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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移民 华盛顿州520大桥国债项目二期 全国首发开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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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30年的债券3年卖的话要损失很大的。

你新来的吧,请先看看别的帖子,再发表言论。

不要把贴现和换手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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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律师的博客发言很含蓄啊。大家参考了

http://www.eb-5center.com/node/987

[Q] Can a LP be formed to purchase state revenue bonds to build let's say an infrastructure and qualify for a RC EB-5 project?


We have not yet seen an EB-5 project where a New Commercial Enterprise has been formed to just purchase state revenue bonds. If USCIS approves I-526s and I-829s for this type of project, it will be the first one, and all regional centers will copy the investment structure, that's for sure.

We can foresee many legal arguments on this issue, but we will keep it to ourselves at this 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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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律师的博客发言很含蓄啊。大家参考了

http://www.eb-5center.com/node/987

[Q] Can a LP be formed to purchase state revenue bonds to build let's say an infrastructure and qualify for a RC EB-5 project?


We have not yet seen an EB-5 project where a New Commercial Enterprise has been formed to just purchase state revenue bonds. If USCIS approves I-526s and I-829s for this type of project, it will be the first one, and all regional centers will copy the investment structure, that's for sure.

We can foresee many legal arguments on this issue, but we will keep it to ourselves at this point.

美国生活的CEO已经对此发出感叹了,现在大家是憋在心里羡慕嫉妒恨,只盼着看第一个吃螃蟹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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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jrj.com.cn/2012/02/07132012197062.shtml

该目被列为2011年EB-5经典案例

2012年1月20日,在美国内华达州拉斯维加斯市,召开了一年一度的美国EB-5投资移民峰会。参会者包括了洛杉矶著名的移民大律师Edward J.Carroll 和美国移民界知名的经济学家 Jeff Carr以及140多个区域中心的代表。世贸通也作为唯一的受奖移民机构,应邀参加了此次盛会。

  华盛顿区域中心520大桥国债项目,被大会列为2011年美国EB-5经典案例。大会主席Brian Su先生对全球EB-5移民项目做总结时指出,2011年是历史上EB-5申请者最多的一年,申请量超过4000份。同时也涌现出了一批优秀的项目,其中华盛顿区域中心520大桥国债项目是全球所有项目中的佼佼者。不管是从安全性还是从客户认购的积极性上来说,都创造了EB-5移民史上的奇迹。世贸通作为520大桥项目的唯一首席移民代理机构,在会上受到美国EB-5移民业界的赞誉。

峰会现场​
  520大桥国债项目与其它EB-5项目相比较,具有以下独特优势:
1、信息透明度高。这种公募债券形式的EB-5投资不仅受美国移民局监管,而且受美国证券法规、证监机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监管或监督,具有高度透明性;
2、风险小,收益稳。可在创造巨量就业岗位的同时,最大程度上保护投资者本金安全;
3、可提前收回投资。2年解除绿卡条件限制后,客户可根据个人意愿,在美国公开市场出售名下的债券份额,收回投资,无需像市场上绝大多数EB-5项目那样,需5年才可收回本金。
4、双律师“保驾护航”。由美国移民局前局长Robert Divine大律师任项目主持律师,由著名的Darren Silver大律师任客户文件律师。双律师制有助于高效、准确地准备客户的投资文件和个人文件,提高客户EB-5的申请速度和通过率。

  作为此次美国投资移民EB-5峰会的经典案例,520大桥国债项目II期不仅具有与其他美国投资移民EB-5项目不同的独特优势,而首席代理世贸通出色的市场推广也创造了新的奇迹,更重要的是广大中国投资者对520大桥国债项目II期的肯定及热捧。

世贸通荣获“2011年全球最佳移民代理机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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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很多律师没有你见识广,虽然他们也在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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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律师的博客发言很含蓄啊。大家参考了

http://www.eb-5center.com/node/987

[Q] Can a LP be formed to purchase state revenue bonds to build let's say an infrastructure and qualify for a RC EB-5 project?


We have not yet seen an EB-5 project where a New Commercial Enterprise has been formed to just purchase state revenue bonds. If USCIS approves I-526s and I-829s for this type of project, it will be the first one, and all regional centers will copy the investment structure, that's for sure.

