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遭遇“固定期限合同”

正如在Shaw服务遭遇回帖里提到我另贴说一下我的租房遭遇“固定期限合同" FIXED TERM TENANCIES。这是第一次遭遇。

先说背景:
1. 一家三口刚到加拿大
2. 住家庭旅馆


这次说明三点:
1. 仅为大家分享这种类型的合同的遭遇经历,不针对人
2. 还是跟上次发贴一样,别光听别人说,哪怕你认为对方是朋友,他可能理解也是有误
3. 请勿对号入座。如果转租人看到了,别问是不是我发的帖子,也不是抨击你的

3月下旬左右一家从国内到这里,住家庭旅馆。然后就匆匆租房。初衷是公寓,但是带着一个小孩,一般公寓都不愿意租。某天突然在家园论坛里看到有华人转租。帖子发了很久,只有楼主在往上顶贴,于是自己就去看了看,感觉还不错,当然是相对公寓来说的。相信大家有类似的经历:看了公寓再去看House,那反差还是挺大的。而且价格也就1千出头,3个房间。当时决定就租了,废话不说了。

当时的感觉我相信好多人都有过:
1. 租房协议全部是法律条款,念起来很拗口,英语能力有限,未能理解
2. 引用的亚省法案,但没看到文本。坦诚说,就是看到了,也未必有耐心读完
3. 转租人告诉我房东很好,也说了他怎么付款的,提前一个月通知就可以解约

所以当时想都没想就签了,后面带来好多问题,合同也远非转租人说的那样。

合同的关键字,但是当时我都不知道什么意思:
1. FIXED TERM TENANCIES
2. 12 month post-dated cheque

入住以后,房东一直催我给他12个月的支票。幸好银行邮寄支票的时候出了问题,等到拿到支票的时候,还没给房东,问题就暴露出来了。

首当其冲的是FIXED TERM TENANCIES,亦即固定期限租约。专业人士可以指点,但我相信,还有好多人不理解这种合同。我就说一下合同中和转租人解释有出入的地方,也是很重要的。看看英文解释:
http://www.servicealberta.gov.ab.ca/pdf/RTA/12TERMINATION_OF_A_TENANCY.pdf
1. A landlord is not obligated to accept a tenant’s notice to terminate a fixed term tenancy before the end of
the fixed term, but may agree to an early termination, or an assignment or sublease.
2. If a tenant ends a fixed term tenancy before the termination date, the landlord is entitled to be paid rent from the tenant until the residential tenancy agreement ends.

如果不想看英文的,我简单解释一下,如果有误,请指正:
1. 如果租客在合同结束之前提出结束合同,房东没有接受的义务。也就是说,房东可以不接受提前终止合同的要求,更没有什么提前一个月解约通知一说。
2. 如果租客在合同结束日期之前结束合同,房东有权要求租客将租金付到合同结束日。也就是说,不住房子,也得付租金。

到此时才明白,为什么要付12个月的Post-Dated Cheque,为什么我在前面说,即使朋友给你说,也不要全信,可能是朋友也自己都没理解。据房东说,他给上个租客,也就是转给我的那个华人,解释的很清楚。而转租人也告诉我,这个合同找人看过,没问题。据房东给后来给我说:实际情况是,在我去看房子之前,房东和转租给我的人因为解约的事情争吵的很激烈。(看客自己理解,房东单方面解释,不一定是真的)

坦诚地说,是我自己跳坑里面去的:未能理解合同就签了,也是刚到加拿大,不熟悉;倾向于去听华人解释,而不是去看合同,甚至没去找人看一下。

解约之前是最痛苦的,不能租房,如果走了,这边的房租还要付。解除合约的过程也谈的也很痛苦,而且房东要我自己找人转租,而且须是华人(房东不是华人)。但当房东了解到之间的误解后,做了好多让步,他自己去的租客,甚至最后开车帮我们搬东西。正如转租人说的,房东真的不错。

