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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登陆前同居1年或以上申请团聚没有交材料提个醒

登陆前同居1年或以上然后回去结婚,现在申请团聚的,不要在申请材料上写自己有同居1年或以上经历,因为在加拿大法律同居1年就是common-law的关系,那么在登陆前就要报告给领事馆,如果没有这就是拒签的理由了,已经有5个人被拒签了,没有交材料的注意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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