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谷开来是新加坡公民,ZG抓她起来要判死刑,跟新加坡方面打过招呼了么?

此行径是否构成侵犯新加坡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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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江到底算不算加国公民?应不应该接受加拿大的领事服务?

http://www.iask.ca/Forums/viewtopic/t=110072/lang=schinese.html

1.任何人持任何国籍护照在所属国以外的任一其他国家违反当地法律都要按当地法律判处。这一点世界上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例外过。中国当然也不例外。
2.加入加拿大国籍后,你就应该老老实实地效忠加拿大。国籍护照绝对不是任何人凭此和中国政府想抗衡的本钱。只要你遵守中国法律,没有人找你的麻烦。我就是一个例子。我有个朋友,有了加拿大护照就觉得自己是超人了,跟我一起到北京时,从前和我从小长大时不敢干的敢干了。警察来了,他理直气壮的抢先声明:我是加拿大公民!结果照样警察带走了。我到加拿大驻北京使馆去求援,在加方使馆人员的询问下我不敢作伪证,把什么都说了。说实在的,我很反感这个
从小长大的朋友,从那以后我不再与他有任何通信了。这个人简直是没事挑事,吃饱了撑的。精神病一个!
这个玉山江案与一般的加拿大华裔公民有着根本的不同。中方始终不承认玉山江的加拿大国籍身份是有原因的。
首先,玉山江是国际上和联合国点了名的国际恐怖组织骨干。他在中国时,策划并直接参与了几起杀人案。被中国警方上报国际刑警组织,后者因此向全世界成员国(包括加拿大)发出了国际刑事红色通缉令。这一点加拿大政府现在是知道的。
其次,玉山江不是通过合法手段离开中国的,他是外逃的。由于国际刑警组织早已在全世界通缉他,他是更改了自己的姓名和个人信息后到加拿大申请难民的。加拿大当时的政府是在玉山江隐瞒了真实身份和罪犯欺骗加拿大政府说自己没有犯罪记录而编造了很多申请难民的谎言的情况下批准他的难民申请的。可以想见,如果当时加拿大政府真到了他是国际刑警的红色通缉犯,有谁还会给他难民甚至公民资格?
再次,第三国政府是根据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缉令把这个疆独分子兼杀人犯缉拿和遣返到中国的。
因此,争议也就来了。
1.这个国际通缉犯到底算不算真正的加拿大公民?中加政府各持己见。按照加拿大的法律,有任何犯罪记录的和自己隐瞒真实身份,假报个人信息的,不得给与加拿大公民身份。但是现在的保守党政府在这一点上就是不认账。
2.中国政府是这么认为的:这个人是在中国出生,中国犯罪在先,中国通过国际刑警组织世界通缉在先的国际恐怖组织的被通缉犯。并且在加拿大给与以隐瞒真实身份和编造难民理由骗取加拿大公民身份的事先已经国际通缉了的国际恐怖分子。而且,第三国政府是按照这个罪犯在国际通缉令上的真实身份逮捕和遣返他到中国的。所以这个恐怖分子的虚假身份应该不予承认。按照中国法律判处他应该是中国的内政。
我个人认为:既然加拿大政府是给与一个叫塞利江的人加拿大公民身份的,而中国政府判处的是真实姓名为玉山江的国际恐怖组织成员兼国际刑警组织被通缉犯,那么这整个就是两件不同的事情。不管这个被通缉犯骗取了什么身份,拿的是什么护照,他的真实身份是玉山江。他是一个国际恐怖组织重要成员,是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缉犯。是在中国犯罪,从中国逃走的中国罪犯。这个身份是谁都无法否认的事实。
还有的就是,任何国家都有权逮捕和审判在本国或曾在本国违反本国法律的任何其他国家的公民,并按照本国法律审判罪犯的。这个联合国承认,国际各国承认并实际都是这么做的。加拿大也承认的。而却审判罪犯后是驱除该罪犯还是让他在本国服刑期满,或者是让罪犯保外就医都是审判国有权自行决定的。加拿大的争议只有一点。那就是,这个罪犯是应该有权接受加拿大领事服务。
那么是不是加拿大可以派人探望这个国际罪犯呢?1.要加拿大政府向中国政府申请并经过审批。2.如果中国政府如果能够证明该国际恐怖分子不应该属于加拿大公民,拿这个案应该算100%的中国内政。
至于罪犯的犯罪证据,中国的法院当然是根据证据判刑的。但是这个证据是在中国的法院出示的。中国有主权和没必要把证据公布在全世界的任何一个角落。更何况,国际刑警组织当初发出刑事红色令时是审查过申请国中国警方的证据的。审查结果符合标准。

