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我们,闪婚,免面试,dm啦!
再次仔细拜读楼主的论文,有几个资料准备问题需要请教:
1、担保人提供了当年的税单,是否还需要提供全年的工资单和发工资银行对账单呢?
另外,海外收入报税,对于申请配偶团聚有帮助吗?移民局会不会认为在海外的收入不能证明担保人在加国也有收入能力?
(我是4月短登了1周,回来以后5月底登记结婚的,结婚以后一直在一起。打算11月去长登。我打算把4-11月的国内工资报2011年的税,这样取得Option-C。但是我不知道是否还需要发工资的银行对账单和工资单,这些都不是加拿大的不知道有用没用。)
2、关于楼主提供的关系证明资料里面的手机短信,是下载文字打印提供,还是只是提供了通话清单里面显示的是message?
谢谢楼主!
再次祝福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