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房子问题+丈人丈母娘同住一屋=离婚边缘


说出了我的疑问也
“国内房子因为违建关系,过户会损失20多万+10多万税费,所以房子在爸妈名下没过户。女方心里不爽,天天找茬说这事,一度逼我说出“既然天天说不是你的房子,那你住在这里出房租啊”这种话。。可见被女方逼到什么程度了。。。当时就差点闹离婚
国外房子女方出75万,我出15万。房子写女方一人名字。我被逼额外签署文件申明放弃该房子所有权。(不签不干,房子必须买,申明必须签,没其他商量)房子用来出租,租金偿还贷款,还能部分补贴日常开支。”
--- 这上面2段话也是引用你首页的。 看来你们国内的房子是没有你LP份的,那加拿大的房子写在她名下,我认为很公平。而且,你也说过让对方出房租的话,伤人在先,大家扯平。
加拿大买的房子,租金收入能还月供,还能贴补家用,这个“共同还贷”的义务可够轻松的。
而且,你LP也没出来说一句话,谁知道当时你们之间的协议怎么订的,是否因为国内的房子没有她的名字,所以让你放弃这边房子的产权。听你说的这么弱势,一切都是被逼迫做的,但为什么你LP要你过户国内的房子,你就可以拒绝呢。
还让人难以理解的是,07年你们就恋爱了,09年你提议她移民,10年她听从其父建议申请技术移民,那当时你们为什么不结婚呢?还可以有配偶加分,难道女单申请会更容易通过?为什么搞到你要旅游签证出来?
这其中太多的故事,你就挑你最惨的那些给我们听,没有因哪来的果。婚姻走到这一步,可以把责任都推到对方身上吗?


说出了我的疑问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