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10年了,想申请国内的前夫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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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correct, the court does not made final determination. The role of the court is to determine whether the administrative body has made a mistake. The court will give deference if the decision be made within a reasonable range of outcome.

Australia is not Canada. In LZ's case, after she obtains rejection from CIC, then she needs to go to IAD, then Federal Court or Federal Court of Appeal...if there is a sufficiently important legal issue, Supreme Court of Canada...

How much time do you think it will take to go thru all levels of courts? Do you know how long to wait for a Supreme Court hearing and a Surpreme Court judgment?

加拿大政府是没有这个义务的。

I do not know how much time would it take in this case, but , in my opinion, 10 years is impossible.

But, maybe you are correct -- Canada is not Australia, a case in Australia takes only 2 month would take 10 years in Canada. If it is the case, then it is a huge surprise to me.

"加拿大政府是没有这个义务的。"? what do you mean? 加拿大政府是没有这个义务的 for what? for court hearing? or for other things?
我只知道在澳洲,任何法庭发出传票给政府机构,政府机构有法定义务出席,否则败诉。交通警察如果不出庭,那么他开出的罚单自动作废。无理由不出席的一方自动败诉,法官忽略所有证据,直接判。这点我相信加拿大也是类似的
我实在不明白你说的加拿大政府没有义务,是说对什么没有义务。一旦有人上诉到法院,就由不得政府做主了,也由不得政府有无义务了。或者你是说加拿大政府没有义务给加拿大公民颁发移民团聚?我认为是有这个义务的,只不过如果高度怀疑/有证据显示假结婚的情况下,加拿大政府可以拒绝个别案例。否则,你让任何政党竞选的时候说“加拿大政府没有义务给加拿大公民颁发移民团聚”这样的话看看,看他们能否上台。

也许在移民判例方面,加拿大和澳洲不一样,我了解澳洲的多些。

纯讨论:根据判例,上面那个17岁非婚子的案子,你觉得移民局除了批准PR,还有任何别的路子吗?又拒?很容易,法院还是驳回这个结果,发回重审,因为根据判例,必须要驳回。
 
最后编辑: 2012-04-29
S

sob1976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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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do not know how much time would it take in this case, but , in my opinion, 10 years is impossible.

But, maybe you are correct -- Canada is not Australia, a case in Australia takes only 2 month would take 10 years in Canada. If it is the case, then it is a huge surprise to me.

"加拿大政府是没有这个义务的。"? what do you mean? 加拿大政府是没有这个义务的 for what? for court hearing? or for other things?
我只知道在澳洲,任何法庭发出传票给政府机构,政府机构有法定义务出席,否则败诉。交通警察如果不出庭,那么他开出的罚单自动作废。无理由不出席的一方自动败诉,法官忽略所有证据,直接判。这点我相信加拿大也是类似的
我实在不明白你说的加拿大政府没有义务,是说对什么没有义务。一旦有人上诉到法院,就由不得政府做主了,也由不得政府有无义务了。或者你是说加拿大政府没有义务给加拿大公民颁发移民团聚?我认为是有这个义务的,只不过如果高度怀疑/有证据显示假结婚的情况下,加拿大政府可以拒绝个别案例。否则,你让任何政党竞选的时候说“加拿大政府没有义务给加拿大公民颁发移民团聚”这样的话看看,看他们能否上台。

也许在移民判例方面,加拿大和澳洲不一样,我了解澳洲的多些。

纯讨论:根据判例,上面那个17岁非婚子的案子,你觉得移民局除了批准PR,还有任何别的路子吗?又拒?很容易,法院还是驳回这个结果,发回重审,因为根据判例,必须要驳回。
1) Please appreciate difference between Australia and Canada.

2) Is there anywhere in Canadian jurisprudence saying that Canadian government has so-called 义务 for family re-union?

3) Do you know the pricetag to hire a team of lawyers to agrue a point of law up to Supreme Court of Canada? Do you know how uncertain Canadian Administrative Law it is? Do you know the financial consequence of losing a legal battle? Do you know the financial consequence even if winning a legal battle (i.e., different cost orders and taxation process)?

4) Do you know what it means even the appellant wins the case in the highest court? Do you know what 重审 means?
 
