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法案》的伟大之处

小和尚

最爱妹的小和尚
美国2012年度《国防授权法》,一旦经总统签字生效,实际上就是敲响了我们的宪政共和国的丧钟,同时标志着美国开始成为一个在法律上明文规定的警察国家。众议院和参议院已经分别在今年5月26日和12月1日通过了该法案。现在,巴拉克?奥巴马,作为一个宪法问题专家,将做出最后的决定。奥巴马将决定,他自己在哈佛大学曾经学习和研究的《人权法案》,是否将被他亲自签字生效的法案所推翻。(说明:该法案奥巴马已于2011年12月31日签字)
《国防授权法》的第1031条和第1032条规定,只要总统认为必要,政府就可以无限期地拘禁美国公民,而不再需要经过指控和审判。根据该法案,联邦政府官员只要基于怀疑就可以拘捕任何美国公民,而不再需要向任何法官出示证据并取得拘捕许可。政府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据,即可以中止任何一个美国公民的宪法权利。怀疑的理由可以是某人曾经在过去和现在参加过某“可疑组织”。如果政府官员认为某人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那么他们实际上将拥有不受约束的权力可以任意地对一个守法公民实施逮捕、审讯和无限期羁押。该法案并且授权美国的陆海空三军可以在全球任何地方根据“国家安全”需要拘捕任何美国公民,而不需要经过法律上的正当程序。
该法案一旦生效,被破坏的将不仅仅是美国宪法,而且是整个西方近代的司法传统。文明世界法律的最基本的观念,就是不经指控不可以任意拘捕人民,不经审讯不可以无限期地羁押被拘捕人。、这些原则可以追溯到希腊罗马时代,自1215年英国《大宪章》以后在英国普通法传统下得到进一步发展,在十八世纪的启蒙时代得到进一步推广。美国宪法以及《人权法案》就是为了实践这些原则,并因而成为美国至高无上的法律。
在美国宪法产生以后的两个世纪的时间里,正是因为《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赋予了美国人民不可剥夺的自由权利,美国才得到了全世界人民的景仰。然而,自从九一一事件以来,我们国家似乎受到了如此巨大的威胁,以至于我们国家的领导人情愿废弃我们共和国赖以奠基的所有不可剥夺的权利。我们不得不扪心自问,我们是否还要作为一个民主国家继续存在下去,是否还要为实现一切人的自由和正义而开疆辟土;或者,我们情愿成为一个军警国家,一个民主制度已经被银行家的腐败和军国主义侵蚀殆尽的国家。就像古希腊的斯巴达人那样,时时生活在战争的紧急状态之中?
早在九一一事件刚刚发生的头一个星期,美国国会就通过了《武装力量动用法》,允许美国政府动用美国的一切军事力量打击“恐怖主义”。一个月后,即2001年10月26日,国会以压倒多数通过了《爱国者法》。根据该法案,联邦政府官员可以以某公民参与了“不良组织”为理由对该公民实施起诉。这严重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关于公民有自由结社权利的规定。《爱国者法》授权政府无限期拘禁“恐怖主义”嫌疑犯,这又违反了宪法第四修正案禁止政府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搜查和拘捕公民的规定。《爱国者法》授权政府可以不需要法官监督和许可,即可在任何时间获取任何公民的个人资料、金融交易资料和医疗资料,从而实际上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地监视任何人。并且,政府在正常法律程序以外获得的证据,可以不必呈交给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这就在实际上取缔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关于保护公民隐私权的规定。《爱国者法》还规定,如果公民试图“通过胁迫和强迫”影响民众,则该公民的行为构成“国内恐怖主义”。按照此项规定,联邦政府完全可以将占领华尔街运动定义为“国内恐怖主义”,并且在没有法官监督的情况下,在宪法所规定的正当程序以外,以对付恐怖主义的办法来对付占领华尔街运动。
在《爱国者法》通过两个星期以后,即2001年11月13日,布什总统发布一号军事命令,授权美国行政部门和陆海空三军可以在全球任何地方对涉嫌恐怖主义活动的非美国公民实施抓捕、绑架和羁押。这项命令规定,美国行政部门和陆海空三军在实施以上步骤时,不需要任何证据。如果要对被抓捕者实施审判,则审判机关为军事法庭,而不是民事法庭;为了获得证据,可以对被抓捕者使用刑讯逼供。一旦被定罪,罪犯将无权上诉。
一年后,2002年11月25日,美国国会又通过了《国土安全法》。该法将美国境内外的所有情报组织统一为一个在总统领导下的情报网络。根据该法,美国情报机关拥有完全的自由可以收集美国境内任何人的任何信息,并且可以与盟国合作以收集世界上任何地方任何人的任何信息。这就取消了美国在国内的和国外的情报部门之间传统上的区别。
2006年10月17日,国会又通过了《军事委任法》。该法实际上取消了国内外嫌犯的人身保护权利,即必须限时将被拘留人送交法院处理,而不得未经指控对嫌犯实施无限期羁押。根据该法,“任何人,如果帮助、教唆、劝导、指挥或努力于”为美国政府所认定的恐怖主义组织提供实际帮助,“均在被惩处之列”。
同日,国会还通过了2007年度《国防授权法》。该法修改了1807年《起义法》和1878年《民团法》。《起义法》和《民团法》禁止美国政府在美国境内使用军队采取针对美国公民的行动。根据2007年度《国防授权法》,不仅美国政府为了反恐目的可以采取针对美国公民的任何行动,而且还授权军队在美国境内为了反恐的目的实施作战行动。
所有这一切与2012年度的《国防授权法》一起,共同完成了美国由民主共和国变形为一个军警国家的不流血政变。2012年《国防授权法》,是在埋葬宪法的棺材盖完全合上以前敲上的最后一颗钉子。整个美国从此变成了一个大战场。在这个战场中,美国政府和军队可以针对任何人–不管这个人在世界上的什么地方,也不管这个人是平民还是敌方战斗人员–做他们想做的一切,而不受任何司法监督,也不受任何宪法约束。一旦《国防授权法》生效,《人权法案》将不再保护美国公民不受政府的侵犯,宪法也将不再是美国至高无上的法律。 作者:吉姆 加里森 《哈芬顿邮报》2011年12月15日
 
