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超级郁闷的我
冷静的把故事情节分离后的问题就是:离婚后,希望携带子女一同移民,其国内一方生父不签署文件,是否可以携带孩子移民?
这个问题严格的说加拿大是不会同意的,他生父的签名非常重要,如果他不知道,你可以找别人代笔,就是假的,使馆也没法查证,但他知道了,如果要坏你的事,就比较麻烦,他如果去举报,连你一起麻烦,会被追究欺骗政府罪.
如果孩子小,你申报了孩子,孩子生父不同意你带走孩子,而孩子抚养权又在你身上,你自己都走不了.
通常这也是在国内一方敲竹杠的最佳时机,除了用钱好像也没啥好办法解决,男女之间一旦闹翻,还不如陌路.
以前认识一个女强人,湖南的,毕业分配在北京房山石化,后来和单位一个男的结婚了,每天混日子打麻将,后来有了孩子,因为脾气臭离婚了,她只身跑到北京,孩子自然不要了,给了男的,但她运气不错,国家计委国宏大楼的一个项目让她一笔赚了100万,后来很快作大了,这时候想起孩子了,想要回来?人家就是不给,她想看孩子,人家说没车,她给买车,后来说没油钱,她给报销,在后来说房子不够住,又给出首付,最后她打算长痛不如短痛,一次给100万,那是2000年,那还算不小的数,人家就是不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