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T,罚单说我停车超过3个小时,罚款$20,罚单是个黄色小票,上面写的是The corporation of the city of mississauga, Parking Infraction Noticet以及开单人等信息。问了一下房东,他经常在同一位置停车,却从未收到过。不过他有讲前些天曾看到有警察在我们住的这条车道上抄牌,可能也是在开单子。请问我这种情况是直接交钱了事,还是去和他们理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