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我的理解,不一定对,互相讨论
国内这个店家做法,应该属于强迫购买吧,在加拿大也会败诉的。
加拿大销售产品,一般都有一段时间可以无条件退货的规定。以楼主Fido的例子为例,Fido只要在离开商店以前,知会(包括口头告知、发票、其他文字说明等)楼主所有的收费项目,都算明确告诉了收费范围。如果消费者觉得收费不合理,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可以退掉有关合同。。。商店多收费的例子,道理与此相仿。
国内的情况与加拿大不同,国内没有“无条件退货”的法律规定和做法。
其实,“无条件退货”的规定,只要没有到期限,“买卖过程”都一直在进行中。
旅馆的例子,是旅馆方的做法违反了多种法律,就我所知,起码违反了“广告法”、“出租法”、“Zoning Bylaw”、税法,肯定也违反了旅馆住宿方面的法律,多了去了。。如果楼主比较狠一点,说在地下室生活2-3个月,造成身体上、心理上有很大创伤,还有楼主夫人有身孕,地下室的环境严重影响了加拿大花朵的成长,那么,这个旅馆不破产才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