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了一家国人HOUSE的BASEMENT,住了半年后,不给再续租约了。之前两个月,电暖坏了一直不修,说夏天来了,可以不用再开暖气了。我们住在这里又潮又冷,近期温哥华天气节湿冷,夜里温度低于18度,地下室更冷。
解决方案一:不想搬家。与其商量能否把暖气修好了,我们可以预先付其三个月的房租作为修暖气的部分费用。神房东拒绝了此方案(原先还说是没MONEY来修。)!!!
解决方案二:只好搬家。
如果我们准备住到下月15日之前搬走,是否下月房租就可以不付了,因为房东手里还有初期订租约时多交的半个月房租,准备这笔钱咱就不要了,在没损坏房屋设施的情况下就当半个月房租好了。又或者在月底前这几天找房子搬出,还能讨回这半个月的房租吗?
现有问题要请教各位。我们的如此做法是否可取?是否会引发后续其它不良纪录或法律纠纷等?另外,房东的意思是要我们住到下月底才能让搬,可以这样要求我们吗(在潮冷的地下室再付一个月房租住上一个多月才让我们走)?
解决方案一:不想搬家。与其商量能否把暖气修好了,我们可以预先付其三个月的房租作为修暖气的部分费用。神房东拒绝了此方案(原先还说是没MONEY来修。)!!!
解决方案二:只好搬家。
如果我们准备住到下月15日之前搬走,是否下月房租就可以不付了,因为房东手里还有初期订租约时多交的半个月房租,准备这笔钱咱就不要了,在没损坏房屋设施的情况下就当半个月房租好了。又或者在月底前这几天找房子搬出,还能讨回这半个月的房租吗?
现有问题要请教各位。我们的如此做法是否可取?是否会引发后续其它不良纪录或法律纠纷等?另外,房东的意思是要我们住到下月底才能让搬,可以这样要求我们吗(在潮冷的地下室再付一个月房租住上一个多月才让我们走)?