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一起来讨论一下3-29 到 6-29之间收到Selection Decision的Case, 根据OB442.
- 如果3-29前有Selection decision, 那是安全的, 而且不管几时PL/DM.
- 但是如果3-29到6-29之间收到Selection Decision, 则必须在6-29前被Finalize, 否则被切.
大家都知道一个案子被Finalize是需要时间的, 3个月通常是不够的(香港最近超常规处理除外). 凭什么3个月之内不能Finalize就要被切呀? 就是因为从前被迫继续审理么?? 或者为了必须保持3-29日期不变而这样做?
大家看看还有哪些不合理的, 列出来好打官司.
- 如果3-29前有Selection decision, 那是安全的, 而且不管几时PL/DM.
- 但是如果3-29到6-29之间收到Selection Decision, 则必须在6-29前被Finalize, 否则被切.
大家都知道一个案子被Finalize是需要时间的, 3个月通常是不够的(香港最近超常规处理除外). 凭什么3个月之内不能Finalize就要被切呀? 就是因为从前被迫继续审理么?? 或者为了必须保持3-29日期不变而这样做?
大家看看还有哪些不合理的, 列出来好打官司.
最后编辑: 2012-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