由版主最后编辑: 201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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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俩口子串谋,让人当搬运工”的故事面前,善良,天真,继续上演连续剧----- 轻信第3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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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1年在大脑发热的情况下,与新婚的老公因为一次大吵离婚了,,心灰意冷的我在两个月后草率与一位加拿大男士结婚了(因为我的家人都在加拿大),我想离开哪个让我伤心的城市。2004年来到加拿大后,我已经30了,我想拥有一个自己的孩子,可是这男人却说自己有孩子了,不想要孩子,说在加拿大养大一个孩子很辛苦,他没精力了,我们在吵了几次后2005离婚了,2007年回大陆,我又遇见了我前夫,他还单身,我们又在一起了,后来我们复婚有了一个宝宝,我现在想申请他,大家说不可以的,为什么,谁可以教教我

这楼太神奇了,一群人讨论起假结婚和加澳移民区别,歪楼歪到无边了。

楼主情况简单嘛:
1,2001年结婚,配偶担保移民,2002年移民成功(从楼主说10年移民中推断)?
2,2005年离婚(结婚3年后)。
3,2007年再婚,有了共同的孩子。(离婚2年后)
4,2012年,想担保配偶和孩子移民。(再婚5年后)

我的建议是,你知道把前夫两个字淡化掉,情况根本没那么复杂。在离婚率50%的这个现实世界里,真的挺正常的。

我现在想问的问题是,楼主你到底入籍了没?跟现任丈夫长相厮守5年不可能在加国呆很长时间,如果是枫叶卡,应该早废掉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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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2007年回去,可能自己都没身份了.
 
B

BRASSEURS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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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觉得同胞们法制观念淡薄,不懂得尊重“坏人”的合法权益。
就算假结婚,没有证据啊,没有法院判决啊。
而且现在即将实行的新法,也只要求假结婚的人忍2年。2年后,离婚再复婚,复婚再团聚移民把老公办过来,完全符合要求。若有移民官人为刁难或判案不准,当然是要告他个beyond。
给“坏人”以一定的生存空间,体现了一个法制社会的宽容。
而且这个case,LZ都10年了,已经证明了当初外嫁移民的目的。
直接递表申请,被拒了再找律师告他。一切从实,不能也没有必要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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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觉得同胞们法制观念淡薄,不懂得尊重“坏人”的合法权益。
就算假结婚,没有证据啊,没有法院判决啊。
而且现在即将实行的新法,也只要求假结婚的人忍2年。2年后,离婚再复婚,复婚再团聚移民把老公办过来,完全符合要求。若有移民官人为刁难或判案不准,当然是要告他个beyond。
给“坏人”以一定的生存空间,体现了一个法制社会的宽容。
而且这个case,LZ都10年了,已经证明了当初外嫁移民的目的。
直接递表申请,被拒了再找律师告他。一切从实,不能也没有必要作假。

这样做肯定被拒,上诉也没用。唯一的方法靠自己独立移民,投资、企业、技术移民,或者先把孩子团聚移民过来,成年后再担保移民。总之就是不能夫妻团聚移民了。。。。。。
 
S

sob1976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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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觉得同胞们法制观念淡薄,不懂得尊重“坏人”的合法权益。
就算假结婚,没有证据啊,没有法院判决啊
而且现在即将实行的新法,也只要求假结婚的人忍2年。2年后,离婚再复婚,复婚再团聚移民把老公办过来,完全符合要求。若有移民官人为刁难或判案不准,当然是要告他个beyond。
给“坏人”以一定的生存空间,体现了一个法制社会的宽容。
而且这个case,LZ都10年了,已经证明了当初外嫁移民的目的。
直接递表申请,被拒了再找律师告他。一切从实,不能也没有必要作假。
1) 移民局现在是没有证据到法院起诉LZ假结婚(这不是这讨论的要点;没有人说过移民局将起诉她假结婚)。但是,

2) 当LZ申请他的丈夫团聚时,问题就会出现(这是要点):
a) 移民局可能会抓LZ辫子,认为她以前的婚姻是假结婚,因而拒绝她这次的团聚申请,
b) 上诉最初是到移民上诉委员会,然后联邦法庭/联邦上诉法院,最后才到加拿大最高法院,
c) 上诉仅看决策者是否合理,有没有程序错误(加拿大行政法的精神:尊重行政机构),
d) 上诉人(申请人)提供决策不合理,程序错误的证据是不容易的,
e) 上法庭的律师费是天文数字。即使你赢了上诉,法院将最有可能要求移民局再次评估申请,移民局再次评估后仍然可以拒绝申请,
f) 虽然律师费是“cost follows event”,赢得案件并不意味着上诉人可以报销100%的法律费用。当输了诉讼,你知道政府将向败诉的一方收取多少法律费用(从上诉委员会到最高法院)?
g) 从上诉委员会到加拿大最高法院可以花费长达10年。

LZ的目标是成功申请家庭团聚,而不是浪费钱和时间到法院出一口气。
 
由版主最后编辑: 2012-04-29

oops

自杀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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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觉得同胞们法制观念淡薄,不懂得尊重“坏人”的合法权益。
就算假结婚,没有证据啊,没有法院判决啊。
而且现在即将实行的新法,也只要求假结婚的人忍2年。2年后,离婚再复婚,复婚再团聚移民把老公办过来,完全符合要求。若有移民官人为刁难或判案不准,当然是要告他个beyond。
给“坏人”以一定的生存空间,体现了一个法制社会的宽容。
而且这个case,LZ都10年了,已经证明了当初外嫁移民的目的。
直接递表申请,被拒了再找律师告他。一切从实,不能也没有必要作假。