We can foresee many legal arguments on this issue, but we will keep it to ourselves at this point.

这个韩裔律师,村长认识的,是EB-5界资深律师。 如果这个律师没有见过购买520大桥类项目的EB-5成功案例,那差不多可是说事实了。

别跟我说,哪个律师在梦里见到520项目的成功案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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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韩裔律师,村长认识的,是EB-5界资深律师。 如果这个律师没有见过购买520大桥类项目的EB-5成功案例,那差不多可是说事实了。

别跟我说,哪个律师在梦里见到520项目的成功案例了。

亲,你知道是哪个案例的,但是他不知道。私募就是这样。

有些人习惯性地选择性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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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韩裔律师,村长认识的,是EB-5界资深律师。 如果这个律师没有见过购买520大桥类项目的EB-5成功案例,那差不多可是说事实了。

别跟我说,哪个律师在梦里见到520项目的成功案例了。

美国的小学生从小就被教育如何区分观点和事实
 
[FONT=宋体]华盛顿州区域中心520大桥项目II期和项目I期有何不同?
[/FONT]

[FONT=宋体]答:I 期和 II 期发行的债券,都是按州议会2211号法案,由华盛顿州府发行的可流通债券;融资目的都是用于SR520大桥重建和东段交通工程。两者主要有以下两点不同:

[/FONT]
[FONT=宋体]A) 发行债券的类型不同。I 期发行的是一般责任债券,II 期发行是GARVEE债券(GARVEE Bonds),亦即预期税收拨款债券。
[/FONT]

[FONT=宋体]B) 递交I-526申请的时点不同。项目I期的EB-5投资者,须在完成投资后才能递交I-526申请;而项目II期由于已经完成了前期投资文件报备,只要EB-5投资者的投资款进入监管账户,且其本人及家庭的申请资料经律师审核完毕,即可立即向移民局递交I-526申请,而无须等候其他EB-5投资者,也无须等待债券发行。早日递交申请的,其获得有条件绿卡及取消条件的时间和收回投资款时间,相应也会早。[/FONT]

哥们,你的意思就是说二期比一期更保险,对吧?

案情回顾:
1、一期和二期发行的债券类型不同:一期是一般责任债券;二期是GARVEE债券(GARVEE Bonds)
2、最后一张照片中代表SMT公司领奖的胖子是V弟吗?


   转帖:规避美国投资移民项目中的金融工具风险
  
最近接触的美国投资移民项目,大部分都会提到自己有政府投资。但是,政府投资有不同的方式。下面给大家略讲一下,以便大家辨别。
 
 1.最危险的政府投资:Garvee bonds GARVEE债券
  这是一种纯粹的企业债,借用了政府的名义,实际上政府涉及并不多。为什么这样说呢?大家可以到维基词典或者谷歌词典上查一下Garvee bonds. 美国联邦政府每年都会给每个州拨款,支持基建建设,拨款有多有少。如果经济不好,有可能停掉。而Garvee bonds就是以美国联邦政府的未来拨款作为还款依据,如果联邦政府换届,法案修改而在未来减少或者不拨款,后果由债券购买者承担。这是一个信誉最差,风险最大的融资模式。一般不会有人采用这种模式,除非投资者对风险毫不在意。现在中国市场上,华盛顿520大桥项目在用这种模式融资。
  中介的宣传巧妙的地方在于,因为520大桥第一期是采用了政府一般责任债券。在宣传时不断的把第一期项目的政府债券发行情况突出强化讲述,不断淡化Garvee bonds的真正问题,并把它等同为美国国债。在美国,高盛,花旗都不会去涉及这种债券。
  Garvee bonds购买后,有一个很长的锁定期,如果投资者在购买后2-5年后套现的话,会有很大的惩罚,这也是为什么没有投资移民项目敢采用这种融资方式的原因,因为风险太大,中国人不会相信的。这个陷阱你跳进去了吗?一定要看债券发行的原件,而不要听信别人的说法。
 
