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疑问:
1。“如果面试完了, 成功了, 再去加拿大生, 我觉得没有必要”。我倒觉得可以这样操作,(主要是考虑母亲的育龄问题,可以抓紧时间生孩子),孩子是在加拿大生的,属于加国公民,不管他有没有福利,反正以后住满时间了,都会有。“你是否把他(新婴儿)包括在申请里呢? 包括吧, 没有必要, 人家已经是加拿大人了; 不包括吧, 你在撒谎,明明家庭情况发生了变化!”但是申请人的申请是在最初,也就是在生孩子之前提出的,并不说明申请人在撒谎呀。 不过真的有点复杂繁琐哦;
2。如果在移民申请期间,在美国生了孩子,又该怎么处理此事?容易操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