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有效期 应该是 三个月
拟到中国办理结婚手续的当事人,应办理单身(无配偶)证明。办理单身证明的程序如下:
一、 居住在BC省的中国籍公民和加籍公民,一般应办妥以下两种单身证明文件:
1、 《单身证》:持枫叶卡、护照等身份证件到加拿大BC 省人口统计局(地址及电话附后)开具单身证(Marriage Search Certificate)。如需翻译,可到加拿大当地懂中文的公证处将此单身证译成中文后,与英文原件一并做公证,然后可请公证处或自行将该文件寄往BC 省认证处(地址及电话附后)认证。如不需翻译,可将此单身证原件径寄该处认证)。最后再到中国驻温哥华总领事馆办理领事认证。
2、 《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无血亲关系声明书》:持护照、枫叶卡等身份证件在加拿大当地懂中文的公证处做《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无血亲关系声明书》(参考式样附后)签字公证。然后送省府和总领事馆分别认证。中国籍公民也可直接在中国总领馆做此类声明书签字公证。
二、 在加拿大BC省留学的中国籍学生和在加国临时工作的中国公民,可持中国护照、学生签证纸(Study Permit)或工作许可证(Work Permit)径到中国总领事馆做《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无血亲关系声明书》签字公证。
三、居住在YUKON地区的当事人可参照上述程序到本地区公认证机构办妥有关手续后再到中国驻温哥华总领事馆办理领事认证。
(提请注意事项:拟去中国办理结婚手续的当事人,在离开加拿大之前应设法谘询在中国所拟选婚姻登记处,所需文件以国内婚姻登记处意见为准。)
附:1、BC省人口统计局(Vital Statistics Agency)及代办机构
温哥华地址:250-605 ROBSON ST. Vancouver,Tel: 604 660 2937;
维多利亚地址:
:250 952 2681;
2、BC省认证处地址及电话:
3、《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无血亲关系声明书》参考格式:
我,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于X国X省X市/县。本人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声明之日止在加拿大居住期间未曾结婚(或离婚后未再婚、丧偶后未再婚)。本人与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于X国X省X市/县)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我声明以上内容属实。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承担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办理一份单身证明。
2、单身证明书有效期为半年(自使领馆签发认证之日起)。经加拿大律师公证的AFFIDAVIT OF SINGLE STATUS须在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办妥有关认证,并向使领馆申办认证。认证后的有效期为6个月.
3、离婚或丧偶者,除办理单身声明书公证认证外,一般还需要按上述程序办理离婚证明或原配偶死亡证明的认证。
4、持加拿大法院离婚判决书的离婚者,如本人或其原配偶系中国公民,可能会被要求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离婚判决(通常是在申请加拿大法院离婚令申请执行国内共同财产)。
温哥华 陈卓律师团队可以为您办理单身证明提供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