(((根据加拿大移民法第十条第2款,一假的个人信息取得加拿大公民资格的,公民资格将被自动取消。---这是不折不扣的加拿大公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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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又是个没脑子的YY贴, 抓一个国际通缉犯你至于通过耍无赖抓吗? 你抓的那个方式和山里的土匪抓村子的小姑娘有差别吗? 不能通过和加拿大合作引渡吗?逻辑上就不成立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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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又是个没脑子的YY贴, 抓一个国际通缉犯你至于通过耍无赖抓吗? 你抓的那个方式和山里的土匪抓村子的小姑娘有差别吗? 不能通过和加拿大合作引渡吗?逻辑上就不成立的东西。

你没脑子,你没看到是乌兹别克斯坦引渡到中国的吗?加拿大政府应该向乌兹别克斯坦抗议才对呀?抓恐怖分子你肝疼什么,和你有关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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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如果真要是恐怖分子可以把证据递交给加拿大, 堂堂正正押送回去我一点意见都没有, 但你那土匪不懂什么是证据, 更是不懂什么是文明, 唯一能做的就是耍无赖,就是山村里的土匪一个德行。
知道我为什么在乎加拿大人被抓吗? 因为我们国民被土匪抓了我们国家领导能狠狠的公开扇土匪的嘴脸,决不手软, 哪怕为一个小难民, :wdb17::wdb17::wdb6:

你没脑子,你没看到是乌兹别克斯坦引渡到中国的吗?加拿大政府应该向乌兹别克斯坦抗议才对呀?抓恐怖分子你肝疼什么,和你有关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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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如果真要是恐怖分子可以把证据递交给加拿大, 堂堂正正押送回去我一点意见都没有, 但你那土匪不懂什么是证据, 更是不懂什么是文明, 唯一能做的就是耍无赖,就是山村里的土匪一个德行。
知道我为什么在乎加拿大人被抓吗? 因为我们国民被土匪抓了我们国家领导能狠狠的公开扇土匪的嘴脸,决不手软, 哪怕为一个小难民, :wdb17::wdb17::wdb6:
:wdb6::wdb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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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体检遭质疑:女性需报告月经出血量


广州的肖女士在参加公务员体检时遭遇了十分尴尬的问题,“体检表格中要求填写自己月经初潮的时间、年龄,月经的周期以及出血量”,这些问题让肖女士十分惊讶,“为什么要问这些,这跟工作有什么关系?”今天,来自法律界、社会学界、民间组织的专家学者就“女性就业体检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研讨会上,肖女士的经历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我国《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对于妇科检查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需要询问体检者月经初潮年龄、周期、出血量、持续时间、末次月经时间,有无痛经,白带性状,有无伴随症状等。如此细致的规定让很多女性体检者感到不适,有体检者直接表示:“没有必要知道一个人的月经周期,这跟工作有什么关系呢?难道1号来月经的人比10号来月经的人更有能力?”
公务员体检到底该不该查妇科?在中国医学科学院研究员睢素利看来,政府考察是否录用公务员,更应该从公务员的工作能力以及职业道德出发,“看他是否有能力履行相关的职能,是否能够廉洁守法,这比进行体检更实在。”
睢素利认为,公务员录用体检和普通体检是两种不同的体检,“对于普通体检,体检者的态度是积极的,他们愿意去体检更多的项目,更好地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但是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结果不是为了体检者的自我健康,反而成为就业的门槛,对体检者而言是非自愿的。”
对此,深圳大学李薇薇女士表示了赞同,她认为普通体检不会对个人的工作机会产生影响,但是公务员体检已经成为公务员筛选机制的一部分,“哪些项目该查,哪些项目不该查,应该合理设置”。
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主任李莹在考察美国、加拿大、英国、日本等国家的情况后发现,大部分国家都没有制定就业体检制度,一些国家的法律还规定,禁止与工作要求无关的身体检查。
“国外主要是通过反歧视和隐私保护两大领域的法律来限制雇主进行就业体检。”李莹以美国的《民权法案》为例,该法案规定,雇主在要求求职者进行体检时,必须证实体检内容是同工作相关的。另外,英国的《信息保护法案》认为,要求雇员进行身体检查,是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
这些国家的相关法律都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包括禁止在录取之前进行体检,体检内容应该和工作要求或安全相关,体检结果不能用来歧视性地拒录求职者。
与国外不同的是,目前我国入职体检依然十分普遍,大众习以为常。“很多人没有意识到入职体检对自身权利的侵害,不敢对歧视性的体检项目说‘不’。”李莹说道。
民间公益人士陆军表示,体检成为公民入职的门槛,与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医疗体制相关。“入学入职体检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惯性”,据陆军介绍,在计划经济时代,就业、入学者的医药费用需要由用人单位和学校承担,为了减少负担,用人单位和学校会设置体检门槛,将一些患有疾病或潜在患病者淘汰出去,“现在员工医疗已由医保覆盖了,但这种普遍体检的现象远远没有跟上时代的进步”。
“跟入职有关的是履行工作和完成学业的能力,这些可以通过体能测试来完成”,陆军说,他认为体检是一种体质检测,同体能测试存在区别。“比如乙肝病毒携带者,他的工作能力不受影响,但体检成为公民入学入职的门槛。”陆军说,“身体信息是个人信息,应该作为隐私来保护”,而对于公务员、幼儿园、食品、医药等特殊领域,即使需要体检,也应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合理的体检标准。 与会专家认为,我们当前不要局限于讨论公务员体检该不该查妇科,而是要对各种入职体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不是一把简单的尺子,它承载着社会观念、文化心理、公正理念等诸多内容。”李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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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不看事实,胡搅蛮缠!
Huseyincan Celil 维基百科资料:
http://en.wikipedia.org/wiki/Huseyincan_Celil

