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Pre-C50申请。
建议一:
符合列条件的就可以申请去加拿大找工作的签证,为期一年。
1、已经递交了加拿大联邦技术移民申请并且还没有结案的申请人以及成年家庭成员;
递交申请不一定就够67分啊,这个要筛选的话也是很大一部分工作量。
2、体检合格;
3、每人必须购买一年加拿大私人医疗保险,大约2000加元;
4、必须准备一年的生活费用,一个人大约12000加元,两个人大约20000加元。
这个万一有人黑下来,也是很大的治安管理问题,以及无法预估的社保问题。
找到工作并签了长期合同后可以以AEO(Arranged Employment Option)方式处理原来的移民申请。
以前我记得aeo不是一般所有的劳动合同都可以称为aeo的,有很多条件,好像需要他们人力资源部门审查通过的。这样也多了很多处理工作。
如果一年内找不到工作必须离开加拿大,离开加拿大后可以重新申请工作签证,也可以继续等待移民。
总体来说我感觉这个建议是增加了各部门的工作,而且打乱了先申请先审理的公平秩序,当然,老康不在乎后一条。
建议二:
由各省或地区在申请者中间挑选合适的移民,经被挑选者同意并承诺在该省或地区居住指定的年限(
这个不错,但是过程复杂,工作量加大很多。而且万一被靠近北极的省选取咋办?
),这些人可以按照省提名快速处理。申请成功之后原来的联邦技术移民申请自动撤销,否则继续等待原来的联邦技术移民申请。
建议三:
取消对pre-C50移民申请者留学签证的移民倾向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