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们,谢谢您看贴和回复。
这两天没务正业,空余时间去说房价涨跌了,没顾不上Follow up这个帖子。。这个长周末,还是有点忙,这里先把上文中提到的2个名词说明一下:
1. 法拍屋(Forclosure),BC省法拍屋的意思是,屋主交不上房租,所有权被贷款机构收回,交由地产经纪在市场上挂牌,然后由法庭决定和批准买卖。。详见我以前的帖子:
http://forum.iask.ca/showthread.php?t=463525
市场低迷的时候,往往也是投资者购买发拍屋的良机。
2. Undiviede Interest: 就是在一块土地上,有多个业主共同拥有,业主的利益可以销售、转让,但业主间的利益不可分割。。
主贴中提到的物业,情况有些特殊:整块土地的产权归一个公司所有,所有的“业主”是这个公司的股东,并构成全部股东;公司把“使用权”无偿地租借给“业主”。我问过不少同行和律师,都没有人说得出来这种“产权”模式的名称,只有一个国人律师说,这种情况叫“大产权”。。我估计“大产权”的名字也是从国内套用过来的。
这种“大产权”的物业实质上和Strata物业没有区别。
因为公司把“使用权”无偿地租借给“业主”,我买第一个房的时候,卖家经纪说这个房子是Leasehold,租期999年。买完后,我查了有关的Tittle文件,发现说这个物业是Leasehold其实是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