回复: 《人权法案》的伟大之处

当今的美国的确和立国之初的美国差距大的很。现在的是一个被金融垄断资本绑架的美国,远远偏离了立国之初的政治理想。
 
回复: 《人权法案》的伟大之处

美国在911之后过度反应, 并且借机扫荡伊拉克, 再入侵阿富汉, 多年在关塔那摩非法关押人犯而不加审判等等行为, 早已违反立国宪章, 实际施行的强权政治. 这种政策给美国的经济和政治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 已经显出内外交困的境象.

同穆斯林世界的敌对和冲突将使美国永无宁日, 即便美国将中东全部炸平也不可能消除穆斯林世界的仇恨. 在这种局面中再和中俄对抗, 无疑是雪上加霜. 白宫和五角大楼的当权者毫无疑问高估了自己的力量, 笃信白种人一惯奉行的POWER PLAY, 最终很可能使美国江河日下. 中国这些年的对外政策同美国相比, 应该说是更有成效的. 这里讨论的是国际政治, 无所谓谁高尚谁邪恶. 压抑不住要啪砖的美分别自讨没趣.
 

Johnny1008

解禁用户
回复: 《人权法案》的伟大之处

美国在911之后过度反应, 并且借机扫荡伊拉克, 再入侵阿富汉, 多年在关塔那摩非法关押人犯而不加审判等等行为, 早已违反立国宪章, 实际施行的强权政治. 这种政策给美国的经济和政治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 已经显出内外交困的境象.

同穆斯林世界的敌对和冲突将使美国永无宁日, 即便美国将中东全部炸平也不可能消除穆斯林世界的仇恨. 在这种局面中再和中俄对抗, 无疑是雪上加霜. 白宫和五角大楼的当权者毫无疑问高估了自己的力量, 笃信白种人一惯奉行的POWER PLAY, 最终很可能使美国江河日下. 中国这些年的对外政策同美国相比, 应该说是更有成效的. 这里讨论的是国际政治, 无所谓谁高尚谁邪恶. 压抑不住要啪砖的美分别自讨没趣.

