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无权敌视或歧视同性恋伴侣,但是毕竟同性恋是违背大自然的造化,而且这种混乱的关系将会向流行病一样地向下一代传递。我们也许需要认真思考一下,有多少同性恋是由于基因造成的(我估计非常罕见)?有多少是由于性放纵造成的寻求新的性好奇和性刺激?
你们常常看到一种现象,就是同性恋中本身就有角色分类,“丈夫”或则“妻子”,这本质上还是一种异性恋!!!我理解的同性恋就是“女人”喜欢“女人”,“男人”喜欢“男人”,而不需要角色的“变异”。
有时候,所谓“人权”将会打开一扇扇“潘多拉盒子”,最后吃苦果的还是人类自己。
再想问一句,在座各位有谁能够接受自己的下一代是同性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