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决定到加定居已经将近两年了,做出决定后,我太太先辞去公职带孩子来,我是律师所以要把手头的案件处理完。从那时起我没有接新案件,一年多时间主要处理三个沉积的案件,当然还有另一层意思,这三个案件都是结案收钱,想把案件处理结束,把律师费收了再来。但惭愧啊,作为一个律师,我居然无法估计这三个案件的时间,最后我只好把这三个案件放弃了,直接走人。其实我走后这三个案件也都还没有结束,也看不到结案的日子,其中最短的那个也已经过将近四年了,最少的一个也经过三审了,最夸张的那个从区法院经过四审打到最高院,最后我赢了,确权了,但钱还没有拿到,还要继续从区法院开始打赔偿官司,神奇荒唐的中国司法!所以我最终彻底死心没收到一分钱,把案件转给其他律师后走为上策。所以我是两年无收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