 2.相对安全的政府投资---General obligation一般责任州、市政府债券
  这是政府用其税收作为担保进行发债融资,把款项交给项目方运作,由项目方给债券购买人还债。如果项目方无法归还债券债务的话,政府会用其税收收入进行归还,从而保证项目不会受到债权人的申诉而夭折。这种项目,通常政府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在发债前也对项目方进行了审核,相对安全。唯一不足的,就是万一项目收益不好无法还债而政府税收不足以还债的话,债权人还是可以起诉从而导致项目夭折的。目前有纽约州的几个EB5项目都是这种情况。
  
3.最安全的政府投资---MORAL OBLIGATION道德责任州、市政府债券
  这是政府用其税收以及资产作为担保进行发债融资。其操作跟一般责任债类似。最大的不同就是,政府除了税收,还会以其州净资产作担保。如果项目无法还债券债权人的钱,州,市政府的税收无法归还债权人时,州政府会变卖净资产来还债,从而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只有这样,项目投资人的本金顺利回收才有保障。
  
4. 美国移民法规定,投资移民项目是不允许直接对投资移民者发行债券的,无论是企业债,州债,市债还是国债。大家要记住,美国移民局规定,投资移民项目是不允许直接对投资移民者发行债券的。否则,以高盛,花旗在中国的庞大网络,早就涉及到这些项目的融资中了。投资移民项目连债券都不能对投资者发行,又哪来大家去买的是国债,而且可以移民呢?有的项目已经被美国移民局立案调查,希望大家不要钱汇走了移民局的结果才出来。更何况,投资款在2-5年时把所谓的债券卖掉(不在锁定期卖掉)要损失一大笔钱的。一切都要看项目的原文件,政府原文件。这样就不会被误导了,那会是一个天大的骗局。
 
最后编辑: 2012-06-05
回复: 华盛顿州520大桥国债项目二期 全国首发开跑!

由世贸通主推的520大桥项目现在正是失败,客户已经接到项目方的通知,退款申请正在进行中,估计退款有难度,退款时间和具体的数字都是未知中,所谓的政府债券就是这么不堪一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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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浪费了几个月的时间,投资款和发行费都退了,算不上失败。那些人财两空的才叫失败。
 
回复: 华盛顿州520大桥国债项目二期 全国首发开跑!

作者: visatousa
[FONT=宋体]华盛顿州区域中心520大桥项目II期和项目I期有何不同?
[/FONT]

[FONT=宋体]答:I 期和 II 期发行的债券,都是按州议会2211号法案,由华盛顿州府发行的可流通债券;融资目的都是用于SR520大桥重建和东段交通工程。两者主要有以下两点不同:
[/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A) 发行债券的类型不同。I 期发行的是一般责任债券,II 期发行是GARVEE债券(GARVEE Bonds),亦即预期税收拨款债券。
[/FONT]

[FONT=宋体]B) 递交I-526申请的时点不同。项目I期的EB-5投资者,须在完成投资后才能递交I-526申请;而项目II期由于已经完成了前期投资文件报备,只要EB-5投资者的投资款进入
作者: visatousa

[FONT=宋体]华盛顿州区域中心520大桥项目II期和项目I期有何不同?
[/FONT]

[FONT=宋体]答:I 期和 II 期发行的债券,都是按州议会2211号法案,由华盛顿州府发行的可流通债券;融资目的都是用于SR520大桥重建和东段交通工程。两者主要有以下两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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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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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A) 发行债券的类型不同。I 期发行的是一般责任债券,II 期发行是GARVEE债券(GARVEE Bonds),亦即预期税收拨款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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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B) 递交I-526申请的时点不同。项目I期的EB-5投资者,须在完成投资后才能递交I-526申请;而项目II期由于已经完成了前期投资文件报备,只要EB-5投资者的投资款进入监管账户,且其本人及家庭的申请资料经律师审核完毕,即可立即向移民局递交I-526申请,而无须等候其他EB-5投资者,也无须等待债券发行。早日递交申请的,其获得有条件绿卡及取消条件的时间和收回投资款时间,相应也会早。[/FONT]

监管账户,且其本人及家庭的申请资料经律师审核完毕,即可立即向移民局递交I-526申请,而无须等候其他EB-5投资者,也无须等待债券发行。早日递交申请的,其获得有条件绿卡及取消条件的时间和收回投资款时间,相应也会早。


铿锵有力 毫不含糊[/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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