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不是地产经纪,工作是投资移民考察接待。因住宅是每个客户指定的考察项目,故本人潦草翻阅了本地相关法律、法规。这里有一些心得,想趁今日有空,开了此贴,了一个许久的心愿。但首先声明,这里只谈法理,买与不买、卖与不卖的争论就不要在这里展开了。其次,之所以大言不惭为《买房使用手册》,就是希望我们华人朋友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可以保护好自己,做到心中有数、心中有法,因此我们只谈事而不涉及到具体人。同时也请专业人士务必对于我的谬误之处予以指正。
今天先从买卖房屋过程中都牵扯那些主要角色及其作用谈起。首先,买方卖方是肯定的了。所以这里法规规定了有买方经纪与卖方经纪两大角色分别以保护各自雇主的利益。于是,以这四个主角之间的形形色色的故事开始了。我们华人通常会认为卖家对买家是最直接的,而两者之间介入的人越少越好,于是常出现的剧情就是没有买方经纪出现的“三角恋”,甚至会出现最后干脆甩掉卖方经纪的“私奔”。殊不知,平衡制约的态势被打破后,本可一路坦途的交易变成了买卖双方斗智斗勇的战场,也就有了那许多令人啼笑皆非的段子。其实究其缘由,就是一个“钱”字。这里不得不介绍一下当地房屋交易中的佣金构成了。本地绝大数房屋是通过卖方经纪放盘到交易市场,交易合同上都会注明佣金比例,即在房屋交易完成后,卖方需支付的佣金比例。以现在常见实际交易总价5% 的佣金比例为例:这并非是卖方经纪一人所得,其中一半(2.5%)需支付给买方经纪的,前提是买家有自己的买方经纪。但如果买家是只身送上门的,是没有买房经纪陪同的孤胆英雄。法律就赋予卖方经纪另外一个义务――同时肩负买方经纪。于是替买方下offer、替卖方回offer、谈判、协调统一双方的工作都由原卖方经纪一人在角色不停转换中完成。最后,理所当然地收取5%全数佣金。而孤胆英雄的利益是否在与卖方利益冲突的时候得到公正的对待?我不敢妄下这个结论,似乎近期论坛里就有“三角恋”交易引发的严重纠纷。所以,提醒准买家们,只要通过正常渠道进行房屋交易,您已经在房款中支付了买方佣金,那您为什么不享受这个服务呢?
今天先从买卖房屋过程中都牵扯那些主要角色及其作用谈起。首先,买方卖方是肯定的了。所以这里法规规定了有买方经纪与卖方经纪两大角色分别以保护各自雇主的利益。于是,以这四个主角之间的形形色色的故事开始了。我们华人通常会认为卖家对买家是最直接的,而两者之间介入的人越少越好,于是常出现的剧情就是没有买方经纪出现的“三角恋”,甚至会出现最后干脆甩掉卖方经纪的“私奔”。殊不知,平衡制约的态势被打破后,本可一路坦途的交易变成了买卖双方斗智斗勇的战场,也就有了那许多令人啼笑皆非的段子。其实究其缘由,就是一个“钱”字。这里不得不介绍一下当地房屋交易中的佣金构成了。本地绝大数房屋是通过卖方经纪放盘到交易市场,交易合同上都会注明佣金比例,即在房屋交易完成后,卖方需支付的佣金比例。以现在常见实际交易总价5% 的佣金比例为例:这并非是卖方经纪一人所得,其中一半(2.5%)需支付给买方经纪的,前提是买家有自己的买方经纪。但如果买家是只身送上门的,是没有买房经纪陪同的孤胆英雄。法律就赋予卖方经纪另外一个义务――同时肩负买方经纪。于是替买方下offer、替卖方回offer、谈判、协调统一双方的工作都由原卖方经纪一人在角色不停转换中完成。最后,理所当然地收取5%全数佣金。而孤胆英雄的利益是否在与卖方利益冲突的时候得到公正的对待?我不敢妄下这个结论,似乎近期论坛里就有“三角恋”交易引发的严重纠纷。所以,提醒准买家们,只要通过正常渠道进行房屋交易,您已经在房款中支付了买方佣金,那您为什么不享受这个服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