这种远在天边的事情,与咱们祖国有关吗?

:wdb2:

麻烦请长长兄详述一下“无法消除的我党我政府对美国的仇恨”才是正题啊!


:wdb6::wdb6::wdb6:
 

Johnny1008

解禁用户
回复: 《人权法案》的伟大之处

军队警察城管,越到后来分工越细,
不是每个国家都有相同的职责范围。

军队有坦克,

警察没有……

警察有枪,

城管没有……

城管有权打人,

市民没有……

这个分工果然很细啊!!

:wdb6::wdb6::wdb6:

另外:

军队被训练用来杀人,

警察不是……

警察被训练用来防暴,

城管不是……

城管被训练用来打人

市民不是……

市民好象是被训练用来服从的,

可惜的是,市民经常都没有恪尽职守的做好本职工作!


:wdb6::wdb6::wdb6::wdb6::wdb6::wdb6::wdb6::wdb6::wdb6::wdb6::wdb6::wdb6:
 
回复: 《人权法案》的伟大之处

这种远在天边的事情,与咱们祖国有关吗?

:wdb2:

麻烦请长长兄详述一下“无法消除的我党我政府对美国的仇恨”才是正题啊!


:wdb6::wdb6::wdb6:

强尼聪明人,

难道你没看懂楼主此帖是在谈美国, 我也在谈美国? 美国远在天边吗? 我觉得那才是你的祖国呢.

你还是陷在自己的使命感和偏执狂里脱不出来. 无论何时何事总想往中国党和政府身上拽. 那是你的党你的政府? 你只不过奉命要诋毁它搞臭它罢了. 有种的直接发难去, 同我等不相干的自由人纠缠有用吗? 能赚钱吗?
 

Johnny1008

解禁用户
回复: 《人权法案》的伟大之处

美国在911之后过度反应, 并且借机扫荡伊拉克, 再入侵阿富汉, 多年在关塔那摩非法关押人犯而不加审判等等行为, 早已违反立国宪章, 实际施行的强权政治. 这种政策给美国的经济和政治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 已经显出内外交困的境象.

同穆斯林世界的敌对和冲突将使美国永无宁日, 即便美国将中东全部炸平也不可能消除穆斯林世界的仇恨. 在这种局面中再和中俄对抗, 无疑是雪上加霜. 白宫和五角大楼的当权者毫无疑问高估了自己的力量, 笃信白种人一惯奉行的POWER PLAY, 最终很可能使美国江河日下. 中国这些年的对外政策同美国相比, 应该说是更有成效的. 这里讨论的是国际政治, 无所谓谁高尚谁邪恶. 压抑不住要啪砖的美分别自讨没趣.
这种远在天边的事情,与咱们祖国有关吗?

:wdb2:

麻烦请长长兄详述一下“无法消除的我党我政府对美国的仇恨”才是正题啊!


:wdb6::wdb6::wdb6:

我特地将您帖子中的一句重点的话,改用了红色标了出来,

也许是我太自以为是,认为所有人对颜色识别能力都是一致的,

现在看来,也许没有把您的与众不同估计进去!

不好意思!让您误解了!


:wdb6::wdb6::wdb6:

强尼聪明人,

难道你没看懂楼主此帖是在谈美国, 我也在谈美国? 美国远在天边吗? 我觉得那才是你的祖国呢.

你还是陷在自己的使命感和偏执狂里脱不出来. 无论何时何事总想往中国党和政府身上拽. 那是你的党你的政府? 你只不过奉命要诋毁它搞臭它罢了. 有种的直接发难去, 同我等不相干的自由人纠缠有用吗? 能赚钱吗?

颜色,咱们抛开不谈了吧!

不过,您看到了我向您请教的问题了吗?

“麻烦请长长兄详述一下“为啥无法消除的我党我政府对美国的仇恨”才是正题啊!”

我觉得,我确实是在跟您讨论美国啊?

:wdb6::wdb6::wdb6:

万望不吝赐教!!


:wdb17::wdb17::wdb17:
 
回复: 《人权法案》的伟大之处

天啊!在外的朋友勿望独善其身了!