看看这个,乌兹别克斯坦住伦敦使馆对大赦国际的回复:

The Embassy of Uzbekistan in London has been receiving appeals of the Amnesty International members on Huseyincan Celil.

According to the statement of the Interpol National Central Bureau in Uzbekistan, Huseyincan Celil was identified as Guler Dilaver of Turkish subject and native of Kashgar, Xinjiang Uygur Autonomous Region of China. He had been on wanted list by the Interpol on terrorism charges.

Mr Guler Dilaver (Huseyincan Celil) was born in 1955 in Kashgar, Xinjiang Uygur Autonomous Region of China and citizen of Turkey. He was wanted by Kyrgyz law enforcement bodies for membership in terrorism groups, kidnapping, taking hostages and illegal weapon possession.

The authorities of Kyrgyzstan have also identified that the arrested was Guler Dilaver (Huseyincan Celil). According to information of Kyrgyz law enforcement bodies, Mr Dilaver (Celil) uses undercover names of Hussein Calil, born in 1968, or Calil Husan Siddikovich, born in 1970, or Huseyincan Celil, born in 1969.

He had been on the Interpol wanted list since 13 August 2002. The warrant for his arrest was signed by the Prosecutor-General of Kyrgyz Republic in January 2001.

Fingerprint tests of Huseyincan Celil proved that he had been arrested on 10 May 1998 and his name was registered by the National Security Service of Kyrgyz Republic as Guler Dilaver. This fact was confirmed in the protocol of identification presented by the Information and Analytical Department of Kyrgyz Interior Ministry on 29 March 2006.

According to the Kyrgyz authorities Guler Dilaver (Huseyincan Celil) was involved in assassination of the head of Uygur society in Kyrgyz Republic on 28 March 2000 and terrorist act against the state delegation of Xinjiang Uygur Autonomous Region of China on 25 May 2000.

The Embassy expresses its hope that ....

Embassy of the Republic of Uzbekistan in Lond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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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欺善怕恶 加人遭美拘押禁见领事哈珀不敢提
欺善怕恶 加人遭美拘押禁见领事哈珀不敢提

加拿大联邦政府处理玉山江(Huseyin Celil,前译塞利)一案上,多次高调高举人权旗帜向中国政府表达不满,并坚称加国有义务为所有加拿大人出头。不过,原来一名加拿大籍少年卡塔 (Omar Khadr)同样以涉嫌恐怖活动,被美军扣押在古巴关塔那摩湾(Guantanamo Bay)基地5年,加拿大外交人员同样无法接触到他,少年的律师及维权人士强烈批评哈珀政府厚此薄彼,其律师更怀疑哈珀政府针对中国是另有目的,不是维护人权那么简单,是虚伪的双重标准。

在玉山江一案上发言甚力、哈珀一级亲信的多元文化国务部长肯尼(Jason Kenney)昨日回应,却认为两宗案件不能混为一谈,但当被质疑为何加国使馆人员不能接触卡塔时,肯尼就推说这个要问加拿大外交部长(见另稿)。

卡塔的代表律师埃德尼(Dennis Edney)接受本报访问时指出,哈珀政府在处理玉山江事件上所使用的语言,令人以为加拿大政府会保卫加拿大公民的人权,无论他们身在何方。不过,他说:「这全是一派胡言!」

