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姐姐的孩子如何过继给自己?

S

sob1976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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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的。好像福建人以前试图用过这方法。

除非你的外甥女是未成年的孤儿(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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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亡才可以被收养,而且还得先到孤儿院,然后收养人再花钱买。
而且中国收养法要求收养人必须自己没有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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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有点遗憾,但是这对国家也是好事,可钻空子越少越好吧。
即便将来没有孩子,外甥女也是下一代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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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你年纪大了,如果没有子女的话,可以指定外甥女为遗产继承人,申请她来照顾你...就像电影《甜蜜蜜》里面的黎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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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的话,估计是可以搞成夫妻某人的婚外生的小孩,然后接出来。但是这个就需要很有后台才能搞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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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
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你如果有枫叶卡,就是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所以依据现行法律,你是可以很简单的收养你姐姐的孩子,办理了收养登记或者收养公证后,再向加拿大政府申请,就可以把孩子办理到加拿大了。很简单的合理合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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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入了加拿大籍,就是外国人了,就是另外一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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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
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你如果有枫叶卡,就是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所以依据现行法律,你是可以很简单的收养你姐姐的孩子,办理了收养登记或者收养公证后,再向加拿大政府申请,就可以把孩子办理到加拿大了。很简单的合理合法的事情。

专家,佩服!
主要是一时间想到将来万一没有儿女,有点凄凉,突然奇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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