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2005年就被认定为税务非居民。由于配偶和孩子在加拿大生活,虽然是税务非居民,仍然需要报税(报税金额为“0“,这里的0指的是加拿大方面的收入)。这样,税务局才能界定家庭年收入(加拿大的配偶须报税来确定他/她的加拿大收入)来确定CCTB(牛奶金)和GST/HST退税。
quote]
配偶是非税,配偶有中国收入,但加拿大收入是0。
请教:
1,我的T1表上,填写配偶的信息时,要填报他的全年收入。我是填写他中国的收入呢,还是只填写他加拿大的收入0?
2,我申请GST/HST的时候,只要打勾就行了。但是税务局怎样知道我的配偶是非税务居民,所以只是我一个人领取?
您的回帖太有借鉴价值了,已经给你加了声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