押关塔那摩 加籍少年受虐

卡塔出生于多伦多,父母都是加国公民,埃德尼指出,卡塔于2002年被美军逮捕时才14岁,目前已经快20岁,他一直被美军关押在关塔那摩湾基地,差不多关了5年了。

卡塔被控在阿富汗向美军砸手榴弹,导致一名美方医护人员死亡。

卡塔是唯一一个被美军扣押的加人,亦是美军史上首次控告的未成年人士。此外,在被捕后,美军一直不准卡塔使用加拿大律师,根据可以接触关湾基地囚犯的美国法律教授及律师Muneer Ahmad表示,美方委派了一名「毕生都没有代表过人上法庭的31岁军人」来做卡塔的军事审讯律师。

卡塔被捕当年的自由党外交部长格雷厄尔(Bill Graham)说,加方多次向美国提出要与卡塔见面的要求,但都不得要领,美国当时告诉加拿大「外交条款在战时并不适用。」他亦曾透露,美国在逮捕卡塔后一直没有通知加拿大,只是在向加国部门要求核对卡塔身分时,加国才知道有加国公民被美军逮捕了。

埃德尼指出,卡塔不但没有得到与加拿大领事人员见面的机会,且更受到虐待,身体因此多处受伤,一只眼睛因为得不到适当的治疗而几乎变盲,甚至有被国籍媒体采访的囚犯,透露曾经见过卡塔吐血,身体虚弱。

埃德尼批评,哈珀政府连最起码的权利,也没有为卡塔争取到。卡塔未能取得独立的医疗检查、独立的心理检查,未能见到他的律师,被捕后不能见到家人。

他怀疑加拿大政府「针对中国」,是另有目的,并不单只是维护人权这么简单。埃德尼认为,相较于玉山江,保守党政府应该更加高调处理卡塔一案,因为卡塔被捕的时候只是一名儿童,案件牵涉到国际维护儿童权利的公约。而埃德尼较早前指摘,联邦政府不为卡塔出头,是因为不想破坏与美国的关系。

美国一直表示在「反恐战争」中逮捕的涉嫌恐怖分子,无需要根据日内瓦公约向他们提供战俘待遇,但在2006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美军针对关湾囚犯的战事法庭审讯时违反宪法,是非法的,卡塔的控罪因此被宣布无效,但纵然如此,卡塔仍被囚禁,已经执政的哈珀保守党政府却未有争取卡塔权益。

而美国在本年2月2日,又宣布向卡塔提出两项新控罪,企图重开军事法庭。

数星期前,美国驻加拿大大使访问爱民顿,本身在爱民顿工作的埃德尼向美国大使查询卡塔的案件,但美国大使表示并不知情。埃德尼怀疑加拿大政府是否真正为此案出力。

而美国律师Muneer Ahmad日前在加拿大的环球邮报撰文,表示哈珀最近向被美军遣返叙利亚而受虐待的阿拉尔(Maher Arar)赔偿1150万元,更说「加拿大完全明白及认同美国对国家安全的关注,但如果加国政府相信它的子民被另一个国家不公平对待时,加国政府有权出手维护他们」,但为什么哈珀就不维护卡塔这个加国孩子呢?是否哈珀不相信美国政府有对卡塔不公平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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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油价太高,你说瑞典更高。我说瑞典公路都不收费,你说曰本收费。我说日本工资高啊,你说俄国也不高。我说俄国全民医保,你说印度没医保。我说印度没强拆,你说伊拉克还挨炸。我说伊拉克有自由,你说朝鲜更惨。我说朝鲜有廉租房,你说阿富汗还住山洞。我说政府啊,你也六十好几了,咋就不能学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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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油价太高,你说瑞典更高。我说瑞典公路都不收费,你说曰本收费。我说日本工资高啊,你说俄国也不高。我说俄国全民医保,你说印度没医保。我说印度没强拆,你说伊拉克还挨炸。我说伊拉克有自由,你说朝鲜更惨。我说朝鲜有廉租房,你说阿富汗还住山洞。我说政府啊,你也六十好几了,咋就不能学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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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的法律,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即使她有新加坡国籍,除非她正式注销国内户口和中国护照,中国政府可以:
1.选择不承认她的新加坡国籍
或者
2.选择不承认她的中国国籍。
具体选择1还是2就看他们的需要了。

根据中国国籍法,不承认双重国籍,她加入新加坡国籍的那一刻起,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不存在中国政府为她选择国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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