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团聚移民,担保人递交材料阶段,公证材料有没有时效的说法?

又有问题请教大家!

如题,

想省银子,我在办理夫妻团聚签证时已经办理过我的出生公证和结婚证公证(公证时间均为:08年;结婚证公证的是我拿的那本);老公在办理工签转技术移民时已经办理过他的出生公证(公证时间大概在05年)。:wdb23:

想问这些还能用吗?:wdb2:

还有,根据其他童鞋的建议,我和老公互作对方的CO-SIGNER,虽然我现在没有工作,但是难保我今后找到了工作,只有好处而没有坏处。
这样就要提供结婚证的公证。结婚证是每人一本的,只是持证人分别写了我和老公的名字,其他的内容都一样的。那我公公婆婆的申请用持证人为我的公证书,会有问题吗?:wdb2:

谢谢大家一如既往的回复!:wdb19:
 
最后编辑: 2010-03-15
回复: 父母团聚移民,担保人递交材料阶段,公证材料有没有时效的说法?

你所有的问题都是肯定的,毫无疑问都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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