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请问,去年把国内的房子卖了,汇了几十万加币过来,今年怎么报税?
首先,汇款这个行为以及汇款的金额都跟报税无关,因为加拿大没有汇款税。个人收入税只跟收入有关,而不管你的收入是在哪个国家实现的,钱放在那里,有没有汇进加拿大。如果你在国外有应纳税收入,即使你不把收入的钱汇进加拿大,你也要向加拿大政府缴税。如果你在国外没有应纳税收入,你就是汇进加拿大1个亿,加拿大也不会征你的税。
如果这个房子自你定居加拿大那年直至卖出的那年始终都是你的指定主居所,那么即使这些年有资本增值你也不用缴税。
如果这个房子自你定居加拿大以后从来不是你的指定主居所,那么其资本增值的50%要记入你2009年的应纳税收入。资本增值=售价-定居加拿大那天的公平市场价值-相关费用。
如果这个房子自你定居加拿大以后一部分时间是你的指定主居所,而其余时间不是,则作为指定主居所的那部分时间的资本增值免税,而其余时间的资本增值的50%计入应纳税收入。
如果这个房子始终是你的自用房,那么不用在T1135表上反映。
如果这个房子自你定居加拿大以后曾经出租,那么其所产生的净租金收入要100%计入你的应纳税收入。
如果这个房子在你定居加拿大以后的某些年头主要用于出租,并且你在那些年里都有某个时候你的特定国外资产的成本值总额超过10万加元,那么这个房子的大致成本值范围需要在相关税务年度的T1135上反映。
如果这个房子在你定居加拿大以后的某些年头主要用于出租,但是你在那些年里任何时候你的特定国外资产的成本值总额都没有超过10万加元(也就是说,这个房子虽然卖了几十万加元,但是当年你购买它时的成本价值却不超过10万加元),那么这个房子并不需要在T1135上反映。
问题看起来简单,答案是不是有点复杂?这就是为什么报税要请专业人士帮助,包括我在内,我自己是财务顾问,但并不是税务方面的专业人士,所以我也是请我的税务顾问帮我报税的。
你还要学会怎样分辨谁是真正的专业人士,不是所有自称会计师,自称报税师的人都是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