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住满两年直接取消身份?

这期都市报上刊登的,移民部新规定,枫叶卡五年未住满两年直接取消移民身份,移民纸也就意味失效,一旦枫叶卡过期再补移民监也换不了枫叶卡?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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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移民部长实在让人无语了,这么多针对移民的不利政策,都不能活了,团聚紧缩,我们不得不老跑回中国,家里有老人我们不能不管,有个病啊灾的,回去了又说你不爱加拿大,老往中国跑,时间不够又要取消枫叶卡!我有时真不知道我来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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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去官网,还有加拿大的官方论坛还有其他几个移民论坛看过了,没有一点关于这方面的新闻,LZ是来骗贴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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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5日都市报,第121页。
标题
5年内未住足2年丧失永久居民身份。

都市报是什么报?是英文官方报纸吗?如果是华人自己的,那是胡说八道,我整天逛英文官方论坛,看英文报纸,还跟了移民部的TWITTER,根本没这个消息,别相信一些华人报纸胡说八道,估计是律师招揽生意吓人用的,或者英文水平不行,翻译断章取义。此外移民部要真的这么做,那网络还不闹翻了天了,还等你来发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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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没住满两年的情况下,唯一能保住身份的途径,就是赶在卡过期前登陆加拿大,如果让你进来,老老实实待个两年不出境到时更换卡就行。当然这也有唯一的风险,很可能在边境就告知你的身份会被剥夺,然后当事人需走法律途径上诉什么的,一直都是这样,从来没变过。LZ别断章取义,大惊小怪的。这篇文章唯一的价值就是告诉人如何申请放弃永久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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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BC Bay上面登的信息, 供参考:

居住期不够丧失永久居民身份
据联邦移民部发出公告指,今后没有遵守5年内要在加国住满2年规定,因而丧失永久居民身份人士。
该些人士需先签署放弃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文件,才可以重新申请夫妻团聚等移民签证,或者申请其他短期居留签证。此外,申请“永久居民旅游证件”(Permanent Resident Travel Document,简称PRTD)时,将一律被纳入“全球案件管理系统”(GCMS)检讨,以确定是否仍具有永久居民身份。
移民部公布正式向全球各签证办事处发出指引,强调目前据《移民及难民保护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并没有机制规定如何放弃永久居民身份。为配合即将通过的《加快遣返外国罪犯法》(Faster Removal of Foreign Criminals Act)、即“C-43”法案的修订,特别批准移民官可按指引取消永久居民身份。
联邦政府于2003年引进枫叶卡,作为永久居民外游时必须携带的身份证明文件。移民部文件显示,在2010年因没有遵守5年内要在加国住满2年规定,因而丧失永久居民身份人数达4,587人,较2006年的1,653人,增加2,934人,升幅近3倍。详细查看处理放弃永久居民的指引程序及所需文件,可登入http://www.cic.gc.ca/english/resources/manuals/bulletins/2013/ob505.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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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BC Bay上面登的信息, 供参考:

居住期不够丧失永久居民身份
据联邦移民部发出公告指,今后没有遵守5年内要在加国住满2年规定,因而丧失永久居民身份人士。
该些人士需先签署放弃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文件,才可以重新申请夫妻团聚等移民签证,或者申请其他短期居留签证。此外,申请“永久居民旅游证件”(Permanent Resident Travel Document,简称PRTD)时,将一律被纳入“全球案件管理系统”(GCMS)检讨,以确定是否仍具有永久居民身份。
移民部公布正式向全球各签证办事处发出指引,强调目前据《移民及难民保护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并没有机制规定如何放弃永久居民身份。为配合即将通过的《加快遣返外国罪犯法》(Faster Removal of Foreign Criminals Act)、即“C-43”法案的修订,特别批准移民官可按指引取消永久居民身份。
联邦政府于2003年引进枫叶卡,作为永久居民外游时必须携带的身份证明文件。移民部文件显示,在2010年因没有遵守5年内要在加国住满2年规定,因而丧失永久居民身份人数达4,587人,较2006年的1,653人,增加2,934人,升幅近3倍。详细查看处理放弃永久居民的指引程序及所需文件,可登入http://www.cic.gc.ca/english/resources/manuals/bulletins/2013/ob505.asphttp://www.cic.gc.ca/english/resources/manuals/bulletins/2013/ob505.asp

如何解读?今后没有遵守5年内要在加国住满2年规定,因而丧失永久居民身份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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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读?今后没有遵守5年内要在加国住满2年规定,因而丧失永久居民身份人士。

5年内没有住满2年,本来就有可能丧失永久居民身份,这有什么奇怪的,还需要什么解读?另外这是中文报纸翻译的移民部的条文,英文原文在哪里?移民部的条文在哪里?移民部规定的条文没有改变,那就没有改变。该取消就会取消,该保留就会保留。目前情况是,更换枫叶卡的政策没有任何改变,也没有任何新的政策出台。是这篇新闻报道表述不清的问题,没必要钻牛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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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就是假的,居然还有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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