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戚打一份每天6小时的班,工作是前台
雇主没要过她的SIN卡,每月出支票(不知私人还是公司title)
报2009税只有一个月,1000左右(报的自雇)
2010年收入17000左右(报的自雇,补交3000多税和CPP)
老板没有T4 OR T4A任何slip
我想问这种到底应该报的是OTHER EMPLOYMENT INCOME还是应该采用自雇形式报税,自雇的话(没有注册任何BUSINESS ID)可以用地税来抵税么?如果地税都可以的话,是否可以claim其他很多expenses?
麻烦各位帮忙一下,感谢感谢!!!

雇主没要过她的SIN卡,每月出支票(不知私人还是公司title)
报2009税只有一个月,1000左右(报的自雇)
2010年收入17000左右(报的自雇,补交3000多税和CPP)
老板没有T4 OR T4A任何slip
我想问这种到底应该报的是OTHER EMPLOYMENT INCOME还是应该采用自雇形式报税,自雇的话(没有注册任何BUSINESS ID)可以用地税来抵税么?如果地税都可以的话,是否可以claim其他很多expenses?
麻烦各位帮忙一下,感谢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