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国国籍法》,孩子在美加等国出生时,只要父母两人中有至少一人在是定居在中国的中国公民,孩子就具有中国国籍。依照《中国护照法》,除非受到法律制止,每一位中国公民都合资格取得《中国护照》。
《中国旅行证》——出生地歧视的怪胎
在美加等国出生的中国公民与在英德等国出生的中国公民一样,依照《中国护照法》,都合资格从北京当局驻外使领馆取得《中国护照》。但外交部不遵守中国内地法律,因美加等国出生的孩子合资格取得出生地国家护照而违宪地加以歧视,只为其签发《中国旅行证》。
“父母绿卡 孩子出籍”——一个已戳穿的谎言
过去,当局肆意曲解《中国国籍法》,谎称这些孩子出生后将在其父母取得绿卡时“丧失中国国籍”。最近,驻美使领馆已在各方压力下承认错误,不再非法剥夺这些孩子的中国国籍。
“18岁须选国籍”——又一个待戳穿的谎言
过去,除非海归,极少有家庭的父母在孩子满18岁时仍未定居美国,绝大多数家庭都以为孩子在父母取得绿卡时已“丧失中国国籍”;另有一部分非法移民家庭的父母虽无定居美国,但因身份问题而不能随意地回国探亲,这些家庭的孩子通常没有随父母返乡的需要,故很少有取得中国籍旅行证件的需要。所以,过去极少有孩子需要在满18岁后需要继续持用中国籍旅行证件;即使有,也多在当局的哄骗或为难下“放弃中国国籍”和改用《美国护照》申请《中国签证》。
当局现已承认这些孩子不会因父母在其出生后取得绿卡而丧失中国国籍,相应的,当局在加强“18岁须选国籍”谎言的宣传,哄骗他们将在满18岁时必须选择放弃一个国籍。事实上,有效放弃中国国籍的行为必须符合《中国国籍法》的规定,当事人不主动放弃中国国籍的必不丧失中国国籍。“18岁须选国籍”之说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按当局的现行安排,只“为中国公民在美国所生儿童颁发旅行证”。不久就会有大批未因父母定居美国而丧失中国国籍的儿童满18岁。面对当局的谎言,当事人恐怕只有坚持要求外交部依法行政,甚至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公民权利,才能不被非法地剥夺与生俱来的中国国籍。
《中国旅行证》——出生地歧视的怪胎
在美加等国出生的中国公民与在英德等国出生的中国公民一样,依照《中国护照法》,都合资格从北京当局驻外使领馆取得《中国护照》。但外交部不遵守中国内地法律,因美加等国出生的孩子合资格取得出生地国家护照而违宪地加以歧视,只为其签发《中国旅行证》。
“父母绿卡 孩子出籍”——一个已戳穿的谎言
过去,当局肆意曲解《中国国籍法》,谎称这些孩子出生后将在其父母取得绿卡时“丧失中国国籍”。最近,驻美使领馆已在各方压力下承认错误,不再非法剥夺这些孩子的中国国籍。
“18岁须选国籍”——又一个待戳穿的谎言
过去,除非海归,极少有家庭的父母在孩子满18岁时仍未定居美国,绝大多数家庭都以为孩子在父母取得绿卡时已“丧失中国国籍”;另有一部分非法移民家庭的父母虽无定居美国,但因身份问题而不能随意地回国探亲,这些家庭的孩子通常没有随父母返乡的需要,故很少有取得中国籍旅行证件的需要。所以,过去极少有孩子需要在满18岁后需要继续持用中国籍旅行证件;即使有,也多在当局的哄骗或为难下“放弃中国国籍”和改用《美国护照》申请《中国签证》。
当局现已承认这些孩子不会因父母在其出生后取得绿卡而丧失中国国籍,相应的,当局在加强“18岁须选国籍”谎言的宣传,哄骗他们将在满18岁时必须选择放弃一个国籍。事实上,有效放弃中国国籍的行为必须符合《中国国籍法》的规定,当事人不主动放弃中国国籍的必不丧失中国国籍。“18岁须选国籍”之说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按当局的现行安排,只“为中国公民在美国所生儿童颁发旅行证”。不久就会有大批未因父母定居美国而丧失中国国籍的儿童满18岁。面对当局的谎言,当事人恐怕只有坚持要求外交部依法行政,甚至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公民权利,才能不被非法地剥夺与生俱来的中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