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评论]华裔妓女献金求饶仍遭轰毙 抵加1月(图)
楼上的各位说了这么多对改篇报道的不满, 为何不向《明报》社提出强烈抗议?! 要求就刊登死者双亲照片一事做出道歉? 另外, 这样做是否事先征得当事人的允许? 我想, 作为一个有正常思维的人, 是绝不会同意在这件事情上将自己的照片见诸报刊的! 那么, 《明报》这样做就是严重侵犯肖像权, 就应该公开道歉!
再者, 也许是我想多了, 《明报》这样的报道方式, 是否还藏有另外一层含义, 比如说, 和最近HK的蝗虫论做某种程度的相呼应? 呵呵, 猜想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