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话题 【转贴】加拿大人普遍埋怨赖昌星 不愿收留中国贪官

目前,新中国建国以来最大的腐败案之一--远华集团走私案的核心人物赖昌星,正在其温哥华的家中处于“软禁”状态,等待加拿大联邦上诉法庭对其“难民资格申请”作出裁决。根据可靠资料,大约有几百名中国贪官选择了加拿大作为避难所。

  加拿大的处境很尴尬

  迟迟不能将要犯赖昌星遣返中国的加拿大政府境地其实很尴尬。加拿大“罪犯天堂”的名声,受到来自国际舆论的批评越来越多,来自国内的非议也不少。加拿大纳税人早就对赖昌星感到厌烦,将其视为“最不受欢迎的人”。据《亚洲周刊》报道,从1999年8月14日赖昌星一家到达温哥华,到2000年6月13日第一次申请难民身份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加拿大方面为赖案聆讯所花费的开销,就已经达到一千万加元。上个月,加拿大的《环球邮报》也埋怨赖昌星案拖延了中国和加拿大签署旅游协议的进程,使加拿大旅游观光业遭受损失。虽然上个月加拿大总理访华期间中国已正式将加拿大列入了旅游目的国家之一,但在此之前中加旅游观光协定谈判已达六年多,而在此期间,中国与63个国家签定了观光协议,谈判时间较加拿大短得多。

  美国对加拿大的作法很不满

  美国也曾就这一点对加拿大表示过不满,认为加拿大给潜在的恐怖分子提供了一个藏身之地。去年12月,一个与恐怖分子有密切联系的阿尔及利亚人携带大量炸药进入美国华盛顿州时被捕。但是此人自从1994年就一直生活在加拿大,享受着加拿大的社会福利。

  保护逃犯将影响加的移民质量

  近年来,已经有大量研究表明,加拿大新移民的质量较20年前有明显下降。如果加拿大政府继续允许像赖昌星这样的社会败类在加拿大境内苟且偷生,不仅“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不可避免,而且移民质量可能进一步下降。
 
美国称将会遣返所有中国外逃贪官

今天,美国联邦调查局国际执行局局长Thomas V.Fuentes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对余振东这样的腐败官员,我们会来一个,查一个,遣返一个。”

  2004年4月16日,逃亡美国长达两年半之久的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前行长余振东,被送回他妄想逃离的祖国。押解他走下飞机的,是美国联邦调查局的特工。中国警方随即向余振东宣布:因涉嫌贪污、挪用巨额公款,你已被刑事拘留。

  在两国尚未签订引渡条约的背景下,该案堪称中美司法合作的成功范例。“这与两国司法部门的通力合作是分不开的。”正在北京参加“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第四次会议”的Thomas对此作出高度评价。

  遣返余振东不只是“个案”

  记者:打击腐败是一项全球行动,遣返余振东是中美司法合作的成功案例,今后,两国政府之间是否可以建立一个联合打击刑事犯罪的长效机制?

  Thomas:我参加的这次会议,美方代表团由国务院、国土安全部、联邦调查局组成,中方由外交部、司法部、公安部组成,这一会议机制已经成功运行了7年,对于两国开展司法合作产生了十分积极的效果。

  我们与中国政府在司法领域有着广泛的合作空间,如:联合打击发生在两国的刑事犯罪,建立更密切的执法程序合作与信息共享。多年来,我们之间的合作非常愉快,而且关系越来越紧密。

  余振东携巨额腐败资金逃往美国,我们在取证、信息共享和刑事调查方面共同协作,合作十分顺利,最后使这名贪官得以被遣返回中国。但前提是,我们必须要确定他携带资金的来源是非法的,所以,我们必须进行大量的调查核实,以便将余振东这样的腐败贪官及其腐败资金送回中国。

  记者:中国有法律专家认为,余振东案只是中美司法合作的一个成功个案,并不意味着中美两国之间已经建立了一套长效的贪官遣返机制,中美两国的司法合作仍只停留在“一事一议”的层面?您对此持什么观点?

  Thomas:我不同意这个观点。总的来说,任何一起发生在中国的刑事犯罪活动,只要经由中国的司法部门告知联邦调查局,我们就会协同开展信息共享、证据交换等一系列合作,联邦特工也将正式立案侦查,启动刑事执法程序。需要指出的是,媒体的揭露报道不能启动联邦调查局的调查程序。

  应该说,任何中国的犯罪嫌疑人前往美国,只要中国司法部门向我们提出调查的要求,而且我们也查证其确实在中国实施了犯罪行为,我们就会“来一个,查一个,遣返一个”。

  中美司法协助协定发挥重要作用

  记者:您参加的这次会议中,中美两国代表热烈探讨的议题是什么?

  Thomas:信息共享、打击经济犯罪和跨国有组织犯罪、反恐等刑事领域的议题都是我们讨论的热点。

  记者:但是两国之间并没有签订双边引渡条约,你们是如何开展执法合作的?

  Thomas:虽然中美两国没有签订引渡条约,但我们在2000年就已签署了《中美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在《协定》的框架下,美国有义务向中国提供有关刑事犯罪活动的证据。

  我举个例子,如果美国司法当局接到了中国司法部门(主要指法院)关于中国公民商业罪案记录的报告,联邦调查局就可对其立案调查。

  当然,随着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会议的经常举行,这个框架正在向一个更高的平台发展。

  根据美国法律,关于两国之间签订引渡条约的事务,并不由联邦调查局决定,而是由美国国务院和司法部负责,最后形成法案,提交参众两院表决。那将是中美司法合作的最高平台,而且已经达到了政治层面。

  美国不欢迎外国人携非法资金入境

  记者:据报道,美国是中国腐败官员潜逃的主要目的国之一,如中国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就利用其腐败资金在纽约购置了多处房产。请问美国法律对此是否存在漏洞?或者说,因为这些外逃贪官带去了大量资金并在美国投资,因此,他们在美国获得了法律上的“特殊对待”?

  Thomas:对于第一个问题,我本人并不知道杨秀珠。但如果中国的司法部门向我们提出调查的要求,我前面已经说过了,我们会“来一个,查一个”。至于第二个问题,我可以明确地说,美国不欢迎任何携带非法资金或犯有非法行为的人士入境――无论他(她)是否在美国投资。

  记者:美国联邦调查局于2002年10月在北京设立了办事处,请问它的主要职责是什么?两年多来,它的工作开展得如何?

  Thomas:联邦调查局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其职责包括反恐、打击毒品和有组织犯罪、对付损害美国利益的经济犯罪等。这个机构成立后,中美两国执法部门搜集的资料由此能够更方便地交流,双方关系更加密切。从更高层次看,这也是中美在国际社会上协同一致的一个方面。到目前为止,它与中国司法部门的合作非常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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