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是的。被你这一说,想起一件好玩的事:
中学里,我的偶像曾经是童安格。当时上海广播电台有一个啥音乐节目,说可以把歌迷的信代转给偶像。于是我就给童安格写了一封信,我还怕他看不懂简体字,写的是繁体的,写不来的还查字典,总之很是花了一番心思,因为是写给偶像的么,字迹也很端正。不过信寄到广播电台后,就如石沉大海,这也正常,反正我就把这事给忘了。
后来过了好几年,我上大学了,有一天一位别的系的同学辗转找到我,很激动地告诉我,他早就知道我了。知道为什么吗?哈哈,因为他的一个亲戚就在广播电台的那个音乐频道工作,他经常去那里玩,当年我这封信大概因为尽显一个粉丝的虔诚,在那个音乐频道的团队里小小地流传了一下,据说我的虔诚劲儿让读到的人都唏嘘不已

。他也“拜读”了,然后因为我的姓名比较少见,所以他就记住了。到了大学里,他不知在什么地方看到了我这个名字,断定我应该就是那个粉丝,于是就想来认识一下我,搞得有点我是他的偶像的味道
不过好让人生气哦,他们怎么可以随便拆别人的信呢?!当时没有维权意识,其实我可以去告他们的
好了不说了,再说下去阳光和范爷又要来笑话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