、雷锋所在部队领导得知雷锋捐款事迹后很重视。同时出于某种不良动机决定将100元捐款扩张成200元的事迹。部队随即让雷锋展开巡回报告,并在报告中讲述现编的假捐款事迹。雷锋本人虚荣心强烈,上级给他追加荣誉很合他心意。何况这是上级安排,有责任也是上级担着,将来出什么麻烦也赖不着他。他不要白不要。再说那时雷锋还仅仅是个团里的标兵,只在团的范围里作报告。事情还没有“闹大”。一切作弊因果全在本团牢牢掌控之中,团领导不必担心事情会败露。
此时该假捐款项目仅仅有“100元支援人民公社”的粗略框架,缺乏具体细节。连具体受捐款单位都没来得及搞定。于是雷锋在报告时只能用个胡乱想出的公社名称向听众演讲。“捐款”的时间,也粗糙地设定于“两个月前”。
当然,为了适应这追加进来的100元“捐款”,雷锋在报告中修改了自己的存款数字以相适应。他再也不说入伍时只带了40多元到部队了,而是改说:“每月发6元津贴费,我只留5角钱零用,余下的都储蓄了。入伍半年多,节约了32元,加上我在工厂节余的工资,现在储蓄了200多元”。
200多元了。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这个每月只有6元津贴收入的雷锋轻而易举地把自己的存款额翻了一番。雷锋说谎圆谎自然自如,毫无困难。这件事反映了雷锋个人不在乎诚信,不知羞耻。组织上交给他说假话的任务,他毫不犹豫地执行。党给他荣誉,他让党放心。
4、“8月20日”的雷锋日记也在9月间写出。该日记作者“自然” 地使用完成时态去叙述8月28日的捐款。没有考虑到日后这篇颠倒时序的“日记”造成雷锋“自我破案”的怪现象。直到后来影响扩大,雷锋升级时,生米已经煮成熟饭。对于这些漏洞,就只能修补而不能重来了。
在1960年11月11日之前,雷锋仍然继续使用“望花区人民公社”这个错误名称。这个细节显示,不但是雷锋,连他的部队当局到这个时候还拿不准这笔“捐款”到底该给谁。钱都“捐”出去好几个月了,竟连受捐单位都还没找好。天下也只有解放军能干出这等奇事吧?
5、随着雷锋报告会次数增加,他事迹影响扩大。这时军区工程兵政治部机关开始介入了。到了这个阶段,雷锋影响扩大。假捐款项目在“草创”阶段遗留的漏洞就亟需修补了,否则太露骨。这个案子最大的漏洞当然是受捐人不存在。相信到了这时,他们才发现抚顺市其实没有一个“望花区人民公社”。这个名称不能用了。怎么办?要尽快找到一个实际存在的公社,弄到一份“受款”单位的确认信件。他们于是找驻地附近的和平人民公社协商(工兵十团当年驻和平路东段)。经过某种目前尚不清楚的协商努力,1960年11月11日,和平人民公社终于给雷锋所在部队写了表扬信。完成了一件圆谎大任务。这封迟到半年的表扬信表扬雷锋在“5月下旬”的 “捐款”行为。虽然它不完美,否认收下了雷锋的钱,但总算搞定了受捐助单位。因此雷锋在1961年后的报告中不再使用“望花区人民公社”这个子虚乌有的公社名称,而是改用“和平人民公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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