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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ME后被切, OB442里不合理的地方

大家一起来讨论一下3-29 到 6-29之间收到Selection Decision的Case, 根据OB442.

- 如果3-29前有Selection decision, 那是安全的, 而且不管几时PL/DM.

- 但是如果3-29到6-29之间收到Selection Decision, 则必须在6-29前被Finalize, 否则被切.

大家都知道一个案子被Finalize是需要时间的, 3个月通常是不够的(香港最近超常规处理除外). 凭什么3个月之内不能Finalize就要被切呀? 就是因为从前被迫继续审理么?? 或者为了必须保持3-29日期不变而这样做?

大家看看还有哪些不合理的, 列出来好打官司.
 
最后编辑: 201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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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Y说91只交简表,所以只退申请费,但是HK s2这一批由于CIC的工作,产生大量费用,不能说不关他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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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s2补料信上补料期是120天。我们理论上6月10日或13日才补料。me信上还说体检要3到5周才有结果。它却在29日截止。根本不够时间finalized.

那从2月10号发补料信开始就是一个骗局。

除非它把s2的人全审理了,否则这官司肯定要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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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cic官方ob442看,Finalize的意思是,6月29日前,要么CAIPS系统中显示 “FINDEC”或者GCMS系统中显示 “Final Approved”,要么vo手中的file notes(案子进度备注之类)明确写了 “a final decision has been rendered”,这样才能算final decision。

所以,6月29日前,me了还没体检或没缴登录费的,肯定是没有final decision ,被切可能性极大;6月29日前,未pl,但自己主动妥投护照、登录费和体检结果的,就看vo的file notes是怎么记录的了,按近期hk风格,上岸可能性大;6月29日前,已经pl的,我认为没问题,hkvo加快速度就是为了快发pl,拉91上岸,拉几个算几个。当然,这三种情况都是3月29日后才进行selection criteria判断的,3月29日之前已经进行selection criteria判断的,都会继续审理。

god bless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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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寄了护照,还没有pl.希望已经贴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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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寄了护照,还没有pl.希望已经贴签了

一样的情况,同等!

NND,要是把我们这情况的都切了,护照他们还打算留两年是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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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寄护照的不会有pl,直接贴了寄回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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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寄护照的不会有pl,直接贴了寄回来吧。

但有的网上先查到DM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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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希望下周二能查到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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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希望下周二能查到DM

希望周一护照Visa就能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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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了, 把第1和3条结合在一起看就明白了... 不管你是什么时候做的Selection Decision, 只要是在629以前(不含629)没有Finalized的就切...

Kenny太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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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要求时间交卷,你在自己规定的29日还没批改完的就算不合格,已经批改完的合格了,这样的老师最没道德,改开除了! 大家看,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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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耗费时间的材料审理工作已经完成,发VISA的工作耗时很少,629之前能发多少份VISA,这完全是可以人为控制的,所以他们这等于在玩弄法律。
看看周一情况再说,官司打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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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列表中,第一条和第三条自相矛盾,

cic的逻辑太差!
第一条应该改为直到629还没有sd的。
这样跟第三条不冲突了。

这样看来ob也出得比较仓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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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没有按他确定的期限,得到他的FinalDecision,按照他现在的速度,是因为我们晚了大约一个月,正是他们耽误的那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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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下周明确我们这种情况的是被切,我们这批人一定团结起来请一个律师团队为我们打官司。他这样逗人玩,那咱就陪你玩到底!同学们要明白,加拿大不是康肥家的,他不能代表加拿大!此时他那阴暗的心底正在偷偷乐,不过乐不了几天的,损人不利己的事做多了一定会遭报应的!现在我们只能寄希望vo已经贴签于护照上了。
 
最后编辑: 2012-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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