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朱令案最新爆料,黑,慎入(转)
北京警方就微博回应朱令案答记者问?
发言人:现在我再次宣读我局发布的关于朱令令案件的微博全文......。现在大家可以提问,但不要提出任何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的问题。
记者问:微博中提到,1995年5月5日贵局接到清华大学保卫处报案。但据朱令家人说,1995年4月28日他们直接向贵局报案。请问,贵局接到报案的最初日期是哪天?
发言人:都是。4月28日是家人报案,5月5日是清华大学报案。
记者问:这两个日期之间有一个星期,请问贵局在这一个星期中间做了什么工作?
发言人:我们在等待清华大学报案。
记者问:贵局立案后调查了130余人以及北京市内和铊盐相关的100家单位,请问你们调查重点在哪个单位和哪些人?
发言人:都是重点。我们不能忽略任何一个有可能的线索。
记者问:贵局提到从朱令出现中毒症状到报案时间近半年,但是否可以认为从确定铊中毒以及被人投毒到报案只有几天时间?
发言人:那是你的看法。我们认为,如果朱令一出现中毒症状就来报案,我们完全有把握破案。
记者问:贵局提到的未能破案的原因之一是相关场所没有监控设备,这是否意味着警方已经
确定了投毒的相关场所?
发言人:可以这么说。
记者问:那么这相关场所是哪里?是寝室吗?
发言人:我不能透露侦查细节。
记者问:监控设备在90年代中期是稀有设备,即使在现在,也并非所有场所都安装监控设备。警方把这列为未能破案原因之一是否有点牵强?
发言人:这是你的看法。我们认为,如果当年相关场所有监控设备,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到谁在投毒和怎样投毒。
记者问:贵局提到犯罪痕迹物证已经灭失,指的是哪些物证?
发言人:应该是含有毒物残留的物品。
记者问:哪些物品?
发言人:可能是受害人的生活用品。
记者问:那也就说,警方已经确定了投毒的途径。
发言人:可以这么说。
记者问:那些物证的灭失是否和警方没有及时封锁现场和封存物证有关?
发言人:我不这么认为。
记者问:那些物证的灭失是有人故意为之还是不翼而飞?
发言人:当然是有人故意为之。
记者问:谁?
发言人:当然是投毒人。你怎么问这样没有深度的问题!
记者问:请问,当年专案组是否把这条线索从130人和100家单位中筛选出来作为重点侦查方向?
发言人:我说过,都是重点,我们不能忽略任何一个有可能的线索。
记者问:能否介绍一下当年能够使用的各种刑事侦查措施?
发言人:我不能透露侦查细节。
记者问:你们没有获取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是否意味着你们获取了间接证据?
发言人:可以这样认为。
记者问:请问当年警方把孙维是作为什么对象请到公安局进行询问的?
发言人:作为犯罪嫌疑人。
记者问:也就是说,警方虽然没有获取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但还是依据获取的间接证据把孙维认定为犯罪嫌疑人了?
发言人:可以这样认为。
记者问:我想问一个你肯定不会回答的问题,就是当年询问孙维的具体情况。
发言人:你已经知道答案了。
记者问:警方后来再次对孙维进行过询问吗?
发言人:没有。
记者问:也没有对其他人进行过类似的询问吗?
发言人:没有。
记者问:有没有间接证据提示其他人有犯罪嫌疑?
发言人:没有。
记者问:也就是说孙维是唯一的犯罪嫌疑人。
发言人:可以这样认为。
记者问:也就是将近两年时间内警方所获取的所有证据和线索都只指向孙维一个人?
发言人:可以这样认为。
记者问:法律上并没有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这两个概念,只有证据这一个概念。你们使用了这两个概念,是否暗示你们没有获取到的证据要比获取到的证据重要?
发言人:可以这样认为。
记者问:那么你们是依据哪些间接证据把孙维作为嫌疑人的呢?而没有获取到的直接证据又是指哪些呢?
发言人:我不能透露侦查细节。
记者问:贵局提到犯罪痕迹物证已经灭失以及缺少监控资料,是否可以认为,除了物证和视听资料以外的其他证据,包括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侦查人员笔录,都还存在?
发言人:可以这么认为。
记者问:可以提供这些其他证据的具体情况吗?
发言人:我不能透露侦查细节。
记者问:您反复提到不能透露侦查细节。据我所知,法律规定只有三种情况下适用: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请问,这里适用的是哪一种?
发言人:恩......,应该是国家机密。
记者问:朱令家人曾经申请贵局向他们提供案件侦破情况,是吗?
发言人:是的。我们决定不予提供。
记者问:而北京市政府的行政复议书否决了贵局的决定,是吗?
发言人:是的。
记者问:这是否意味着贵局应该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向朱家提供案件侦破情况呢?
发言人:这不好说。
记者问:谁是老大?
发言人:什么?
记者问:我问,北京市政府和北京市公安局两者谁是老大?
发言人:你怎么敢用这种黑道上的词汇!
记者问:那我改口,北京市政府和北京市公安局两者谁执行谁的命令?
发言人:当然是我们执行市政府的命令。
记者问:那你们为什么不执行呢?
发言人:......
记者问:请问,此案现在处于什么法律状态?
发言人:法律状态?我不太明白。
记者问:换个问法,就是贵局对于此案的结论。
发言人:此案已经办结。
记者问:可是法律上没有案件办结这种状态啊。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立案后不报送检察机关提出公诉的只有两种情况,要么撤案,要么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这属于撤案吗?
发言人:不是。
记者问:那属于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吗?
发言人:那......,只能是的。
记者问:可以谈谈对孙维终止侦查的理由吗?
发言人:物证灭失和缺乏监控影像资料。
记者问:你们本来就是在缺少这两点的条件下把孙维确定为唯一犯罪嫌疑人,又怎么能把这两点做为对孙维终止侦查的理由呢?
发言人:这......
记者问:法律规定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要对该案件继续侦查,?是吗?
发言人:是的。
记者问:那贵局对孙维终止侦查后继续对此案进行侦查吗?
发言人:没有。
记者问:为什么?
发言人:......
记者问: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还应当继续侦查,是吗?
发言人:是的。
记者问:你们继续寻找过新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吗?
发言人:没有。
记者问:为什么?
发言人:......
记者问:那么是否可以认为,你们为此案做的最后一次侦破工作就是对孙维的那次询问,然后就偃旗息鼓了?
发言人:是的。
记者问:为什么?
发言人:......
发言人:发布会时间已到。谢谢大家光临,也请大家继续关注我们的微博。
------摘自新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