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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结构改变了,是否可办团聚

我在04年3月温哥华短登,当时的身份是未婚,短登回来后结了婚又生了孩子。我准备在今年下半年长登,想请问一下象我这样可不可以办理亲属团聚?可以的话要经过哪些程序?
很着急,先谢过各位了!:wdb4:
 
当然可以了,重新准备你爱人和孩子的申请资料,按照团聚移民的手续和表格办就行了。
 
susan_wu 说:
当然可以了,重新准备你爱人和孩子的申请资料,按照团聚移民的手续和表格办就行了。

谢谢susan,可是我听说由于我现在的状况与申请时填报的资料已有改变,必须退回签证,然後重新填报资料,然後怎么样我也不清楚。请问有哪位了解这方面的事情?指点迷津一下,多谢了!
 
那是指登陆前。你的变化是发生在短登以后,所以不用管那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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