美国2012年度《国防授权法》,一旦经总统签字生效,实际上就是敲响了我们的宪政共和国的丧钟,同时标志着美国开始成为一个在法律上明文规定的警察国家。众议院和参议院已经分别在今年5月26日和12月1日通过了该法案。现在,巴拉克?奥巴马,作为一个宪法问题专家,将做出最后的决定。奥巴马将决定,他自己在哈佛大学曾经学习和研究的《人权法案》,是否将被他亲自签字生效的法案所推翻。(说明:该法案奥巴马已于2011年12月31日签字)
《国防授权法》的第1031条和第1032条规定,只要总统认为必要,政府就可以无限期地拘禁美国公民,而不再需要经过指控和审判。根据该法案,联邦政府官员只要基于怀疑就可以拘捕任何美国公民,而不再需要向任何法官出示证据并取得拘捕许可。政府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据,即可以中止任何一个美国公民的宪法权利。怀疑的理由可以是某人曾经在过去和现在参加过某“可疑组织”。如果政府官员认为某人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那么他们实际上将拥有不受约束的权力可以任意地对一个守法公民实施逮捕、审讯和无限期羁押。该法案并且授权美国的陆海空三军可以在全球任何地方根据“国家安全”需要拘捕任何美国公民,而不需要经过法律上的正当程序。
该法案一旦生效,被破坏的将不仅仅是美国宪法,而且是整个西方近代的司法传统。文明世界法律的最基本的观念,就是不经指控不可以任意拘捕人民,不经审讯不可以无限期地羁押被拘捕人。、这些原则可以追溯到希腊罗马时代,自1215年英国《大宪章》以后在英国普通法传统下得到进一步发展,在十八世纪的启蒙时代得到进一步推广。美国宪法以及《人权法案》就是为了实践这些原则,并因而成为美国至高无上的法律。
在美国宪法产生以后的两个世纪的时间里,正是因为《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赋予了美国人民不可剥夺的自由权利,美国才得到了全世界人民的景仰。然而,自从九一一事件以来,我们国家似乎受到了如此巨大的威胁,以至于我们国家的领导人情愿废弃我们共和国赖以奠基的所有不可剥夺的权利。我们不得不扪心自问,我们是否还要作为一个民主国家继续存在下去,是否还要为实现一切人的自由和正义而开疆辟土;或者,我们情愿成为一个军警国家,一个民主制度已经被银行家的腐败和军国主义侵蚀殆尽的国家。就像古希腊的斯巴达人那样,时时生活在战争的紧急状态之中?
早在九一一事件刚刚发生的头一个星期,美国国会就通过了《武装力量动用法》,允许美国政府动用美国的一切军事力量打击“恐怖主义”。一个月后,即2001年10月26日,国会以压倒多数通过了《爱国者法》。根据该法案,联邦政府官员可以以某公民参与了“不良组织”为理由对该公民实施起诉。这严重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关于公民有自由结社权利的规定。《爱国者法》授权政府无限期拘禁“恐怖主义”嫌疑犯,这又违反了宪法第四修正案禁止政府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搜查和拘捕公民的规定。《爱国者法》授权政府可以不需要法官监督和许可,即可在任何时间获取任何公民的个人资料、金融交易资料和医疗资料,从而实际上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地监视任何人。并且,政府在正常法律程序以外获得的证据,可以不必呈交给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这就在实际上取缔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关于保护公民隐私权的规定。《爱国者法》还规定,如果公民试图“通过胁迫和强迫”影响民众,则该公民的行为构成“国内恐怖主义”。按照此项规定,联邦政府完全可以将占领华尔街运动定义为“国内恐怖主义”,并且在没有法官监督的情况下,在宪法所规定的正当程序以外,以对付恐怖主义的办法来对付占领华尔街运动。
在《爱国者法》通过两个星期以后,即2001年11月13日,布什总统发布一号军事命令,授权美国行政部门和陆海空三军可以在全球任何地方对涉嫌恐怖主义活动的非美国公民实施抓捕、绑架和羁押。这项命令规定,美国行政部门和陆海空三军在实施以上步骤时,不需要任何证据。如果要对被抓捕者实施审判,则审判机关为军事法庭,而不是民事法庭;为了获得证据,可以对被抓捕者使用刑讯逼供。一旦被定罪,罪犯将无权上诉。
一年后,2002年11月25日,美国国会又通过了《国土安全法》。该法将美国境内外的所有情报组织统一为一个在总统领导下的情报网络。根据该法,美国情报机关拥有完全的自由可以收集美国境内任何人的任何信息,并且可以与盟国合作以收集世界上任何地方任何人的任何信息。这就取消了美国在国内的和国外的情报部门之间传统上的区别。
2006年10月17日,国会又通过了《军事委任法》。该法实际上取消了国内外嫌犯的人身保护权利,即必须限时将被拘留人送交法院处理,而不得未经指控对嫌犯实施无限期羁押。根据该法,“任何人,如果帮助、教唆、劝导、指挥或努力于”为美国政府所认定的恐怖主义组织提供实际帮助,“均在被惩处之列”。
同日,国会还通过了2007年度《国防授权法》。该法修改了1807年《起义法》和1878年《民团法》。《起义法》和《民团法》禁止美国政府在美国境内使用军队采取针对美国公民的行动。根据2007年度《国防授权法》,不仅美国政府为了反恐目的可以采取针对美国公民的任何行动,而且还授权军队在美国境内为了反恐的目的实施作战行动。
所有这一切与2012年度的《国防授权法》一起,共同完成了美国由民主共和国变形为一个军警国家的不流血政变。2012年《国防授权法》,是在埋葬宪法的棺材盖完全合上以前敲上的最后一颗钉子。整个美国从此变成了一个大战场。在这个战场中,美国政府和军队可以针对任何人–不管这个人在世界上的什么地方,也不管这个人是平民还是敌方战斗人员–做他们想做的一切,而不受任何司法监督,也不受任何宪法约束。一旦《国防授权法》生效,《人权法案》将不再保护美国公民不受政府的侵犯,宪法也将不再是美国至高无上的法律。 作者:吉姆 加里森 《哈芬顿邮报》2011年12月15日
 
