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海棠妹妹”的“跨洋寻仇”论

最近“加国夜未眠”板块里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海棠”热潮,海棠妹妹偶尔靓影惊现,凄美悲壮;字字珠玑,华彩激扬,引得坛内千波拍岸 把俺也从稍嫌沉闷的“政坛”吸引过来了(汗 别说俺这几天没去过政坛) 呵呵

其实早前也看过“海棠”的至情至性的帖子,随后时有关注,感触杂乱,不好掺言,直至看到这句话:
一枝海棠春带雨 说:
跨洋寻仇,听起来可笑!说不定会成为现实!
方悟海棠妹妹实有“走火入魔”之嫌,觉得不能不提个醒了。。。

所以,(换个语气,咬文嚼字的好累!呵呵)今天抛开别的“海棠”言论不表,单看这个“跨洋寻仇”,恐怕是难以成为现实!这几天刚巧在利用苦等间隙,学习加拿大移民法,在此给你提供点为什么不大可能成为现实的法律依据。理论上只需证明你的“不具准入性”,就达到证明你的“跨洋寻仇”论难以实现的目的了。

外国人如涉及从事可能伤害到在加拿大的人的人身安全的暴力活动时,即构成不被批准入境的理由!

IRPA 34. (1) A permanent resident or a foreign national is inadmissible on security grounds for engaging in acts of violence that would or might endanger the lives or safety of persons in Canada.

当然这个你会马上反驳,“我只是说说,我还没有从事。”对不起!说说也不行!" Uttering threats of violence that might ...." 就是一条inadmissilbe的理由,也是一条可能从事恐怖活动(terrorism activity)的证据!而且说说本身,就完全可能说明你的“WILL”。CIC有专门研究可能性“Probability”的人员的。请看下面条款中“will"的提法:

Paragraphs A34(1)(a), (b), (c), (d), (e), and (f) describe people who may not be admitted to Canada for reasons of national security; this includes espionage, subversion, terrorism or violence. The provision is also meant to include all persons who an officer has reasonable grounds to believe WILL engage or have engaged in any one of the aforementioned activities.

以你的“磐石”个性,想来不会就此打住,你会马上反驳,“口说无凭!”对不起,有证据的!“什么证据?”论坛上的文字就是证据!utter并不是单指发出声音,这里的白屏黑字就是上佳的证据!下面是CIC定义的证据范畴之一:

...other documentary evidence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media articles, scholarly journals, expert evidence (i.e., evidence from a person who is a specialist in a subject and who may present an “expert” opinion).

请“海棠妹妹”记住:网站除了是你倾诉衷肠,宣泄情绪的论坛,同时更是个世界性的媒体MEDIA,在上面发表的任何文字都可以属于上述"media articles"的范畴!

呵呵,到这里,我依然没有把握已经让你心服口服。所以,还是继续想象你的反驳吧 看得出你的“想象力”不能不算丰富,就假定你继续驳斥,“我就不信CIC能找的到我,我穿了马甲!”对不起,马甲同时代表着你的IP!那些在网上制黄贩黄的马甲背后的活人怎么被查到的?!且不说你还在签名里特意留了个链接,里面有你那么大的照片!别忘了,你的那个“仇人”很可能也经常上这个论坛的!

呵呵 说了这么多 总结:跨洋寻仇真的不可想,更不可为!冷静下来,问问自己,是不是自己的观念,性格出了问题?这个世界上,毕竟好人是多数!哪有那么倒霉到处都碰上尽与自己作对的人的!如果你老觉得自己一腔热情也好,柔情也罢,总是四处碰壁,该问问自己:Why am I so disagreeable?

剑走川锋反思:
以上言论仅代表本人于当日当境的立场和感受。现在回头看来,措辞稍显激烈了些,调侃或许过火了点。但时过境迁,现在再作任何修改似乎有虚伪之嫌。。。汗!(不要说我的这个反思也是虚伪的 呵呵) 如果有看官觉得文字有所冒犯,剑走川锋在这里给各位赔个不是了,请朋友们海涵!
人海茫茫,相聚于这个共同的家园也是个缘分;网络虚幻,但相信大家,包括海棠,在家园更多品尝到的还是亲情呵护的醇酒,友情关爱的甜点。至于剑走川锋的这些不敢妄称“爱之深,责之切”的文字,就请把它当作一道辛辣得有点过头的别样菜肴吧。
 
最后编辑: 2005-11-13
建议大家看帖子,还是理解楼主提供的CIC有关规定,这是帖子的核心。

至于海棠,仅仅理解成让楼主有灵感去找相关规定吧。
 
我的"仇人"当然经常登陆这个坛子!我就是给他看的!不然不会费心思写出这么多文字!工作都忙不过来呢!
谢谢楼主"惊涛骇浪"般的唇齿相讥!我身边的律师朋友多得海了去!我自己也不是无识无能之辈!请不要拿这种"含沙射影""夹枪带棒"的方式来对我进行攻击!这是个虚幻的坛子,必竟不如现实来得更真实!我不会为这些虚幻的语言所激,也不会生气.放心罢!多谢楼主的关心!出身于文艺世家的我这些素质还是有的!还是忙你的"政事"吧!不过楼主心感不舒的话可以替我的"仇家"出谋划策,相商一下怎么对付我?要不要我告诉你他的联系方式?也可以发扬"路见不平一声吼"之梁山好汉之勇!去检举告发我即将行之的行为?说不定还能让你得功早已走上移民之途呢?
记住今天11月11日.从此后我不再登陆这里!也请各位少费心了!我不需要!我的身边不寂寞!大家可以当做没有这个人出现过,请家园管理团队删掉我的所有信息和档案,帖子等等有关于海棠的!我再讲一遍:不要轻易地拔掉一棵草,不要轻易的否定任何一个人!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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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注啦!

一枝海棠春带雨 说:

记住今天11月11日.从此后我不再登陆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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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b24: 我们都记住无数次了,就好像你记不住!:wdb16::wdb21:
我在这里打个赌,海棠你还会回来的!带不带雨?春雨秋雨就不赌了!!!
要赌得赶快下注,money没有,只有ff:wd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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