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境外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港澳台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IPhone4手机价格已远远超过1000元的限值,但如果邮件中没有其他商品,可适用于海关规定中关于“虽然超过限值但单件物品不可分割”的例外条款,海关可以征税放行,因此不要在您邮寄手机的邮件中同时邮寄其他物品。
二、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规定:个人邮递进境物品价格以海关审定为准。手机的行邮税率为10%。根据海关审定价格和工作实践,邮寄1部IPhone4手机入境海关行邮税约为450元人民币。如果你在境外购机价格较低且有正式商业发票,发票价格可作为海关审定完税价格的主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