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卖掉它好了,长痛不如短痛。
如果你人不在,能亲自管;又找不到有责任心,并且信得过的人管,很难控制费用,把房子留着,就是个花钱的无底洞。
据我所知,在BC省:
1. 有买卖房子牌照的人不一定有管理房子的牌照。所以你的买房子的经纪不一定能管理你的房子,导致你觉得他办事不力。
2. 聘请专业管理公司:你这个这么旧的房子,他们肯定要你修这修那,而且找的装修公司都要价贵(我怀疑他们会吃回扣)。
3. 在加拿大有收入还有报税,你还要学习怎么报,收集相关资料。
4. 如果业主和租客有争议,政府太偏帮租客了。我有一间出租屋,跟租客签的是定期租约,他毁约提早搬走了,条例规定租客必须按合约支付租金直到合约期满,可是租客不付,我到租务局仲裁,结果我输了,

理由是租客不需为他不住的日子交租金,而且不能扣押金,如果押金不于他搬走的15天内返还,要罚双倍。

在这个号称法治的社会,签了合同竟然可以不需履行。
问题是现在楼市低迷,卖价不好,你现在卖损失很大,所以你留意着,当价好些时,赶快卖。还有你可以跟经纪谈谈,少收你的卖房经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