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如果你的小孩爱上一头猪,你接受吗?
呵呵,同性恋中国自古有之,跟加拿大还是中国没啥关系。中国自古以来都是一个性开放(尤其是男性)程度很高的国家,现在更是世界领先,要说保守的只是某些男性的附属财产性别的人而已。
另外,在古代中国,有些同性性行为未必是因为同性恋(有真正感情意义上对同性的恋多半是天生的,而有些则是后天的),古代很多同性行为是因为风尚所致,读过《红楼梦》吧薛蟠对柳湘莲就是那个意思。
在中国,传说同性恋最早始于黄帝。清代学者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二中说:“杂说称娈童始黄帝。”到商代,就有“比顽童”、“美男破产(老)、美女破居”之类的说法。至于流传在春秋战国、汉代时期的“龙阳”、“余桃”、“断袖”等历史典故更是脍炙人口。史载龙阳君为魏王“拂枕席”,弥子瑕与卫灵公“分桃而食”,汉哀帝与董贤共寝,董贤压住了皇帝的袖子,皇帝不忍惊醒他,“断袖而起”。后代人于是就以“龙阳”、“余桃”、“断袖”等来暗指同性恋现象。
从现有的史籍资料来看,中国汉以前“狎昵娈童”仅为君王贵族的特殊癖好,但到了魏晋南北朝,此风渐渐普及于士大夫及社会民众,并且多有歌咏之词。至唐朝与五代期间,男色之风渐衰,但至宋朝又兴盛起来,男子公然为娼,聚集于风月作坊,招揽生意。元代男色之风又衰,到明清时期又复盛,尤其是清代,盛行“私寓”制度,官吏富商蓄养相公成风。这些大户人家买来眉清目秀的小男孩供主人赏玩,称“男风”,小孩被称为“相公”或“象姑”。当时北京有本叫《朝市丛载》的类似于旅游指南的书上,载有吟咏相公的诗:“斜街曲巷趋香车,隐约雏伶貌似花。应怕路人争看杀,垂帘一幅子儿纱。”这种“私寓”制度,直到清末民初,才有伶人出面倡议而被废止。
对于先天的同性恋应给与同情和自由,但是后天鼓励是完全错误的。因为这部分人确实不属于完全意义上的正常,也的确是非主流,不歧视不等于就要发扬光大。比如盲人跟正常人有同等权利,不代表也要把其他眼睛好的人的双眼刺瞎来保持平等是一个道理。
不过不管怎样,同性恋是人家自由的选择,只要不要去有意影响别人,不去收养孩子,两个人好好过去吧,骂人家是猪就不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