如果你的租房合同也是固定期限合同,而且要提前结束,也不用过于紧张。但是你会很被动,如果房东同意提前解约,万事大吉;如果不同意,你既不可以转租,也不可以解约,直到合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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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期限合同本来就是这样的,转租人没有给你解释清楚,你太相信转租人,事先没有学习规则而已。有的大公司的固定期限合同有条款,提前30天通知,赔偿一个月左右房租就可以解约。加拿大英文不好的话,千万不能乱签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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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我们的第一个租约,比这还遭。主要是租金太高,很难转。不过,后来我们走的时候房东没提固定租约的事。但合同原文很苛刻,让我想走的时候很是提心吊胆了一段时间。
正如在Shaw服务遭遇回帖里提到我另贴说一下我的租房遭遇“固定期限合同" FIXED TERM TENANCIES。这是第一次遭遇。

先说背景:
1. 一家三口刚到加拿大
2. 住家庭旅馆


这次说明三点:
1. 仅为大家分享这种类型的合同的遭遇经历,不针对人
2. 还是跟上次发贴一样,别光听别人说,哪怕你认为对方是朋友,他可能理解也是有误
3. 请勿对号入座。如果转租人看到了,别问是不是我发的帖子,也不是抨击你的

3月下旬左右一家从国内到这里,住家庭旅馆。然后就匆匆租房。初衷是公寓,但是带着一个小孩,一般公寓都不愿意租。某天突然在家园论坛里看到有华人转租。帖子发了很久,只有楼主在往上顶贴,于是自己就去看了看,感觉还不错,当然是相对公寓来说的。相信大家有类似的经历:看了公寓再去看House,那反差还是挺大的。而且价格也就1千出头,3个房间。当时决定就租了,废话不说了。

当时的感觉我相信好多人都有过:
1. 租房协议全部是法律条款,念起来很拗口,英语能力有限,未能理解
2. 引用的亚省法案,但没看到文本。坦诚说,就是看到了,也未必有耐心读完
3. 转租人告诉我房东很好,也说了他怎么付款的,提前一个月通知就可以解约

所以当时想都没想就签了,后面带来好多问题,合同也远非转租人说的那样。

合同的关键字,但是当时我都不知道什么意思:
1. FIXED TERM TENANCIES
2. 12 month post-dated cheque

入住以后,房东一直催我给他12个月的支票。幸好银行邮寄支票的时候出了问题,等到拿到支票的时候,还没给房东,问题就暴露出来了。

首当其冲的是FIXED TERM TENANCIES,亦即固定期限租约。专业人士可以指点,但我相信,还有好多人不理解这种合同。我就说一下合同中和转租人解释有出入的地方,也是很重要的。看看英文解释:
http://www.servicealberta.gov.ab.ca/pdf/RTA/12TERMINATION_OF_A_TENANCY.pdf
1. A landlord is not obligated to accept a tenant’s notice to terminate a fixed term tenancy before the end of
the fixed term, but may agree to an early termination, or an assignment or sublease.
2. If a tenant ends a fixed term tenancy before the termination date, the landlord is entitled to be paid rent from the tenant until the residential tenancy agreement ends.

如果不想看英文的,我简单解释一下,如果有误,请指正:
1. 如果租客在合同结束之前提出结束合同,房东没有接受的义务。也就是说,房东可以不接受提前终止合同的要求,更没有什么提前一个月解约通知一说。
2. 如果租客在合同结束日期之前结束合同,房东有权要求租客将租金付到合同结束日。也就是说,不住房子,也得付租金。

到此时才明白,为什么要付12个月的Post-Dated Cheque,为什么我在前面说,即使朋友给你说,也不要全信,可能是朋友也自己都没理解。据房东说,他给上个租客,也就是转给我的那个华人,解释的很清楚。而转租人也告诉我,这个合同找人看过,没问题。据房东给后来给我说:实际情况是,在我去看房子之前,房东和转租给我的人因为解约的事情争吵的很激烈。(看客自己理解,房东单方面解释,不一定是真的)

坦诚地说,是我自己跳坑里面去的:未能理解合同就签了,也是刚到加拿大,不熟悉;倾向于去听华人解释,而不是去看合同,甚至没去找人看一下。

解约之前是最痛苦的,不能租房,如果走了,这边的房租还要付。解除合约的过程也谈的也很痛苦,而且房东要我自己找人转租,而且须是华人(房东不是华人)。但当房东了解到之间的误解后,做了好多让步,他自己去的租客,甚至最后开车帮我们搬东西。正如转租人说的,房东真的不错。

