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5年没有注满2年,怎么办

朋友们,我想问个问题.我在加拿大5年没有注满2年,最近由于想担保老婆孩子过来,申请了夫妻团聚,但是却收到联邦政府的来信(Determination Permenant Resident Status),想要申核我的PR卡是否有效。这怎么办呢? 经过和saskey讨论,我们想这样做:
1. 回信说明什么原因没有在加拿大呆满2年。考虑写父亲生病,等原因。
2. 回信,答应在加拿大呆满3年并入籍
大家还有什么办法么?有没有朋友认识律师在萨斯卡通saskatoon的呢?是不是需要请律师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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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哪现在?枫叶卡过期没?

枫叶卡过期了,人如果还在加拿大,就先不要递交枫叶卡延期表格。等住到730天以后再递交。
officer算天数是这样算的:
1,如果你没到5年,他会算你在到5年有效期的时候,会不会达到730天。如果可以,那没问题。
2,如果你超过5年,那么会从你递交表格那天开始算,算最近的5年,就是往后推5年,如果你达到730天,那也可以。

你看下你的实际情况,然后用CIC网上的计算器算一下,再给答复。如果枫叶卡有效,而且会满足730的要求,那么就大胆的回复。

父亲生病,不能成为你不fulfill residence obligation的理由。很容易把你拒绝,per S28(1)(2). 虽然S28(2)(C)里面会有H &C 因素在内,但是你光靠口头说明,是没用的。
既然你已经申请移民了,就老老实实的守法。

如果你达不到730天,你的枫叶卡renew会给refuse,会给你签发离境令(departure order)你有权去IRB的IAD部门上诉,在你收到拒绝信后的30天内,如果你在海外,60天内提起上诉。

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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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CCTV,谢谢你的回复。但是从你的回答来说,还是有些地方没搞明白。

1. 我的枫叶卡已经过期,而且从发卡日到现在已经超过5年,这5年里面,我没有住满2年。
2. 我在2010年5月,已经提交了夫妻团聚申请表。你说:“递交表格那天开始算”。你说的表格应该就是2010年5月我提交的夫妻团聚申请表,对吧?

如果是这个表格来讲,我没有注满2年。但是联邦政府来信问我的PR状态,难道我不回。如果不回,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必须回,要怎么回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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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还有说明的是,我没有递交枫叶卡延期表格,我递交的是夫妻团聚表格。不过他们也要申核个人PR状态。现在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收到了determination of PR status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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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还有说明的是,我没有递交枫叶卡延期表格,我递交的是夫妻团聚表格。不过他们也要申核个人PR状态。现在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收到了determination of PR status的。谢谢

如果政府寄给你的信没有要求签收的话(不是挂号或快递)政府是无法证明你已经收到信件的。 这种情况你应该可以等住满730天后(自递交申请表算起)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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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还有说明的是,我没有递交枫叶卡延期表格,我递交的是夫妻团聚表格。不过他们也要申核个人PR状态。现在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收到了determination of PR status的。谢谢

个人意见你要分两步走。

第一步,解决你个人身份问题。

这里面有一个疑问,既然你过去五年内不能满足枫叶卡居住条件,最后一次入关的时候,移民局是如何放行的?实际上那个时候你入关应该被移民局面谈的,结果是拒绝入关,或者放行。如果是移民局放行,你现在属于合法居住,那么很简单,继续居住,根据规定,提交更新枫叶卡的条件是过去五年内住满730天,你满足上面条件,再去申请枫叶卡更新。

但是,如果你是其他途径入关,那么你现在已经是非法居住,相当于黑下来了,就要请律师介入了。

第二步,解决你的身份后,再申请夫妻团聚。

目前的团聚移民案件可以暂停,也就是说在规定时间内你不能提交补充文件,你的案件将被撤销,但不应该影响你以后重新申请。当然如果是属于移民局放行,你也可以去信解释。但此举隐患太多,如被拒绝很难有挽留余地,不如解决身份后再申请团聚稳当。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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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问题是 - 我已经签收了信件。
14 分钟前 #8 james1688

James1688的意思是,我不理这封信。就可以不了了之了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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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还有说明的是,我没有递交枫叶卡延期表格,我递交的是夫妻团聚表格。不过他们也要申核个人PR状态。现在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收到了determination of PR status的。谢谢

楼上说得对,自己身份没有解决,只是自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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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签收了就更是自投罗网,哪里还轮到你不理

没有那么严重啦!这里面还是涉及到你最后一次入关的条件,移民官面谈时有条件放行,你属于合法居住。其它途径入关,就是你上面的判断,属于自投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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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那我是正常途径入境的,这个都应该有记录的.那James1688的意思是,我不要回信。还是一定要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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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回信,我没有什么人道主义的原因。我只能说这次放过我,我一定住满的话了。你们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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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那我是正常途径入境的,这个都应该有记录的.那James1688的意思是,我不要回信。还是一定要回?谢谢

正常入境,你目前属于合法居住,但回信要慎重。


当然,你的案件本身因为涉及到法律判断问题,花点钱请教移民律师也是一个很好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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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首先对你自己的身份不要担心。根据IRPA 46(1),楼主目前合法在加拿大居住,不存在丢失身份。。海关让你入境,就不要担心。。

其次,你的枫叶卡过期了,也没问题,根据 A28(2)(B)(ii),移民局在判断你的PR身份是否有效的时候,会考虑从他们收到你表格的时候,最近的5年内,你有没住满730天,我个人也相信,在审理你家庭团聚表格的时候,也会根据A28来判定。

联邦给你发的信上面,写了什么?要求你提供什么资料,希望你能详细的说明一下。

以下是OP10 上面的原话:

An officer is precluded from
examining any period other than
the most recent five-year period
immediately before the date the
application is received in the
visa office. As long as a
permanent resident can meet
the 730-day criteria during the
most recent five-year period,
earlier absences are not
considered in the calculation of
days。

我没法给你最终建议,我不是法律人士,而且不希望因为你听了一些误导的信息,做出错误的决定。我只能提供你事实依据。 你觉的有必要,最好的办法就是去咨询一下律师。。。或者专业的移民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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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收到从immigrantion officer 发给我的信。 他们给我一个表格让我填“determination of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IMM5511. 谢谢
 
回复: 加拿大5年没有注满2年,怎么办

我就收到从immigrantion officer 发给我的信。 他们给我一个表格让我填“determination of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IMM5511. 谢谢

IMM5511不对外公开的。。只有internal,或者发给申请人的。我没见过表格,如果你不介意,可以扫描,发给我看一下。。。

根据移民局执行法规EF23,IMM5511B 是用来帮助移民官判断申请人是否达到了居民的义务。但是不能作为主要依据来判断。人道因素也会考虑的。但是,如果移民官觉的你没完成你的居民义务,可以根据A28, A44(1).对你签发离境令。

所以正如楼上说的,你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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