你还真一棒子就把楼主打成“坏人”了。。。。

移民要求申请人提供”婚姻真实”的证据,移民局进行判断;不是移民局提供“假结婚”的证明来拒签。

所以,没戏。
 
B

BRASSEURS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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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很像把老婆放鸽子,假结婚骗身份,回头再把一家人弄出去的套路。
但是,时间不合啊。04年就离了,都8年了。谁的阴谋能埋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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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这个曲折,可能会导致移民官对你前一次婚姻的怀疑,有可能怀疑你是假结婚,所以准备材料的时候一定要在你和你加拿大丈夫婚姻感情的破裂上做更多的解释,消除VO的疑惑,如果这个疑惑解除了,你后一次婚姻已经有孩子了,问题就不大了。好好参照别人团聚移民的帖子,必要的时候找个好律师,好好出谋划策,争取早日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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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lease appreciate difference between Australia and Canada.

2) Is there anywhere in Canadian jurisprudence saying that Canadian government has so-called 义务 for family re-union?

3) Do you know the pricetag to hire a team of lawyers to agrue a point of law up to Supreme Court of Canada? Do you know how uncertain Canadian Administrative Law it is? Do you know the financial consequence of losing a legal battle? Do you know the financial consequence even if winning a legal battle (i.e., different cost orders and taxation process)?

4) Do you know what it means even the appellant wins the case in the highest court? Do you know what 重审 means?
如果加拿大政府对公民的团聚没有义务,你能否告诉我:上面那个加拿大公民给自己17岁的非婚子办理移民被政府拒绝后上诉,被法院认可将他的诉求,移民部的裁定被驳回,换人重审("重审 "?请看清楚,我说的”重审 “是说移民部重新审理这个 application.),这个是加拿大政府对谁尽义务呢?如果不是给加拿大公民尽义务,那么是给那个17岁的中国国籍的非婚子尽义务吗?

DO YOU KNOW: what is "义务"??? IF YOU REALLY DO NOT KNOW WHAT IS 义务, I AM ABLE TO EXPLAIN IT TO YOU , FOR FREE.
DO YOU KNOW: 加拿大政府对谁有义务?
DO YOU KNOW:法院的判定,是要政府对谁尽义务?

"Is there anywhere in Canadian jurisprudence saying that Canadian government has so-called 义务 for family re-union"?
above what your say, good point!!!!
对于政府,是法无授权则禁止,对于个人是法无禁止则自由。
没有任何法律说明加拿大政府对公民团聚有义务,所以加拿大政府就没有义务了?你的意思就是,必须在某个法律上写明加拿大政府有义务,那么加拿大政府才考虑履行这个义务,没有写明就没有义务了?
请问哪条法律写明了加拿大政府给加拿大公民17岁的非婚子必须给他办理加拿大移民呢?我相信没有,如果你能找出来,麻烦你给我看看url,我学习学习。但是为什么法院判定加拿大政府必须这么作呢?法院的判定是法官拍脑袋想当然?还是说加拿大政府对本国公民无义务,但是对17岁的外国公民有义务?
那你能否找出任何一条法律说明加拿大政府“不能随便割喉”,那么是否加拿大政府就能随便“割喉”?
家人团聚是一个基本人权,你能说加拿大政府对加拿大公民的基本人权没有义务?
你对法律的理解原来是:法律没有规定政府有义务的地方,政府就没有义务FUNNY!!!!
 
最后编辑: 201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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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我只有一个印象:楼主头脑发热了N次,第一次离婚,第二次婚姻,第二次离婚,复婚。
OH, MY 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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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b26:6年!干了这么多事情。你太冲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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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说说,坏人也是有人权的,这就是西方国家的立国之本,什么时候都不会变。
结婚离婚再结婚,很正常的事情亚,还需要解释吗?楼主这个案子再简单不过,按照团聚的要求递料就可以,如果需要帮助,我愿意做一次雷锋。
通过自己的移民申请,我觉得西方的最大好处就是法制化制度化,什么事情你不用去瞎猜瞎想,按照官方的要求做就可以。如果你按要求做了,不通过就不是自己的事情了,而是他们的事情,他们有什么事情,必须得给你一个合理的解释。否则就是违法,我个人认为连律师都不需要请,你写信质问他们或者向相关部门投诉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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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很明显是通过假结婚到加拿大的。这种情况如果加拿大允许团聚,那移民局就是一帮猪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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