回复: 《人权法案》的伟大之处

强尼聪明人,

难道你没看懂楼主此帖是在谈美国, 我也在谈美国? 美国远在天边吗? 我觉得那才是你的祖国呢.

你还是陷在自己的使命感和偏执狂里脱不出来. 无论何时何事总想往中国党和政府身上拽. 那是你的党你的政府? 你只不过奉命要诋毁它搞臭它罢了. 有种的直接发难去, 同我等不相干的自由人纠缠有用吗? 能赚钱吗?


您好,TA哪有什么使命感,在玩命真切。
 

Johnny1008

解禁用户
回复: 《人权法案》的伟大之处

天啊!在外的朋友勿望独善其身了!

这是在诋毁楼主的爱子留学的国家呢?

还是在质疑楼主明知道美国“践踏人权”的国家很烂,还哭着喊着送亲生儿子入虎口呢?

尔等狂扁“美帝”痛快之余,

也太不给“即精通逻辑,又深谙趋势”的楼主面子了吧!

:wdb6::wdb6::wdb6:

 
回复: 《人权法案》的伟大之处

天啊!在外的朋友勿望独善其身了!

勿忘~望~。


这是在诋毁楼主的爱子留学的国家呢?

还是在质疑楼主明知道美国“践踏人权”的国家很烂,还哭着喊着送亲生儿子入虎口呢?

尔等狂扁“美帝”痛快之余,

也太不给“即精通逻辑,又深谙趋势”的楼主面子了吧!

:wdb6::wdb6::wdb6:

乱七八糟!
别逞口舌之快!狭隘的理解缘自狭隘的眼光。不知形势变迁。

愿在外的所有华人…… 尤其是我在乎的朋友。
外国法、众多国势,人权人群中谁可依靠?惟独善其身(语重心长)
 

注册或登录来发表评论

您必须是注册会员才可以发表评论

注册帐号

注册帐号. 太容易了!

登录

已有帐号? 在这里登录.

Similar threads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