如果你的租房合同也是固定期限合同,而且要提前结束,也不用过于紧张。但是你会很被动,如果房东同意提前解约,万事大吉;如果不同意,你既不可以转租,也不可以解约,直到合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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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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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习惯差异,有些事情我们觉得很难理解,反过来local的人理解我们一样困难。

不过被同胞忽悠是最恶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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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在Shaw服务遭遇回帖里提到我另贴说一下我的租房遭遇“固定期限合同" FIXED TERM TENANCIES。这是第一次遭遇。

解约之前是最痛苦的,不能租房,如果走了,这边的房租还要付。解除合约的过程也谈的也很痛苦,而且房东要我自己找人转租,而且须是华人(房东不是华人)。但当房东了解到之间的误解后,做了好多让步,他自己去的租客,甚至最后开车帮我们搬东西。正如转租人说的,房东真的不错。

如果你的租房合同也是固定期限合同,而且要提前结束,也不用过于紧张。但是你会很被动,如果房东同意提前解约,万事大吉;如果不同意,你既不可以转租,也不可以解约,直到合同结束。

租正规公寓一般都有租约一年,住满一年以后自动转为Month by Month,这是惯例,而且正如你所言,有白底黑字写的租约,你还签字了

你的房东人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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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正规公寓一般都有租约一年,住满一年以后自动转为Month by Month,这是惯例,而且正如你所言,有白底黑字写的租约,你还签字了

你的房东人不错

是滴,房东没什么错,楼主不习惯这边的情况而已。就算租公寓也是这样的条款。你不满意可以转租出去的,跟你上手房客一样。楼主以为的提前一个月通知不住那是住满一年后才允许的。或者你提前就跟房东说好只住几个月,这样租金说不定还要上涨一点。
租公司管理的公寓你会更悲催。首先只能签一年的,没有几个月半年的合同。新移民,没有雇主证明/在读证明,人家连租都不肯租给你。或者要求你一次性付上12个月的房租而不是12张post-dated cheque的支票。我刚开始租房也对这个post-dated cheque很不难理解,后来发现不是别人的问题而是自己的观念没改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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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b45:
是滴,房东没什么错,楼主不习惯这边的情况而已。就算租公寓也是这样的条款。你不满意可以转租出去的,跟你上手房客一样。楼主以为的提前一个月通知不住那是住满一年后才允许的。或者你提前就跟房东说好只住几个月,这样租金说不定还要上涨一点。
租公司管理的公寓你会更悲催。首先只能签一年的,没有几个月半年的合同。新移民,没有雇主证明/在读证明,人家连租都不肯租给你。或者要求你一次性付上12个月的房租而不是12张post-dated cheque的支票。我刚开始租房也对这个post-dated cheque很不难理解,后来发现不是别人的问题而是自己的观念没改过来。

LZ不用担心,如果这个房子没问题,就放心给房东post-dated cheques,万一以后不想住了,要提前走,通知你的银行stop payment,此外,你必须提前30天(最好+3天)书面通知房东,房东有责任去找新租客,如果他不去找,你就按计划搬走好了,租务办会支持(保护)你的。

如果房东去找新租客,但找不到,就麻烦点,但你也可以找到要搬走的理由的。

对于住宅的租赁合同纠纷,租务办一般偏帮租客一方。

现在你不是感觉房子,房东都好吗,就安心住下吧,不要被不良情绪困扰。以后万一可能发生的事,现在就去想,有点杞人忧天了吧。

祝你在加拿大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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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正规公寓一般都有租约一年,住满一年以后自动转为Month by Month,这是惯例,而且正如你所言,有白底黑字写的租约,你还签字了

你的房东人不错

那岂不是说,租公寓不到一年想走的话,住了转租没有其它办法了?
租私人的condo应该可以灵活一些吧,不需要固定期限的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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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惨!
 

tiantianyingyu

成为耗散结构,编结问题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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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宝地问问:怎么写post-dated cheques? 没有写过,以后可能需要写这种支票。
 
E

Elaine2003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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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一个月的通知期是日历月的。也就是说每月的一号前通知。不是任意一天通知,然后后推三十天就可以啦。所以,即使你的租赁合同是灵活的,也要遵守这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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